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與計算錯誤: 契約法之現代化 III

和解與計算錯誤: 契約法之現代化 III

出版日期:
2014/11/30
420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章「民法上和解之效力」,探討和解契約是否發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及對原有法律關係之影響,第二章以下諸部分均屬於民法錯誤論之範疇,第三章「政府工程採購中之計算錯誤」又為第二章「計算錯誤」各論中之各論,第四章「和解之錯誤」不僅與錯誤論有關,更以第一章之研究為基礎。因計算錯誤及和解錯誤多非意思表達階段錯誤,德國法系國家常依法律行為基礎理論以為問題處理之張本,本書四個單元故而形成首尾相接,環環相扣結構完整的論述。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詳 目

第一章 民法上和解之效力
 一 導論
  A 訴訟外紛爭處理之制度
  B 和解在契約法中之地位
  C 和解之課題與本文研究之範圍
 二 學說判例之見解及問題所在
  A 不直接發生訴訟上效果
  B 和解為雙務契約與有償契約
  C 確定效
  D 認定效與創設效之論爭
   1 學說關於認定與創設效力之論爭
   2 最高法院77年度第19次民庭總會決議
    a 應依個案認定其效力
    b 對明確之法律關係亦得成立和解
    c 認定效
    d 無因債務約束之一般性承認
   3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620號判例
   4 日本學說之繼受
 三 財產法律關係所生之爭執
  A 對物關係與對人關係所生之爭執
   1 對物關係所生之爭執
   2 對人關係所生之爭執
    a 對債之關係是否成立之爭執
    b 對約定債之關係是否有效存在之爭執
    c 對狹義債之關係是否消滅的爭執
    d 關於實體法意義的抗辯權之爭執
    e 關於給付態樣之爭執
   3 實務見解僅針對債權之和解
  B 終止爭執與防止爭執發生
   1 終止爭執
   2 因法律關係不明確而成立和解
   3 因權利實現與否不確定而成立和解?
  C 固有的與現代型紛爭事件
   1 固有的民事紛爭類型
   2 現代型紛爭類型
   3 權利之確定
    a 裁判上確定權利
    b 裁判外確定私權-和解
 四 債之關係和解之效力
  A 和解不必然創設新的債權
   1 給付態樣有爭執之和解
   2 契約給付數額有爭執之和解
   3 無因債務之負擔
   4 要因債務之負擔
  B 對認定效與創設效論爭之批判
   1 「認定的」或「創設的」概念之多義性
    a 溯及效之有無
    b 和解是否反於真實
    c 新的法律關係是否創設
    d 法律關係是否仍有其同一性
   2 學說對「創設的效力」之理解
   3 反於真實之和解?
   4 最高法院對認定效之判定
   5 最高法院對創設效之判斷
    a 以無因債務約束代替原債務而成立和解?
    b 以其他法律關係替代原有法律關係:債之更改
  C 和解契約典型內容:確定效
   1 民法第737條之規範意義
    a 契約典型效果之規定
    b 非在解決認定效與創設效之爭議
    c 為確定效之規定
   2 確定效之基礎
    a 實體法律關係變動說之一:債之更改
    b 實體法律關係變動說之二:債之變更
    c 不起訴合意
    d 本文見解:法律關係之確定
   3 和解屬確認契約
    a 確認契約
    b 和解契約皆具有處分行為之性格
    c 對明確之法律關係成立和解?
   4 確定效之相對性
   5 溯及效與非溯及效
  D 依和解契約主張權利
   1 確定效之積極面
   2 因和解額外負擔新的給付義務
   3 訴訟上請求
    a 因和解額外負擔新的給付義務
    b 和解所確認之債之關係
   4 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620號案例之檢討
 五 對物關係和解之效力
  A 所有權歸屬關係之爭執
   1 學說之基本見解
   2 所有權歸屬之和解具有處分行為之性格
    a 確定所有權之歸屬主體為處分行為
    b 和解確認之歸屬主體與徵表不符時
    c 和解確認之歸屬主體與徵表相符時
   3 所有權人為第三人時
    a 確定所有權歸屬主體須有處分權限
    b 當事人一方為占有人或登記名義人
    c 雙方皆非占有人或登記名義人
  B 其他權利歸屬關係之和解
 六 結論

