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內容主要探討民事訴訟舉證減輕理論與實務重要與新穎之爭議問題;特別著重民事訴訟舉證減輕基本法理與實務裁判分析之研究,並設計實用性之圖表以供參考。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主要探討民事訴訟舉證減輕理論與實務重要與新穎之爭議問題;特別著重民事訴訟舉證減輕基本法理與實務裁判分析之研究,並設計實用性之圖表以供參考。於基本法理方面,試圖建立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大階層、十二小階層與四十小階層之體系,探究第二階層與第三階層舉證減輕實質考量因素、構成要件、法律效果、舉證減輕之類型與功能,從過度補償與不足補償禁止觀點進行舉證減輕之調整與修正,並從事三階層體系與證據評價之結合性研究。
此外,尚加入比較歐盟法、德國法與我國法之觀點,就商品瑕疵事件、公害事件、醫療訴訟事件、交通事故事件與不當得利事件第二階層與第三階層舉證減輕,進行實務與學理重要爭議問題之分析;並特別著重舉證減輕基本法理與個別需求舉證減輕事件交互結合性之研究,盼藉此釐清實務舉證減輕重要之爭議問題。
產品目錄
序 言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類型、功能與新體系之研究
壹、前 言/43
貳、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類型/44
一、無須透過次要事實具體化責任具體化證明對象之舉證減輕類型與須透過次要事實具體化責任具體化證明對象之舉證減輕類型/44
二、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與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類型/45
三、間接證明是否為舉證減輕之手段?/46
四、間接反證是否為舉證減輕之手段?/47
五、事實上推定是否為舉證減輕之手段?/47
參、民事訴訟舉證減輕手段之功能/48
一、第二階層舉證責任轉換舉證減輕功能/48
二、第三階層舉證減輕之功能/53
肆、民事訴訟舉證減輕體系之新建立與新發展/54
一、民事訴訟舉證減輕40小階層體系建立考量之因素/54
二、舉證減輕40小階層之建立/56
伍、結 論/66
第三章 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研究
──以其解釋、適用之基本法理與移動調整為中心
壹、前 言/73
貳、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及其適用之關係/74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74
二、第二階層與第三階層之適用關係──單獨適用、競合與結合/76
三、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三階段適用之法理/78
參、民事訴訟舉證減輕解釋與適用之基本法理/80
一、以憲法基本原則作為舉證減輕解釋與適用之基本法理/81
二、實體法與訴訟法方面舉證減輕考量之實質理由/84
三、民事訴訟舉證減輕十二階層論之提出/92
四、以法學方法論作為民事訴訟舉證減輕解釋與適用之基本法理/99
五、現行裁判見解之修正與調整/109
肆、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移動與調整論/109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大階層論與舉證減輕十二小階層論之交互結合/109
二、民事訴訟舉證減輕手段之移動與調整
──以不足補償禁止與過度補償禁止為原則/110
伍、結論/121
附錄
一、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129
二、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三階段適用之法理/131
三、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大階層與舉證減輕十二小階層/133
第四章 民事訴訟舉證減輕基本法理之研究
──以其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與證據評價之結合中心
壹、前言/137
貳、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基本法理/137
一、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適用之對象範圍/137
二、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理論/138
三、舉證減輕類型與功能交互結合觀察之重要性/139
四、區分不同舉證減輕類型探討其舉證減輕實質考量因素之重要性/139
五、依照過度補償禁止原則與不足補償禁止原則進行舉證減輕調整之必要性/139
參、民事訴訟舉證減輕手段要件與法律效果之明確化/140
一、舉證減輕手段之前提要件/140
二、舉證減輕之法律效果/141
肆、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體系與證據評價框架之結合/144
伍、結論/150
第五章 一般與人工智慧商品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壹、前言/164
貳、一般商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責任之分配與舉證減輕/165
一、臺灣消保法與德國產品責任法商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165
二、民法商品製造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舉證責任分配問題/172
參、人工智慧產品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新發展/173
一、歐盟人工智慧責任指令草案/173
二、歐盟瑕疵商品責任指令草案/183
肆、結論/187
附錄:商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192
第六章 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損害賠償事件之研究
──以其責任主體與推定規定適用為中心
壹、前言/197
貳、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之意涵與損害賠償責任之主體/198
一、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之意涵/198
二、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擔負商品製造人責任之主體/201
三、人工智慧系統自主性危險實現擔負責任之主體/208
四、造成損害危險原因與擔負賠償責任之主體個別事件之分析/209
參、歐盟人工智慧責任指令與歐盟瑕疵商品責任指令草案之四項推定規定/219
一、歐盟人工智慧責任指令草案過失推定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推定規定/219
二、歐盟瑕疵商品責任指令草案商品瑕疵推定規定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推定規定/221
肆、本文之綜合評估/222
伍、結論/241
附錄: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圖表/245
第七章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爭議問題之探討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0號民事判決
壹、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0號判決見解/267
貳、爭 點/268
參、評 析/269
一、我國RCA關於公害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實務見解之發展/269
二、三個層次之分析/272
第八章 醫療訴訟舉證減輕之研究
──以病歷記載、保存與提出義務違反舉證減輕實務裁判之評析為中心
壹、前 言/281
貳、我國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與提出義務違反實務發展之狀況/282
一、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醫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判決/282
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18號民事判決/282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醫字第31號民事判決/282
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283
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醫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284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醫字第31號民事判決/287
