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核心論旨,即在無效雙務契約給付之返還,應排除民法第182條規定之適用,適用與契約解除相同的返還關係,在傳統法學衛道人士眼中,應是異端邪說,對長年為不當得利法開疆闢土,建構給付及非給付不當得利體系,並極大化不當得利規定之適用範圍之努力,更是大逆不道,不同意本書觀點的讀者大可一笑置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第一章點出我國不當得利法所借鏡的德國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並非建立在成熟的理論基礎上。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說明目的不達案例及不法原因給付案例,不當得利法並無法提供實質的問題解決基準,均須回歸契約法秩序。第四章介紹日本民法關於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並從歷史的立法者知識背景,探索我國民法第113條不為人知的規範目的。第五章論證以不當得利法則處理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解除權之行使、合意解除、解除條件成就、契約終止後之返還關係,均非最佳選擇。第六章到第八章,將不當得利非統一說依其法律發展成熟度,區別為非統一說1.0到非統一說3.0,並對不當得利之責任體系提出個人的淺見。
本書第一章點出我國不當得利法所借鏡的德國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並非建立在成熟的理論基礎上。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說明目的不達案例及不法原因給付案例,不當得利法並無法提供實質的問題解決基準,均須回歸契約法秩序。第四章介紹日本民法關於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並從歷史的立法者知識背景,探索我國民法第113條不為人知的規範目的。第五章論證以不當得利法則處理雙務契約無效或被撤銷、解除權之行使、合意解除、解除條件成就、契約終止後之返還關係,均非最佳選擇。第六章到第八章,將不當得利非統一說依其法律發展成熟度,區別為非統一說1.0到非統一說3.0,並對不當得利之責任體系提出個人的淺見。
產品目錄
第一章 從返還訴權到一般不當得利請求權 1
一 前言 1
二 羅馬法返還訴權 6
A 演進 7
B 不當得利之返還 10
C 羅馬法返還訴權之傳承 17
D 返還理論 21
三 一般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登場 26
A 德國民法前之歐陸立法 26
B 一般不當得利理論 30
C 德國民法之制定 34
四 結語 40
第二章 給付目的不達不當得利 43
一 問題之說明 43
二 從羅馬法到德國民法之繼受 45
A 古代羅馬法 46
B 中世紀以後到19世紀 53
C 德國民法 57
D 我國目的不達不當得利之承認 65
三 相關案例之檢討 68
A 先給付案例 69
B 期待或促發案例 85
C 有償契約附帶目的不達 91
四 目的之概念及目的不達之救濟 94
A 原因與目的 94
B 救濟 105
C 給付不當得利之給付 109
五 結論 113
第三章 不法原因給付 117
一 問題之說明 117
二 歷史發展及返還請求權之性質 121
A 羅馬法目的不達返還訴權 121
B 德國民法之制定 123
C 第180條第4款但書之法律性質 125
三 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128
A 適用範圍限制之比較法觀察 128
B 民法第180條第4款本文之適用 141
C 不當得利法外之適用 157
四 結論 159
第四章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161
一 德不孤必有鄰? 161
二 日本民法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之回復 164
A 雙務契約原物返還不能─修正前 165
B 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 168
C 特別規定 176
三 我國民法何去何從? 180
A 窮本溯源 180
B 第113條回復原狀規定之規範價值 183
C 立法抉擇 190
四 結語 192
第五章 雙務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 195
一 問題之提出 195
二 不當得利法則處理無效雙務契約返還 199
A 標的物返還不能之危險 199
B 給付不當得利返還之排除 211
C 指示給付關係 214
D 給付不當得利不適於處理無效雙務契約返還 217
三 適用不當得利法處理契約之解除 224
A 解除權之行使 224
B 合意解消 233
C 解除條件成就 238
四 結論 242
第六章 不當得利法體系之再構成 245
一 前言 245
二 統一說與非統一說 248
A 舊統一說 248
B 非統一說 250
C 非債返還 260
三 非統一說下不當得利體系之構成 263
A 無法律上原因判斷脈絡下之非統一說 263
B 要件獨立之不當得利體系 264
C 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二分體系 265
四 各得其所的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267
A 屬於契約法規範對象之利得返還 270
B 屬於事務處理法規範對象之利得返還 272
C 屬於法益靜態保護之利得返還 274
五 結語 276
第七章 不當得利返還效果責任體系之展開 279
一 前言 279
二 返還責任之法律發展 281
A 18世紀以前 282
B 19世紀 287
C 惡意受領人責任 292
三 返還效果責任體系之構成 297