第二章 計算錯誤
 一 導論
 二 隱藏估算錯誤
  A 民法第88條第1項之適用
  B 民法第88條第2項之適用
  C 特殊情形
   1 錯誤於相對人明知
   2 錯誤於相對人為顯然
   3 約定以正確計算出之價格為內容
 三 公開估算錯誤
  A 問題之說明
  B 契約之成立
   1 用語錯誤無害真意
   2 隱藏不合意
  C 錯誤之撤銷
   1 德國帝國法院之見解
   2 我國學說
   3 分析檢討
  D 法律行為基礎理論
   1 一般論
   2 Larenz主觀法律行為基礎理論
   3 主觀法律行為基礎理論在我國法之運用
 四 法律行為之解釋
  A 計算基礎不成為契約內容時
  B 誤寫誤算(單純計算上錯誤)
   1 更正錯誤
   2 契約解釋
 五 結論

第三章 政府工程採購中之計算錯誤
 一 導論
 二 標價偏低機關依採購法之處置
  A 標價偏低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B 標價偏低相關規定之解釋與適用
   1 適用範圍
   2 標價錯誤不得更正
   3 評估與再評估程序之踐行
   4 事後審審理範圍
    a 形式與實質審查說
    b 形式審查說
    c 高等行政法院之見解
  C 廠商拒不簽約之停權處分
 三 外國法例之他山之石
  A 美國聯邦採購法
   1 採購官之檢查及確認義務
   2 明顯錯誤
   3 決標前投標者之救濟
    a 投標者之責任
    b 錯誤之更正
    c 撤回投標
    d 主張錯誤時之處理程序
   4 決標後之救濟
    a 解消或修改契約
    b Chemtronics test
    c 顯失公平原則
   5 共通錯誤
  B 德國工程採購及契約規則
   1 明顯誤算誤算之更正
   2 標價過高或過低
   3 估算錯誤之斟酌
 四 對我國採購法之啟發
  A 裁量權之行使或不確定法律概念?
  B 採購機關之檢查與通知義務?
  C 誤寫誤算之救濟
   1 民法之救濟
    a 更正錯誤
    b 錯誤之撤銷
    c 締約上過失責任
   2 開標前更正錯誤
   3 開標後決標前
   4 決標後
  D 在決標程序即斟酌估算錯誤之可能
  E 停權處分判斷之檢討
 五 結論
 六 附錄

第四章 和解之錯誤
 一 前言
 二 得依民總撤銷之和解錯誤
  A 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
   1 民總錯誤規定之適用
   2 依民總撤銷和解之錯誤
  B 民法第738條之錯誤
   1 文件偽造變造
   2 確定判決
   3 當事人資格或重要爭點有錯誤
 三 和解基礎錯誤
  A 比較法考察
   1 德國法律行為基礎理論
    a 制定史
    b 現行法第779條1項
    c 法律行為基礎一般規定之適用
    d 民總錯誤規定之適用
   2 瑞士基礎錯誤
   3 奧地利民法第1385條
   4 日本
  B 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
   1 和解對象之錯誤不得撤銷
   2 基於和解契約之效力
    a 創設效與認定效?
    b 確定效
   3 確定效範圍為和解契約解釋問題
  C 重要爭點錯誤
   1 非爭執事項之錯誤
   2 獨立錯誤類型
   3 雙方共通動機錯誤
    a 一方誤認?
    b 第三人所提供之和解基礎
   4 當事人資格錯誤
 四 結論

事項索引
參考文獻
 一 中文
 二 日文
 三 西文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獎學金生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930956004
ISBN13 / 9789862555347
ISBN10 / 9862555343
EAN貨碼 / 9789862555347
頁數 / 34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