大乘起信論疏記會閱 (電子書)

電子書大乘起信論疏記會閱 (電子書)

出版日期:
2026/06/30
95
546518
此商品享ShopBack 0.5%回饋;不適用於誠品分潤計劃、美安等現金回饋機制
《大乘起信論》為馬鳴菩薩所造,梁真諦譯。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內容分為五分:一、因緣分,二、立義分,三、解釋分,四、修行信心分,五、勸修利益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顗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

內容簡介

《大乘起信論》為馬鳴菩薩所造,梁真諦譯。這是以如來藏為中心理論,為發起大乘信根而作的一部大乘佛法概要的論書。內容分為五分:一、因緣分,二、立義分,三、解釋分,四、修行信心分,五、勸修利益分。
  此論文義明整,解行兼重,古今佛教學人盛行傳誦。據傳當時真諦和他的弟子智顗都造有疏釋,隨後隋代曇延、慧遠也各造疏記,智顗、吉藏的著述中也引用此論文;唐代佛教界對於此論的傳習更廣,相傳玄奘在印度時曾談到此論的真如受薰之說,彼地學者聞之驚異。玄奘回國後,又將此論譯成梵文,傳往印度。而在中國由於賢首、天台二宗的興起,弘贊此論,華嚴宗智儼、法藏、元曉、澄觀、宗密各有疏記,天台宗湛然著作中也吸收了此論的思想。因而自宋朝以來,流通更盛,一直到近代教、禪、淨各家,都以此論為入道的通途而重視它。

  《大乘起信論疏記會閱》共十卷,由清朝續法法師會編。戴京曾敘曰:「慈雲伯亭法師者,疏十經,註五教,洵賢家之標指也。與余為方外交,因請其會通,不暮年而纂成。余閱之,見其宜分宜屬,根枝不紊。或合或離,函蓋相投。云云。」
  案此書卷首列名,唐西京沙門法藏述疏,終南草堂沙門宗密錄註,宋秀州長水沙門子璿修記,清錢塘慈雲沙門續法會編,順天府府丞戴京曾閱定。但在法藏疏這部份與清朝楊文會居士重新讎校法藏之義記,兩者有些許差異。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起信論疏記會閱緣起
法界宗五祖略記引
法界宗五祖略記
論主馬鳴菩薩略錄
記主長水大師略錄
起信論法相
起信論釋教義中詮真妄生滅法相之圖
起信論疏記會閱序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一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二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三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四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五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六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七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八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九
大乘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卷第十

作者介紹

續法(1641-1728),俗名續法,字柏亭,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師承明源法師研習華嚴教義,係明末高僧祩宏五世法孫。他在杭州持續弘揚華嚴宗五十餘年,先後駐錫天竺山、崇壽寺等道場。1728年(雍正六年)圓寂,世壽八十七歲,其弘法活動貫穿康熙朝至雍正初期。編纂著述二十餘種總計六百餘卷,其中《賢首五教儀》、《華嚴宗佛祖傳》等著作系統整理了華嚴宗理論體系。現代學者魏道儒在《中國華嚴宗通史》中著重分析了續法的華嚴思想,認為其著述體現了清初佛教思想的發展脈絡。
續法的弘法活動使杭州成為清初華嚴學中心,其弟子中多有通達《華嚴經》的講經師。所著《華嚴宗佛祖傳》確立了從杜順至祩宏的法脈譜系,為後世研究華嚴宗傳承提供了重要文獻依據。
其編纂的《賢首五教儀科注》被收入《卍續藏經》,成為近代華嚴宗寺院教學的標準教材。現存手抄本《灌頂雜錄》中保留了大量與當時士大夫的佛法問答記錄文件,反映出清初佛教與儒家思想的互動特徵。(百度百科)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81948002
ISBN13 / 9786267821107
ISBN10 /
EAN貨碼 /
頁數 / 426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檔案格式 / PDF(53MB)
檔案匯出格式 / PDF 提供 Adobe DRM
TTS朗讀 / EPUB不提供TTS朗讀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