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對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內容簡介
作者近年常在學界、司法實務界與地政實務界演講「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議題,本書為作者長期研究此議題的成果,為台灣第一本關於此議題的專書,將近年相關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最新修正規定及修正草案相關部分納入探討。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對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建議與作者「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3版)」與「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4版)」二書,一併閱讀。本書本次改版,增加3萬多字,主要增補對於最新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的評析
產品目錄
四版序
三版序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土地用益權人先買權在立法與解釋上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基本國策與基本權保障/1
第二節 選擇權法理論——補償法則的運用/3
第二章 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
第一節 要件的爭議問題/9
壹、建築物存在/11
貳、推定租賃、法定租賃契約承擔、法定地上權/31
參、基地承租人出賣其預售屋/41
肆、地上權人將基地出租/44
伍、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與默示拋棄先買權/50
第二節 效力的爭議問題:已行使先買權而尚未取得基地所有權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有無占有權源/56
第三章 基地所有人於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房屋與權源出賣時之先買權——以該先買權之有無及客體為中心
第一節 引 言/61
第二節 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3
壹、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64
貳、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5
第三節 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2
壹、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72
貳、基地所有人先買權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4
第四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有無/75
第五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客體/77
壹、實務、學說見解/77
貳、本書分析/80
第六節 小 結/84
第四章 基地承租人先買權個案評析——以評析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三二號民事判決為主
第一節 更五審判決的基本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87
第二節 此最高法院判決基本見解/93
第三節 本書評析/94
壹、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立法目的與解釋適用方針/94
貳、基地承租人先買權規定增訂前所定租約是否適用該規定/103
參、違章建築有無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適用/116
肆、承租範圍內的空地是否為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124
伍、僅承租基地一部分之人行使先買權的購買客體/128
陸、同樣條件是否指實質相同的相關問題/145
柒、基地承租人得否請求買受人辦理系爭特定部分土地分割登記/157
捌、基地承租人之一行使先買權是否應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160
玖、事後合意變更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範圍/161
第五章 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民法與土地法規的扞格
第一節 引 言/167
第二節 代表案例/172
壹、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173
貳、法院見解/174
第三節 本書分析/177
壹、法定先買權的效益與成本/177
貳、現行法關於先買權通知方式的規定/180
參、書面通知規定的立法意旨與違反時之效力/181
肆、通知的內容/197
伍、若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先買權人,先買權人得否行使權利/202
陸、通知義務人/206
柒、誠信原則/212
捌、民法與土地法的適用關係/216
第六章 農育權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225
第二節 既有的不同見解/227
壹、修法時的討論/227
貳、修法施行後的實務與學說見解/230
第三節 本書分析/233
壹、採肯定見解的理由/233
貳、該先買權應具物權效力/254
參、現行法下採肯定見解的法學方法/257
肆、立法論上的明文規定方式/258
第七章 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263
第二節 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理由/267
壹、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益顯著/26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成本有限/271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符合體系正義/274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有立法例可循/277
第三節 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建構/286
壹、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模式/28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293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力/295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主體是否包括同居人與次承租人/301
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是否及於土地/307
陸、房屋承租人先買權與其他先買權規定的競合/308
第八章 結 論
壹、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313
貳、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316
參、農育權人的先買權/318
肆、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319
參考文獻/323
中文索引/345
英文索引/355
三版序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土地用益權人先買權在立法與解釋上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基本國策與基本權保障/1
第二節 選擇權法理論——補償法則的運用/3
第二章 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
第一節 要件的爭議問題/9
壹、建築物存在/11
貳、推定租賃、法定租賃契約承擔、法定地上權/31
參、基地承租人出賣其預售屋/41
肆、地上權人將基地出租/44
伍、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與默示拋棄先買權/50
第二節 效力的爭議問題:已行使先買權而尚未取得基地所有權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有無占有權源/56
第三章 基地所有人於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房屋與權源出賣時之先買權——以該先買權之有無及客體為中心
第一節 引 言/61
第二節 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3
壹、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64
貳、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5
第三節 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2
壹、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72
貳、基地所有人先買權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4
第四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有無/75
第五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客體/77
壹、實務、學說見解/77
貳、本書分析/80
第六節 小 結/84
第四章 基地承租人先買權個案評析——以評析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三二號民事判決為主
第一節 更五審判決的基本事實認定與法律見解/87
第二節 此最高法院判決基本見解/93
第三節 本書評析/94
壹、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立法目的與解釋適用方針/94
貳、基地承租人先買權規定增訂前所定租約是否適用該規定/103
參、違章建築有無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適用/116
肆、承租範圍內的空地是否為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124
伍、僅承租基地一部分之人行使先買權的購買客體/128
陸、同樣條件是否指實質相同的相關問題/145
柒、基地承租人得否請求買受人辦理系爭特定部分土地分割登記/157
捌、基地承租人之一行使先買權是否應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160
玖、事後合意變更基地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範圍/161
第五章 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民法與土地法規的扞格
第一節 引 言/167
第二節 代表案例/172
壹、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173
貳、法院見解/174
第三節 本書分析/177
壹、法定先買權的效益與成本/177
貳、現行法關於先買權通知方式的規定/180
參、書面通知規定的立法意旨與違反時之效力/181
肆、通知的內容/197
伍、若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先買權人,先買權人得否行使權利/202
陸、通知義務人/206
柒、誠信原則/212
捌、民法與土地法的適用關係/216
第六章 農育權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225
第二節 既有的不同見解/227
壹、修法時的討論/227
貳、修法施行後的實務與學說見解/230
第三節 本書分析/233
壹、採肯定見解的理由/233
貳、該先買權應具物權效力/254
參、現行法下採肯定見解的法學方法/257
肆、立法論上的明文規定方式/258
第七章 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263
第二節 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理由/267
壹、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益顯著/26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成本有限/271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符合體系正義/274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有立法例可循/277
第三節 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建構/286
壹、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模式/28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293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力/295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主體是否包括同居人與次承租人/301
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是否及於土地/307
陸、房屋承租人先買權與其他先買權規定的競合/308
第八章 結 論
壹、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313
貳、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316
參、農育權人的先買權/318
肆、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319
參考文獻/323
中文索引/345
英文索引/355
作者介紹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兼學術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台灣法學」期刊編輯委員暨執行編輯
.「月旦律評」學術編輯委員
.「當代法律」當代主筆群
.華文商管教育認證組織(ACCBE)「不動產管理領域」認證審查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召集人、典試委員
.法官學院講座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112年傑出校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招聘之外國人學者(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補助)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中華民國第29屆地政貢獻獎(學術研究類)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103~11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14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108、109、113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9學年度教學創新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1.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3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4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4版)
.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元照出版)
2.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下)──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元照出版,2版)
研究方向
.不動產私法、不動產登記、公寓大廈法制、民事財產法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兼學術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台灣法學」期刊編輯委員暨執行編輯
.「月旦律評」學術編輯委員
.「當代法律」當代主筆群
.華文商管教育認證組織(ACCBE)「不動產管理領域」認證審查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召集人、典試委員
.法官學院講座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112年傑出校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招聘之外國人學者(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補助)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中華民國第29屆地政貢獻獎(學術研究類)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103~111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14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108、109、113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9學年度教學創新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1.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3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4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4版)
.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
.不動產登記損害賠償(元照出版)
2.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下)──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元照出版,2版)
研究方向
.不動產私法、不動產登記、公寓大廈法制、民事財產法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65872003
ISBN13 / 978626369391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3913
頁數 / 38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15*1.74
級別 / N:無
重量(g) / 75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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