參、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與提出義務違反舉證減輕實務發展狀況之評析/288
一、病歷記載義務之目的/288
二、病歷記載或紀錄之方式及其義務之內容/289
三、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提出義務之違反與醫療瑕疵舉證責任轉換之關聯性/291
四、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提出義務違反與文書、準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性/291
五、病歷記載、保存與提出義務違反與醫療瑕疵證明妨礙之關聯性/294
六、資訊提供義務違反與訴訟法上事案解明義務違反效果之類型化觀察/297
肆、結 論/298
第九章 醫療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之研究
──以其適用基本法理與裁判之評析為中心
壹、前 言/304
貳、醫療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之基本法理/304
一、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理論之適用/304
二、過度補償禁止、不足補償禁止與舉證減輕明確化原則/305
參、醫療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之實務裁判/307
一、舉證減輕基本法理相關裁判/307
二、醫療瑕疵與醫療過失舉證減輕之裁判/307
三、醫療瑕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之裁判/308
肆、實務裁判之綜合評析/310
一、醫療瑕疵與醫療過失要件之明確區分/310
二、醫療瑕疵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效果明確區分之必要性/311
三、醫療瑕疵證明度降低過度補償之問題/312
四、醫療瑕疵證明度降低之不合理導致責任成立因果關係過度轉換之問題/313
五、醫療契約債務不履行可歸責事由舉證責任轉換與否之問題/314
六、因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事故發生時點最接近與最可能解釋而轉換責任成立因果關係之問題/315
七、重大醫療瑕疵之解釋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轉換之問題/316
八、醫療瑕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證明度降低至何一等級之爭議問題/317
九、不具備醫療瑕疵即無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轉換之問題/319
十、修法建議/319 伍、結 論/320
第十章 不當得利請求事件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壹、前 言/325
貳、不當得利請求權之類型與構成要件/326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326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326
參、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327
一、我國實務見解/327
二、我國學說見解/332
肆、本文之綜合評估/335
伍、結 論/338
第十一章 電子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之研究
壹、前 言/344
貳、電子文件證據之性質/345
一、文書與勘驗對象之區別/345
二、電子文件之意涵(狹義與廣義電子文件)/347
三、德國電子文件之證據調查/349
參、一般電子文件之真正與證據價值(包含一般與進階電子簽章文件)/350
肆、合格電子簽章電子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351
一、合格電子簽章公文件真正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351
二、合格電子簽章私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354
伍、對我國民事訴訟合格電子簽章電子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之評析與建議/361
陸、結 論/364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類型、功能與新體系之研究
壹、前 言/43
貳、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類型/44
一、無須透過次要事實具體化責任具體化證明對象之舉證減輕類型與須透過次要事實具體化責任具體化證明對象之舉證減輕類型/44
二、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與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類型/45
三、間接證明是否為舉證減輕之手段?/46
四、間接反證是否為舉證減輕之手段?/47
五、事實上推定是否為舉證減輕之手段?/47
參、民事訴訟舉證減輕手段之功能/48
一、第二階層舉證責任轉換舉證減輕功能/48
二、第三階層舉證減輕之功能/53
肆、民事訴訟舉證減輕體系之新建立與新發展/54
一、民事訴訟舉證減輕40小階層體系建立考量之因素/54
二、舉證減輕40小階層之建立/56
伍、結 論/66
第三章 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研究
──以其解釋、適用之基本法理與移動調整為中心
壹、前 言/73
貳、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及其適用之關係/74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74
二、第二階層與第三階層之適用關係──單獨適用、競合與結合/76
三、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三階段適用之法理/78
參、民事訴訟舉證減輕解釋與適用之基本法理/80
一、以憲法基本原則作為舉證減輕解釋與適用之基本法理/81
二、實體法與訴訟法方面舉證減輕考量之實質理由/84
三、民事訴訟舉證減輕十二階層論之提出/92
四、以法學方法論作為民事訴訟舉證減輕解釋與適用之基本法理/99
五、現行裁判見解之修正與調整/109
肆、民事訴訟舉證減輕之移動與調整論/109
一、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大階層論與舉證減輕十二小階層論之交互結合/109
二、民事訴訟舉證減輕手段之移動與調整
──以不足補償禁止與過度補償禁止為原則/110
伍、結論/121
附錄
一、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129
二、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論三階段適用之法理/131
三、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大階層與舉證減輕十二小階層/133
第四章 民事訴訟舉證減輕基本法理之研究
──以其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與證據評價之結合中心
壹、前言/137
貳、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基本法理/137
一、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適用之對象範圍/137
二、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理論/138
三、舉證減輕類型與功能交互結合觀察之重要性/139
四、區分不同舉證減輕類型探討其舉證減輕實質考量因素之重要性/139
五、依照過度補償禁止原則與不足補償禁止原則進行舉證減輕調整之必要性/139
參、民事訴訟舉證減輕手段要件與法律效果之明確化/140
一、舉證減輕手段之前提要件/140
二、舉證減輕之法律效果/141
肆、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體系與證據評價框架之結合/144
伍、結論/150
第五章 一般與人工智慧商品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壹、前言/164
貳、一般商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責任之分配與舉證減輕/165
一、臺灣消保法與德國產品責任法商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165
二、民法商品製造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舉證責任分配問題/172
參、人工智慧產品瑕疵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新發展/173
