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將最新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以及內政部歷年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部分納入說明。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尚論及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並建議與「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2版)」與「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2版)」二書,一併閱讀。
內容簡介
本書將最新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含2021年5月28日宣示的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裁定),以及內政部歷年(含2020年)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部分納入說明。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尚論及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並建議與作者「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2版)」與「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2版)」二書,一併閱讀。
產品目錄
三版序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
壹、共有的成本與效益/2
貳、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的規範意旨/3
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的規範意旨/6
第二章 多數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權限之定性——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
壹、引 言/11
貳、是否為代理關係的判斷/14
參、宜採代理權說的理由/14
肆、不受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影響者/20
一、多數共有人通知他共有人的義務/20
二、第三人有信賴登記的可能性/20
三、共有人的稅費分擔/21
四、多數共有人有成立背信罪的可能性/26
伍、其他若干疑點的澄清/28
一、他共有人是否負債務不履行等責任、義務/28
二、訴請移轉時是否應將他共有人列為共同被告/30
三、他共有人的交付義務時點與買受人的占有關係/31
四、他共有人對買受人有無買賣價金債權/33
五、他共有人死亡的情形/34
六、行使解除權、終止權與相對人請求返還對價/36
七、他共有人行使先買權時的出賣人有不同的可能性/36
陸、小 結/37
第三章 共有不動產之出賣與他共有人之先買權
壹、引 言/39
貳、部分共有人以多數決出賣不動產時,他共有人先買權的有無/41
一、他共有人得否行使先買權/41
二、他共有人的遺產管理人得否行使先買權/45
參、部分共有人以多數決出賣不動產時,他共有人先買權的標的/48
一、學說、實務見解/48
二、本書見解/50
肆、小 結/59
第四章/論多數共有人得否因出賣而處分不動產於共有人之一
壹、引 言/61
貳、實務見解/64
一、行政實務/64
二、司法實務/67
參、學說見解/71
肆、本書分析/74
一、現行法下多數決出賣與分割共有不動產的關係/74
二、多數共有人得因出賣而處分給共有人之一/77
三、保護未同意處分的共有人/85
伍、小 結/99
第五章 登記推定力與共有人先買權的有無/103
第六章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他共有人先買權之競合——兼評內政部土地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
壹、引 言/109
貳、相關規定/111
參、實務見解/115
一、法律座談會/115
二、裁 判/117
三、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118
肆、學說見解/118
一、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先買權的競合/118
二、共有人依多數決出賣不動產,他共有人先買權的競合/119
伍、本書分析/120
一、法定先買權對契約相對人選擇自由應有的限制程度/121
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他共有人先買權競合的分析/122
三、對內政部二○一五年土地法修正草案相關處的再修正建議/138
陸、小 結/142
第七章 /共有物變價分割時之數共有人先買權的競合
壹、法條規定與相關見解/145
貳、本書見解/146
第八章 /結 論/151
參考文獻/153
索 引/165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
壹、共有的成本與效益/2
貳、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的規範意旨/3
參、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的規範意旨/6
第二章 多數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權限之定性——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
壹、引 言/11
貳、是否為代理關係的判斷/14
參、宜採代理權說的理由/14
肆、不受處分權說或代理權說影響者/20
一、多數共有人通知他共有人的義務/20
二、第三人有信賴登記的可能性/20
三、共有人的稅費分擔/21
四、多數共有人有成立背信罪的可能性/26
伍、其他若干疑點的澄清/28
一、他共有人是否負債務不履行等責任、義務/28
二、訴請移轉時是否應將他共有人列為共同被告/30
三、他共有人的交付義務時點與買受人的占有關係/31
四、他共有人對買受人有無買賣價金債權/33
五、他共有人死亡的情形/34
六、行使解除權、終止權與相對人請求返還對價/36
七、他共有人行使先買權時的出賣人有不同的可能性/36
陸、小 結/37
第三章 共有不動產之出賣與他共有人之先買權
壹、引 言/39
貳、部分共有人以多數決出賣不動產時,他共有人先買權的有無/41
一、他共有人得否行使先買權/41
二、他共有人的遺產管理人得否行使先買權/45
參、部分共有人以多數決出賣不動產時,他共有人先買權的標的/48
一、學說、實務見解/48
二、本書見解/50
肆、小 結/59
第四章/論多數共有人得否因出賣而處分不動產於共有人之一
壹、引 言/61
貳、實務見解/64
一、行政實務/64
二、司法實務/67
參、學說見解/71
肆、本書分析/74
一、現行法下多數決出賣與分割共有不動產的關係/74
二、多數共有人得因出賣而處分給共有人之一/77
三、保護未同意處分的共有人/85
伍、小 結/99
第五章 登記推定力與共有人先買權的有無/103
第六章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他共有人先買權之競合——兼評內政部土地法修正草案相關規定
壹、引 言/109
貳、相關規定/111
參、實務見解/115
一、法律座談會/115
二、裁 判/117
三、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118
肆、學說見解/118
一、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先買權的競合/118
二、共有人依多數決出賣不動產,他共有人先買權的競合/119
伍、本書分析/120
一、法定先買權對契約相對人選擇自由應有的限制程度/121
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他共有人先買權競合的分析/122
三、對內政部二○一五年土地法修正草案相關處的再修正建議/138
陸、小 結/142
第七章 /共有物變價分割時之數共有人先買權的競合
壹、法條規定與相關見解/145
貳、本書見解/146
第八章 /結 論/151
參考文獻/153
索 引/165
作者介紹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組副召集人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編輯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岸巡三二大隊法律諮詢顧問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10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108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2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3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
《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民法債編精選判決評釋(元照出版)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元照出版)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組副召集人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編輯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岸巡三二大隊法律諮詢顧問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都市更新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10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108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2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3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
《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民法債編精選判決評釋(元照出版)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元照出版)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039103006
ISBN13 / 9789575115609
ISBN10 / 9575115600
EAN貨碼 / 9789575115609
頁數 / 192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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