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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會與法律:《名公書判清明集》討論
過去在中國史的研究上,有關婦女史的討論一向不多。但近年來在宋史研究中,其討論已延伸到婦女的守節、再嫁、其在家族中扮演之角色,以及與這些議題有密切關係的女性法律地位、繼承財產權。這些討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入了解宋代的婦女之面貌。然而在這之中,婦女問題因受限於資料而無
過去在中國史的研究上,有關婦女史的討論一向不多。但近年來在宋史研究中,其討論已延伸到婦女的守節、再嫁、其在家族中扮演之角色,以及與這些議題有密切關係的女性法律地位、繼承財產權。這些討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入了解宋代的婦女之面貌。然而在這之中,婦女問題因受限於資料而無
內容簡介
宋代社會與法律:《名公書判清明集》討論
過去在中國史的研究上,有關婦女史的討論一向不多。但近年來在宋史研究中,其討論已延伸到婦女的守節、再嫁、其在家族中扮演之角色,以及與這些議題有密切關係的女性法律地位、繼承財產權。這些討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入了解宋代的婦女之面貌。然而在這之中,婦女問題因受限於資料而無法被獨立出來,而是被放置在社會、法律、家族史等脈絡下的一個環節來處理。
宋代有關女性的史料並不豐富,為數最多的應是文集中作者所撰寫的女性墓誌銘。這些女性之身分,大多為官宦或士人之母、妻,在社會階層上是屬於較高階級的婦女。而作者們所記載的女性們,其形象之同質性也相當的高,不出具有「溫良恭儉、宜室宜家、耐貧守貞」等等十分符合傳統社會上要求女性所應該具備的美德。我們當然無法否認在士大夫階層眼中的女性大多被要求如此,且多數此階層的女性也大致做到。但是也無法忽視在這些文獻中,隱惡揚善與象徵性意涵和實際情況落差的差距。更令人好奇的是:在「另一階層」的社會中,其女性的形象也是呈現如此?
本文則想以南宋末年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以下簡稱《清明集》)為中心,來試著探索宋代婦女的婚姻生活。由於本書是地方官的判例集成,書中所提及之女性多為「民婦」的身分。故本文所分析的婦女可能只能反映宋代婦女的一部分,並無法代表全體。若本文中有提及士人婦女時,則大致是用文集資料來補充說明之。
過去在中國史的研究上,有關婦女史的討論一向不多。但近年來在宋史研究中,其討論已延伸到婦女的守節、再嫁、其在家族中扮演之角色,以及與這些議題有密切關係的女性法律地位、繼承財產權。這些討論有助於我們更深入了解宋代的婦女之面貌。然而在這之中,婦女問題因受限於資料而無法被獨立出來,而是被放置在社會、法律、家族史等脈絡下的一個環節來處理。
宋代有關女性的史料並不豐富,為數最多的應是文集中作者所撰寫的女性墓誌銘。這些女性之身分,大多為官宦或士人之母、妻,在社會階層上是屬於較高階級的婦女。而作者們所記載的女性們,其形象之同質性也相當的高,不出具有「溫良恭儉、宜室宜家、耐貧守貞」等等十分符合傳統社會上要求女性所應該具備的美德。我們當然無法否認在士大夫階層眼中的女性大多被要求如此,且多數此階層的女性也大致做到。但是也無法忽視在這些文獻中,隱惡揚善與象徵性意涵和實際情況落差的差距。更令人好奇的是:在「另一階層」的社會中,其女性的形象也是呈現如此?
本文則想以南宋末年的《名公書判清明集》(以下簡稱《清明集》)為中心,來試著探索宋代婦女的婚姻生活。由於本書是地方官的判例集成,書中所提及之女性多為「民婦」的身分。故本文所分析的婦女可能只能反映宋代婦女的一部分,並無法代表全體。若本文中有提及士人婦女時,則大致是用文集資料來補充說明之。
作者介紹
1995年,臺大王德毅教授邀集北區宋史研究者,在教育部資助下,開始進行「宋代官箴研讀計畫」,研讀宋元重要典籍文獻。
1999年6月,研讀會舉辦學術研討,由成員報告研究成果,經修訂後彙集成這本論文集。參與撰寫的成員包括王德毅教授(臺灣大學)、柳立言教授(中研院史語所)、梁庚堯教授(臺灣大學)、黃寬重(中研院史語所)、黃繁光(淡江大學)、蔣義斌(臺北大學),及劉馨珺、李錫全、張斐怡、鄭銘德、王平宇、方儷璇、張百廷、李如鈞等博、碩士研究生。
1999年6月,研讀會舉辦學術研討,由成員報告研究成果,經修訂後彙集成這本論文集。參與撰寫的成員包括王德毅教授(臺灣大學)、柳立言教授(中研院史語所)、梁庚堯教授(臺灣大學)、黃寬重(中研院史語所)、黃繁光(淡江大學)、蔣義斌(臺北大學),及劉馨珺、李錫全、張斐怡、鄭銘德、王平宇、方儷璇、張百廷、李如鈞等博、碩士研究生。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739631007
ISBN13 / 978957192594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077720
頁數 / 522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檔案格式 / EPUB流式(2MB)
檔案匯出格式 / EPUB 提供 Adobe DRM
TTS朗讀 / EPUB提供TTS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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