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神學

加爾文神學

The Theology of John Calvin

9
420378
查詢門市庫存
真正「認識人」又「認識上帝」的加爾文神學思想介紹

內容簡介

本書所努力的是,盡量讓加爾文自己說話,而以《基督教要義》為主要根據。

在研習加爾文的過程中,順著其思想進入其處境,深深體會到優秀的神學家是與時代共鳴的,他們盡心而全力地投入其時空處境中,也因此而有超越時空的價值。然而身為一位研習者,作者亦有個人的時空處境,因此本書呈現的加爾文,是一位台灣神學工作者心目中的加爾文,而且在解釋之外,尚有應用的催逼和引導,所以本書呈現的加爾文,也是一位與台灣處境對話的加爾文。

加爾文參與了他的時代而留下思想記錄,研習加爾文的人也參與了自身的時代而留下研習加爾文的記錄,在不斷與歷史上的加爾文對話當中,才有機會掌握住真實的加爾文面貌,也才能讓加爾文繼續對歷史說話。

廿世紀九○年代以來的加爾文研究,突飛猛進,尤其社會史方向的研究成果輝煌。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金敦教授主導的「長老牧師會」(consistory)研究,這些會議記錄的整理出版後,不只在社會史方向研究有重大成果,也必然影響思想史方向的研究,一個加爾文研究的文藝復興必定拭目可待。

本書以學院授課材料為主體,增補潤飾後成書。一方面希望將課堂的收穫以文字的 形式與更多人分享;另一面希望打破一般人對神學院的神秘印象,邀請更多人進入神學教室,加入追求認識上帝與認識人的神學人行列。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第一章
老年的法惹勒〈中〉與加爾文〈右〉。1536年加爾文寫完第一版《基督教要義》,七月路過日內瓦,遇到法惹勒而被強留下來,他被責罵之後,思考上帝的呼召。

第二章
工作中的加爾文。

第三章
《基督教要義》的首頁圖,1559年。

第四章
加爾文的講章,以賽亞書三十章1~8節。

第五章
35歲左右的加爾文,當時尚未承擔日內瓦讓人心力交瘁的改革工作。

第六章
加爾文在日內瓦的同工會議。

第七章
十七世紀的一張木刻,宗教改革者圍桌討論,加爾文在其中。

第八章
雅各的夢,里貝拉畫,1639年。他畫的是夕陽快下山時,雅各枕在石頭上睡著了,像個無家可歸的流浪漢。

第九章
這是當年信徒群集傾聽加爾文講道的小教堂。

第十章
加爾文把教堂從原本天主教的模式,改變成一個演講廳的形式,不再是以聖餐桌為中心,而是以講台為中心。

第十一章
給法雷的信,1545年。加爾文的正式筆跡非常高雅。

第十二章
加爾文時代的日內瓦。

作者介紹

林鴻信

本著對上帝有信,對人、對土地有愛的熱情,一轉眼投身神學教育已經三十二年。服事過眾多莘莘學子,也被許多熱愛真理的學生雕塑,愈投入愈感受到深耕研究基督教思想的重要,多年來致力於中文寫作,期盼這些神學寫作可以服事更多弟兄姊妹。
身為神學工作者深深體驗到,神學思想必須落實於生活,因而自我期許寫作基督教倫理學多年,畢竟回應上帝的呼召,就是在自己生命中實踐信仰的行動抉擇,文字寫作反映對生命的自我認識,而生命實踐則呈現蒙受多少上帝的大愛。
為了普及、推廣神學教育,使更多人從中受益,四年前成立基督教研究智庫,期盼能幫助教會培養智性、知性,於是開始學習面對更廣闊的世界、更年輕的世代、更豐富的生活、更眾多的專業領域。
畢業於臺大哲學系,取得德國圖賓根大學神學博士、英國諾丁漢大學哲學博士,長期擔任台灣神學研究學院系統神學教授、基督教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由校園出版的著作有《加爾文神學》、《覺醒中的自由―路德神學精要》、《認識基督宗教》、《聖神論》、《納尼亞神學》、《認識上帝與認識人的九個探險》、《教會生態學》、《系統神學》、《忘我神學》、《莫特曼神學》,此外另有多種著作、譯作及學術論文,近年來更積極參與基督教研究智庫的服事。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17226002
ISBN13 / 9789575878320
ISBN10 /
EAN貨碼 / 9789575878320
頁數 / 320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