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土地登記的書多僅整理法令,少有理論、最新判決與比較法的探討,本書則可彌補該空白,書末尚有索引,以方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可供學術界、地政實務、法院審判與立法院立法或修法時參考。
內容簡介
本書以比較法與法律經濟分析法研究不動產登記的重要議題,探討時結合民法與行政法,以台灣法為中心,尚一併論及澳洲、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已將國內外最新法令、理論與實務納入研究,包含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的不動產網實(網路實體系統)服務、2020年申辦不動產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澳洲維多利亞州2019年8月起幾近全面性的電子化申辦土地移轉登記;日本2020年4月施行的民法修正條文(債權法改正);中國大陸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
過去土地登記的書多僅整理法令,少有理論、最新判決與比較法的探討,本書則可彌補該空白,書末尚有索引,以方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可供學術界、地政實務、法院審判與立法院立法或修法時參考。
過去土地登記的書多僅整理法令,少有理論、最新判決與比較法的探討,本書則可彌補該空白,書末尚有索引,以方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可供學術界、地政實務、法院審判與立法院立法或修法時參考。
產品目錄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的客體
第一節 不動產的範圍/8
壹、實質違建/8
貳、建築物以外的工作物/13
第二節 不動產權利的範圍/18
壹、現 制/18
貳、政 策/25
第三章 不動產登記的申請
第一節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方式/41
壹、會同申請/41
貳、單獨申請/42
參、代理申請/43
肆、代位申請/43
伍、代為申請/49
陸、通信申請/50
第二節 登記義務人不動產物權變動真意的審查機制/50
第三節 過去與現在應用相關憑證簽章機制申辦登記的分析/54
壹、金融機構以網路申辦塗銷抵押權登記/54
貳、網路申辦簡易登記案件/56
參、本書分析/56
第四節 國外線上申辦不動產登記的情形/58
壹、澳 洲/59
貳、英 國/60
參、美 國/60
肆、日 本/61
伍、德 國/62
第四章 不動產登記的審查
第一節 我國實務與學說就審查權限、審查能力見解的整理/63
第二節 外國審查權限、審查能力見解的整理──以日本為主/67
第三節 本書分析/68
壹、對「土地登記規則僅規範程序,地政機關原則上僅能形式審查」的回應/69
貳、對「法定審查」一詞的回應/72
參、現實上登記機關的審查能力因不同的審查事項而有異/73
第五章 不動產登記效力問題的檢討
第一節 公信力/77
第二節 推定力/78
第六章 不動產登記機關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的檢討──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
第一節 本判決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85
第二節 本判決理由/86
第三節 評 析/87
壹、損害的認定及責任是否具補充性/88
貳、地政機關賠償後得否向登記人員以外之人求償/106
第七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性的檢討
第一節 引 言/111
第二節 脫法行為/117
第三節 借名登記與信託/120
壹、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是否為信託/120
貳、消極信託的效力/129
參、違法信託的效力/134
第四節 我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本身的效力/145
壹、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原則上應屬無效/145
貳、各種動機下的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效力分析/155
第五節 小 結/170
第八章 美國不動產契據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節 引言──我國不動產登記法制與美國法/173
第二節 美國不動產登記法制的闡述/179
壹、概 說/179
貳、契據登記制/180
參、托崙斯登記制/185
肆、建物與土地在登記法制上的關係/191
伍、區分所有的登記/194
第三節 美國不動產登記法制的歸納、分析與啟示/197
壹、不動產登記制、登記申請人、公證與法律文化/197
貳、不動產登記制、登記簿編成、登記機關與登記審查/199
參、不動產登記客體的擴充/201
肆、建物登記與資訊/202
伍、不動產區分所有的登記/204
陸、不動產交易契約、權利書狀、交易金額與登記完畢時間點的精確記載/207
柒、不動產登記、登錄資訊查詢與隱私權保護/208
第九章 結 論
壹、不動產登記的客體/211
貳、不動產登記的申請/212
參、不動產登記的審查/212
肆、不動產登記效力可檢討之處/213
伍、不動產登記機關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的檢討/213
陸、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性的檢討/215
柒、美國不動產契據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216
附錄一 The System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Recordation in Taiwan──A Comparison with Australia/219
附錄二 美國紐約州不動產法第12章(New York Real Property Law- ARTICLE 12, REGISTERING TITLE TO REAL PROPERTY)中譯/245
參考文獻/339
索 引/363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的客體
第一節 不動產的範圍/8
壹、實質違建/8
貳、建築物以外的工作物/13
第二節 不動產權利的範圍/18
壹、現 制/18
貳、政 策/25
第三章 不動產登記的申請
