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傳播法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其橫跨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經濟法規等;傳播法亦屬於跨法律及傳播領域之領域,因此造成學習傳播法之困難。本書以傳播法之基礎理論為出發點,介紹相關重要之法律規定以及行政或司法實務之作法或見解,包括傳播法之基本概念、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一般法律對大眾傳播媒體傳播行為之保障、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以及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限制,希望能打開傳播法的大門,提供有興趣者瞭解我國傳播法之現狀與法院相關實務,搭起培養深入研究傳播法的橋樑。
產品目錄
二版序
自序
第一篇 變動中之傳播法
第一章前言
第一節撰寫本書之目的
第二節本書架構
第二篇 基本概念
第二章大眾傳播媒體之概念及發展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大眾傳播媒體之特性
第三節大眾傳播媒體之發展
第三章傳播法的重要性
第一節實現人權與監督政府施政
第二節重要之休閒娛樂
第三節高度發展之經濟產業
第四章傳播法規範
第一節憲法
第二節法律
第三節法規命令
第四節行政規則
第五節自律規範
第六節傳播法發展趨勢
第五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第一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立之目的
第二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職權
第三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與成員
第三篇 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六章言論自由之保障
第一節言論自由之內涵
第二節言論自由之價值
第三節言論自由之限制
第四節限制言論自由之方式
第七章新聞自由、廣電自由之保障
第一節新聞自由
第二節廣電自由
第三節新聞、廣電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差異
第八章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
第九章工作權、財產權之保障
第十章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
第十一章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
第一節憲法依據
第二節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消極近用
第三節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積極近用
第四篇 法律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十二章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十三章意見形成自由之保障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
第一節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背景
第二節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規定
第三節開放黨政軍經營廣電媒體?
第十四章事前檢查之禁止
第一節平面媒體
第二節廣播媒體
第三節有線電視
第四節衛星電視
第十五章拒絕證言權(保護消息來源)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刑事訴訟法
第三節行政訴訟法
第十六章搜索、扣押之限制
第一節基本理論
第二節司法實務
第三節爭議解決
第十七章意見多元化之保障
第一節外部多元化之設計
第二節內部多元化
第三節異業或跨媒體所有權集中化之挑戰
第四節實現多元化途徑
第十八章資訊自由之保障
第一節針對國家機關
第二節針對私人(企業)
第十九章著作權法上之資訊特權
第一節大眾傳播媒體傳達之訊息與著作權標的
第二節時事問題論述之利用
第三節時事報導之特權
第四節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節合理引用
第六節暫時性錄製之合理使用
第七節公開演說、公開陳述
第二十章利用網路資訊
第五篇 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
第二十一章經營許可
第一節平面媒體
第二節廣播電視
第三節有線廣播電視
第四節衛星廣播電視
第二十二章提供公共資訊之任務與傳播行為客觀性
第一節提供公共資訊
第二節客觀性
第二十三章真實義務與注意義務
第一節真實義務及其困境
第二節注意義務
第三節注意義務之重要性
第二十四章更正義務
第一節更正義務之性質
第二節更正請求權之當事人
第三節更正請求權成立要件
第四節更正義務之履行與貫徹
第五節媒體之抗辯
第六節更正請求權與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章提供相等答辯之義務
第一節法律基礎
第二節請求權之實現
第二十六章節目與廣告分離義務
第一節分離理由
第二節規範基礎
第三節節目與廣告分離之形式上要求
第四節節目廣告化之認定
第五節實例介紹
第二十七章置入性行銷與贊助廣告
第一節置入性行銷
第二節贊助廣告
第二十八章禁止評論義務
第一節規範基礎
第二節不得評論之對象
第三節禁止評論義務之存廢
第二十九章節目分級義務
第一節法律規範
第二節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第三十章節目與廣告管理
第一節節目類型與播放比例
第二節本國自製節目
第三節節目內容
第四節必載頻道
第五節節目管理
第六節廣告管理
第三十一章訂立書面契約義務
第一節有線廣播電視
第二節衛星廣播電視
第三十二章財政義務
第一節收視費用
第二節廣電基金
第三十三章其他義務
第一節廣播電視之備查義務
第二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申報及申訴處理義務
第六篇 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規範
第三十四章猥褻性言論之管制
第一節刑法
第二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三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五章人格權之保護──刑法