一、歐盟人工智慧責任指令草案/173
二、歐盟瑕疵商品責任指令草案/183
肆、結論/187
附錄:商品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192
第六章 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損害賠償事件之研究
──以其責任主體與推定規定適用為中心
壹、前言/197
貳、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之意涵與損害賠償責任之主體/198
一、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之意涵/198
二、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擔負商品製造人責任之主體/201
三、人工智慧系統自主性危險實現擔負責任之主體/208
四、造成損害危險原因與擔負賠償責任之主體個別事件之分析/209
參、歐盟人工智慧責任指令與歐盟瑕疵商品責任指令草案之四項推定規定/219
一、歐盟人工智慧責任指令草案過失推定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推定規定/219
二、歐盟瑕疵商品責任指令草案商品瑕疵推定規定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推定規定/221
肆、本文之綜合評估/222
伍、結論/241
附錄:高度危險人工智慧系統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圖表/245
第七章 公害事件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爭議問題之探討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0號民事判決
壹、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0號判決見解/267
貳、爭 點/268
參、評 析/269
一、我國RCA關於公害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實務見解之發展/269
二、三個層次之分析/272
第八章 醫療訴訟舉證減輕之研究
──以病歷記載、保存與提出義務違反舉證減輕實務裁判之評析為中心
壹、前 言/281
貳、我國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與提出義務違反實務發展之狀況/282
一、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醫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判決/282
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18號民事判決/282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醫字第31號民事判決/282
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醫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283
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醫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284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醫字第31號民事判決/287
參、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與提出義務違反舉證減輕實務發展狀況之評析/288
一、病歷記載義務之目的/288
二、病歷記載或紀錄之方式及其義務之內容/289
三、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提出義務之違反與醫療瑕疵舉證責任轉換之關聯性/291
四、病歷記載義務、保存義務、提出義務違反與文書、準文書提出義務之關聯性/291
五、病歷記載、保存與提出義務違反與醫療瑕疵證明妨礙之關聯性/294
六、資訊提供義務違反與訴訟法上事案解明義務違反效果之類型化觀察/297
肆、結 論/298
第九章 醫療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之研究
──以其適用基本法理與裁判之評析為中心
壹、前 言/304
貳、醫療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之基本法理/304
一、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理論之適用/304
二、過度補償禁止、不足補償禁止與舉證減輕明確化原則/305
參、醫療瑕疵損害賠償事件舉證減輕之實務裁判/307
一、舉證減輕基本法理相關裁判/307
二、醫療瑕疵與醫療過失舉證減輕之裁判/307
三、醫療瑕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之裁判/308
肆、實務裁判之綜合評析/310
一、醫療瑕疵與醫療過失要件之明確區分/310
二、醫療瑕疵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減輕效果明確區分之必要性/311
三、醫療瑕疵證明度降低過度補償之問題/312
四、醫療瑕疵證明度降低之不合理導致責任成立因果關係過度轉換之問題/313
五、醫療契約債務不履行可歸責事由舉證責任轉換與否之問題/314
六、因醫療過失行為與損害事故發生時點最接近與最可能解釋而轉換責任成立因果關係之問題/315
七、重大醫療瑕疵之解釋與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轉換之問題/316
八、醫療瑕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證明度降低至何一等級之爭議問題/317
九、不具備醫療瑕疵即無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舉證責任轉換之問題/319
十、修法建議/319 伍、結 論/320
第十章 不當得利請求事件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之研究
壹、前 言/325
貳、不當得利請求權之類型與構成要件/326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326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326
參、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327
一、我國實務見解/327
二、我國學說見解/332
肆、本文之綜合評估/335
伍、結 論/338
第十一章 電子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之研究
壹、前 言/344
貳、電子文件證據之性質/345
一、文書與勘驗對象之區別/345
二、電子文件之意涵(狹義與廣義電子文件)/347
三、德國電子文件之證據調查/349
參、一般電子文件之真正與證據價值(包含一般與進階電子簽章文件)/350
肆、合格電子簽章電子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351
一、合格電子簽章公文件真正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351
二、合格電子簽章私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354
伍、對我國民事訴訟合格電子簽章電子文件真正、一致性表示舉證減輕與證據價值之評析與建議/361
陸、結 論/364
作者介紹
劉明生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學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大陸法制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學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法學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大陸法制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21656002
ISBN13 / 9786263691902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1902
頁數 / 39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1.8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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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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