第一節 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方式/41
壹、會同申請/41
貳、單獨申請/42
參、代理申請/43
肆、代位申請/43
伍、代為申請/49
陸、通信申請/50
第二節 登記義務人不動產物權變動真意的審查機制/50
第三節 過去與現在應用相關憑證簽章機制申辦登記的分析/54
壹、金融機構以網路申辦塗銷抵押權登記/54
貳、網路申辦簡易登記案件/56
參、本書分析/56
第四節 國外線上申辦不動產登記的情形/58
壹、澳 洲/59
貳、英 國/60
參、美 國/60
肆、日 本/61
伍、德 國/62
第四章 不動產登記的審查
第一節 我國實務與學說就審查權限、審查能力見解的整理/63
第二節 外國審查權限、審查能力見解的整理──以日本為主/67
第三節 本書分析/68
壹、對「土地登記規則僅規範程序,地政機關原則上僅能形式審查」的回應/69
貳、對「法定審查」一詞的回應/72
參、現實上登記機關的審查能力因不同的審查事項而有異/73
第五章 不動產登記效力問題的檢討
第一節 公信力/77
第二節 推定力/78
第六章 不動產登記機關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的檢討──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
第一節 本判決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85
第二節 本判決理由/86
第三節 評 析/87
壹、損害的認定及責任是否具補充性/88
貳、地政機關賠償後得否向登記人員以外之人求償/106
第七章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性的檢討
第一節 引 言/111
第二節 脫法行為/117
第三節 借名登記與信託/120
壹、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是否為信託/120
貳、消極信託的效力/129
參、違法信託的效力/134
第四節 我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本身的效力/145
壹、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原則上應屬無效/145
貳、各種動機下的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效力分析/155
第五節 小 結/170
第八章 美國不動產契據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節 引言──我國不動產登記法制與美國法/173
第二節 美國不動產登記法制的闡述/179
壹、概 說/179
貳、契據登記制/180
參、托崙斯登記制/185
肆、建物與土地在登記法制上的關係/191
伍、區分所有的登記/194
第三節 美國不動產登記法制的歸納、分析與啟示/197
壹、不動產登記制、登記申請人、公證與法律文化/197
貳、不動產登記制、登記簿編成、登記機關與登記審查/199
參、不動產登記客體的擴充/201
肆、建物登記與資訊/202
伍、不動產區分所有的登記/204
陸、不動產交易契約、權利書狀、交易金額與登記完畢時間點的精確記載/207
柒、不動產登記、登錄資訊查詢與隱私權保護/208
第九章 結 論
壹、不動產登記的客體/211
貳、不動產登記的申請/212
參、不動產登記的審查/212
肆、不動產登記效力可檢討之處/213
伍、不動產登記機關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的檢討/213
陸、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有效性的檢討/215
柒、美國不動產契據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216
附錄一 The System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Recordation in Taiwan──A Comparison with Australia/219
附錄二 美國紐約州不動產法第12章(New York Real Property Law- ARTICLE 12, REGISTERING TITLE TO REAL PROPERTY)中譯/245
參考文獻/339
索 引/363
作者介紹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8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09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國立臺北大學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主要著作
《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2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
《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另有獨著TSSCI資料庫期刊論文二十多篇、澳洲Lexisnexis資料庫期刊論文一篇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8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09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國立臺北大學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主要著作
《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2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
《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另有獨著TSSCI資料庫期刊論文二十多篇、澳洲Lexisnexis資料庫期刊論文一篇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17749008
ISBN13 / 9789575113742
ISBN10 / 9575113748
EAN貨碼 / 9789575113742
頁數 / 40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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