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
| 作者 | 黃健彰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法院判決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而應負賠償責任的情形,並不少見,新聞亦常大幅報導。本書為我國第一本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的專書,建議與作者 |
| 作者 | 黃健彰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法院判決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而應負賠償責任的情形,並不少見,新聞亦常大幅報導。本書為我國第一本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的專書,建議與作者 |
內容簡介 法院判決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而應負賠償責任的情形,並不少見,新聞亦常大幅報導。本書為我國第一本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的專書,建議與作者「不動產登記」該書一併閱讀。特色如下: 一、我國不動產登記賠償的規定是參採托崙斯制,該制源於澳洲,而英格蘭的法定賠償制度是學習自托崙斯制的經驗,故本書多處比較澳洲法與英格蘭法。 二、內容扣緊土地法、行政法與民法,且詳述我國不動產登記賠償制度略具社會保險性質的理由,多處論及保險法、社會保險。 三、本書與學說及實務見解充分對話,考量結果導向與風險分配。 四、作者擔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又曾受國科會補助,至墨爾本大學與雪梨大學等名校研究不動產登記,並參訪當地登記機關。本書具實務運用價值,而非紙上談兵。
作者介紹 黃健彰現 職.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兼學術委員會召集人.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台灣法學」期刊編輯委員暨執行編輯.「月旦律評」學術編輯委員.「當代法律」當代主筆群.華文商管教育認證組織(ACCBE)「不動產管理領域」認證審查委員學 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經歷.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考試院國家考試召集人、典試委員.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112年傑出校友.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招聘之外國人學者(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補助).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主要得獎紀錄.中華民國第29屆地政貢獻獎(學術研究類).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103~11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13年度學術研究獎.國立臺北大學103、104、108、109、113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國立臺北大學109學年度教學創新績優教師.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主要著作1.獨 著.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2版).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3版).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4版).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3版).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元照出版)2.合 著.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下)──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元照出版).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元照出版,2版)研究方向.不動產登記、公寓大廈法制、不動產私法、民事財產法
產品目錄 自 序作者簡介第一章 導 論/1第二章 解釋適用的方針 第一節 得參酌外國法制並考量該條略具保險的性質/7 壹、澳洲法/9 貳、英格蘭法/14 參、我國法/17 第二節 考量該條意旨、結果導向與風險分配/23 壹、土地法第68條意旨並非僅在貫徹登記公信力/23 貳、土地法第68條意旨並非僅係配合登記採實質審查而建構/24 參、考量結果導向與風險分配/26第三章 土地法第68條較有疑義的賠償要件——是否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第一節 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29 第二節 外國法制/33 第三節 本書見解/35第四章 土地法第68條適用範圍 第一節 測量錯誤致登記面積錯誤/49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49 貳、外國法制/51 參、本書見解/54 第二節 主要用途與使用分區等登記錯誤/61 壹、實務與學說見解/61 貳、本書見解/62 第三節 因第三人之詐術行為致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63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63 貳、外國法制/65 參、本書見解/68第五章 土地法第68條賠償範圍 第一節 賠償範圍的基礎理論/75 第二節 土地法第68條限制賠償範圍之目的或功能/77 壹、表明此項賠償本係對於受損害人原有權利的補償?/78 貳、俾免地政機關承擔過重之風險?/80 參、謀求受害人損害填補與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間之衡平?/81 肆、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82 伍、避免登記儲金可能不足並使登記費低廉?/82 第三節 土地法第68條與國家賠償法的適用關係/88 壹、實務與學說見解/88 貳、本書見解/91 第四節 土地法第68條的賠償範圍是否包含所失利益/105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105 貳、外國法制/109 參、本書見解/113 第五節 原登記為抵押權之人依土地法第68條請求賠償的範圍/119 壹、我國實務與學說見解/119 貳、外國法制/122 參、本書見解/123 第六章 地政機關登記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之檢討——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 第一節 引 言/127 第二節 本判決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127 第三節 本判決理由/128 第四節 評 析/129 壹、損害的認定及責任是否具補充性/130 貳、地政機關賠償後得否向登記人員以外之人求償/147第七章 土地面積溢登的效力與買受人的損害 第一節 引 言/159 第二節 溢登面積的效力/166 壹、行政處分是否有效/168 貳、有無登記公示力/180 參、有無登記推定力/182 肆、有無登記公信力/188 伍、小 結/189 第三節 溢登面積的買受人損害/190 壹、損害認定與損益相抵/191 貳、更正登記與損害/208 參、對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211 肆、小 結/218第八章 結 論/221參考文獻/225索 引/249