A 德國善意惡意返還二元體系 298
B 我國效果統一之責任體系 303
C 類型化之責任體系 313
四 結論 317
第八章 大陸民法典不當得利返還責任體系之展開 319
一 前言 319
二 民法典無效雙務契約給付之返還 322
A 日本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 322
B 日本民法第121條之2 323
C 民法典第157條之規範功能 326
三 民法典不當得利返還內容 330
A 返還客體 330
B 所受利益不存在 331
C 惡意得利人之損失賠償責任 332
四 結論 333
事項索引 335
參考文獻 343
一 中文 343
二 西文 348
三 日文 355
一 前言 1
二 羅馬法返還訴權 6
A 演進 7
B 不當得利之返還 10
C 羅馬法返還訴權之傳承 17
D 返還理論 21
三 一般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登場 26
A 德國民法前之歐陸立法 26
B 一般不當得利理論 30
C 德國民法之制定 34
四 結語 40
第二章 給付目的不達不當得利 43
一 問題之說明 43
二 從羅馬法到德國民法之繼受 45
A 古代羅馬法 46
B 中世紀以後到19世紀 53
C 德國民法 57
D 我國目的不達不當得利之承認 65
三 相關案例之檢討 68
A 先給付案例 69
B 期待或促發案例 85
C 有償契約附帶目的不達 91
四 目的之概念及目的不達之救濟 94
A 原因與目的 94
B 救濟 105
C 給付不當得利之給付 109
五 結論 113
第三章 不法原因給付 117
一 問題之說明 117
二 歷史發展及返還請求權之性質 121
A 羅馬法目的不達返還訴權 121
B 德國民法之制定 123
C 第180條第4款但書之法律性質 125
三 不法原因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128
A 適用範圍限制之比較法觀察 128
B 民法第180條第4款本文之適用 141
C 不當得利法外之適用 157
四 結論 159
第四章 法律行為無效之回復原狀 161
一 德不孤必有鄰? 161
二 日本民法契約無效或被撤銷之回復 164
A 雙務契約原物返還不能─修正前 165
B 無效有償契約給付返還之修正 168
C 特別規定 176
三 我國民法何去何從? 180
A 窮本溯源 180
B 第113條回復原狀規定之規範價值 183
C 立法抉擇 190
四 結語 192
第五章 雙務契約給付返還不當得利法之適用 195
一 問題之提出 195
二 不當得利法則處理無效雙務契約返還 199
A 標的物返還不能之危險 199
B 給付不當得利返還之排除 211
C 指示給付關係 214
D 給付不當得利不適於處理無效雙務契約返還 217
三 適用不當得利法處理契約之解除 224
A 解除權之行使 224
B 合意解消 233
C 解除條件成就 238
四 結論 242
第六章 不當得利法體系之再構成 245
一 前言 245
二 統一說與非統一說 248
A 舊統一說 248
B 非統一說 250
C 非債返還 260
三 非統一說下不當得利體系之構成 263
A 無法律上原因判斷脈絡下之非統一說 263
B 要件獨立之不當得利體系 264
C 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二分體系 265
四 各得其所的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267
A 屬於契約法規範對象之利得返還 270
B 屬於事務處理法規範對象之利得返還 272
C 屬於法益靜態保護之利得返還 274
五 結語 276
第七章 不當得利返還效果責任體系之展開 279
一 前言 279
二 返還責任之法律發展 281
A 18世紀以前 282
B 19世紀 287
C 惡意受領人責任 292
三 返還效果責任體系之構成 297
A 德國善意惡意返還二元體系 298
B 我國效果統一之責任體系 303
C 類型化之責任體系 313
四 結論 317
第八章 大陸民法典不當得利返還責任體系之展開 319
一 前言 319
二 民法典無效雙務契約給付之返還 322
A 日本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 322
B 日本民法第121條之2 323
C 民法典第157條之規範功能 326
三 民法典不當得利返還內容 330
A 返還客體 330
B 所受利益不存在 331
C 惡意得利人之損失賠償責任 332
四 結論 333
事項索引 335
參考文獻 343
一 中文 343
二 西文 348
三 日文 355
作者介紹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301908001
ISBN13 / 9789865262730
ISBN10 / 9865262738
EAN貨碼 / 9789865262730
頁數 / 392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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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期刊或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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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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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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