| 書名 / |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 |
|---|---|
| 作者 / | 黃健彰 |
| 簡介 / |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法院判決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而應負賠償責任的情形,並不少見,新聞亦常大幅報導。本書為我國第一本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的專書,建議與作者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693821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693821 |
| 誠品26碼 / | 2683040871007 |
| 頁數 / | 272 |
| 注音版 / | 否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1*15*1.41 |
| 級別 / | N:無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是理論與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作者近年研究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擔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曾受邀至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學院(以上依演講時間順序排列)演講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議題,並發表多篇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的論文。作者現將該等研究成果大幅改寫(不乏調整作者過去見解之處)、調整結構、配合法規修正而重新彙整成有體系的專書,說明如下:
第一章部分內容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之研究──以賠償要件與適用範圍的爭議問題為主」,輔仁法學,第66期,頁132-135,2023年12月(TSSCI);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的賠償範圍」,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82期,頁74,2024年1月(TSSCI)。
第二章內容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之研究──以賠償要件與適用範圍的爭議問題為主」,輔仁法學,第66期,頁137-153、163-167,2023年12月(TSSCI);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的賠償範圍」,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82期,頁74-76,2024年1月(TSSCI)。
第三章內容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之研究──以賠償要件與適用範圍的爭議問題為主」,輔仁法學,第66期,頁167-188,2023年12月(TSSCI)。
第四章內容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之研究──以賠償要件與適用範圍的爭議問題為主」,輔仁法學,第66期,頁189-217,2023年12月(TSSCI)。
第五章內容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的賠償範圍」,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82期,頁76-122,2024年1月(TSSCI)。
第六章內容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地政機關登記賠償責任補充性相關問題的檢討──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6號民事判決」,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5期,頁137-154,2019年9月;黃健彰,不動產登記,頁85-109,元照出版公司,2020年8月(該書未來改版時,將刪除此部分);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之研究──以賠償要件與適用範圍的爭議問題為主」,輔仁法學,第66期,頁153-163,2023年12月(TSSCI)。
第七章內容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面積溢登的效力與買受人的損害」,台灣土地研究,第28卷第1期,頁75-117,2025年5月(TSSCI)。
第八章內容主要改寫自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之研究──以賠償要件與適用範圍的爭議問題為主」,輔仁法學,第66期,頁217-218,2023年12月(TSSCI);黃健彰,「土地法第68條登記損害賠償的賠償範圍」,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82期,頁122-123,2024年1月(TSSCI);黃健彰,不動產登記,頁213、215,元照出版公司,2020年8月(該書未來改版時,將刪除此部分);黃健彰,「土地面積溢登的效力與買受人的損害」,台灣土地研究,第28卷第1期,頁73,2025年5月(TSSCI)。
本書為作者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NSTC 112-2410-H-305-059)的主要成果。書末附有索引,以方便讀者依中英文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全文在出版前尚經二位匿名學者專家審查通過。本書部分文獻,要特別感謝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林儹紘助理教授,以及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黃信雄協助尋找。近期助理李政霖、洪品毅、林彥騰、張善綸與許紘愷協助研究,在此一併致謝。
黃健彰
2025年10月
最佳賣點 : 法院判決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而應負賠償責任的情形,並不少見,新聞亦常大幅報導。本書為我國第一本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的專書,建議與作者「不動產登記」該書一併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