第一節名譽權之保護
第二節營業信譽
第三十六章人格權之保護──民法
第一節名譽權之保護
第二節隱私權之保護
第三節肖像權之保護
第四節姓名權之保護
第五節德國雷巴赫士兵謀殺案
第三十七章犯罪報導之界限
第一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二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三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四節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節性騷擾防治法
第六節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三十八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
第三十九章應秘密事項之保護
第一節國防機密、國防以外機密之保護
第二節妨害秘密
第四十章訪談、採訪調查行為
第一節訪談
第二節現場採訪行為
第三節採訪調查行為之限制
第四節臥底採訪
第五節利用他人違法取得之資訊
第四十一章媒體經營──公平交易法
第一節聯合行為
第二節結合
第三節針對特定媒體類型之規範
第四節數位匯流相關事業跨業經營之規範
第五節電信事業之規範
第四十二章媒體廣告行為
第一節廣告之定義
第二節公平交易法
第三節消費者保護法
第四節菸酒管理法
第五節藥事法
第六節食品法規
第七節菸害防制法
第八節競選廣告
第九節其他
第七篇 結語與展望
第四十三章傳播法之未來
附錄
附錄一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附錄二電信管理法草案
附錄三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索引
自序
第一篇 變動中之傳播法
第一章前言
第一節撰寫本書之目的
第二節本書架構
第二篇 基本概念
第二章大眾傳播媒體之概念及發展
第一節前言
第二節大眾傳播媒體之特性
第三節大眾傳播媒體之發展
第三章傳播法的重要性
第一節實現人權與監督政府施政
第二節重要之休閒娛樂
第三節高度發展之經濟產業
第四章傳播法規範
第一節憲法
第二節法律
第三節法規命令
第四節行政規則
第五節自律規範
第六節傳播法發展趨勢
第五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第一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立之目的
第二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職權
第三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組織與成員
第三篇 憲法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六章言論自由之保障
第一節言論自由之內涵
第二節言論自由之價值
第三節言論自由之限制
第四節限制言論自由之方式
第七章新聞自由、廣電自由之保障
第一節新聞自由
第二節廣電自由
第三節新聞、廣電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差異
第八章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
第九章工作權、財產權之保障
第十章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 theory)
第十一章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
第一節憲法依據
第二節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消極近用
第三節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權──積極近用
第四篇 法律對傳播行為之保障
第十二章通訊傳播基本法
第十三章意見形成自由之保障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
第一節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背景
第二節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經營之規定
第三節開放黨政軍經營廣電媒體?
第十四章事前檢查之禁止
第一節平面媒體
第二節廣播媒體
第三節有線電視
第四節衛星電視
第十五章拒絕證言權(保護消息來源)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刑事訴訟法
第三節行政訴訟法
第十六章搜索、扣押之限制
第一節基本理論
第二節司法實務
第三節爭議解決
第十七章意見多元化之保障
第一節外部多元化之設計
第二節內部多元化
第三節異業或跨媒體所有權集中化之挑戰
第四節實現多元化途徑
第十八章資訊自由之保障
第一節針對國家機關
第二節針對私人(企業)
第十九章著作權法上之資訊特權
第一節大眾傳播媒體傳達之訊息與著作權標的
第二節時事問題論述之利用
第三節時事報導之特權
第四節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節合理引用
第六節暫時性錄製之合理使用
第七節公開演說、公開陳述
第二十章利用網路資訊
第五篇 傳播法上大眾傳播媒體之基本義務
第二十一章經營許可
第一節平面媒體
第二節廣播電視
第三節有線廣播電視
第四節衛星廣播電視
第二十二章提供公共資訊之任務與傳播行為客觀性
第一節提供公共資訊
第二節客觀性
第二十三章真實義務與注意義務
第一節真實義務及其困境
第二節注意義務
第三節注意義務之重要性
第二十四章更正義務
第一節更正義務之性質
第二節更正請求權之當事人
第三節更正請求權成立要件
第四節更正義務之履行與貫徹
第五節媒體之抗辯
第六節更正請求權與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章提供相等答辯之義務
第一節法律基礎
第二節請求權之實現
第二十六章節目與廣告分離義務
第一節分離理由
第二節規範基礎
第三節節目與廣告分離之形式上要求
第四節節目廣告化之認定
第五節實例介紹
第二十七章置入性行銷與贊助廣告
第一節置入性行銷
第二節贊助廣告
第二十八章禁止評論義務
第一節規範基礎
第二節不得評論之對象
第三節禁止評論義務之存廢
第二十九章節目分級義務
第一節法律規範
第二節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第三十章節目與廣告管理
第一節節目類型與播放比例
第二節本國自製節目
第三節節目內容
第四節必載頻道
第五節節目管理
第六節廣告管理
第三十一章訂立書面契約義務
第一節有線廣播電視
第二節衛星廣播電視
第三十二章財政義務
第一節收視費用
第二節廣電基金
第三十三章其他義務
第一節廣播電視之備查義務
第二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申報及申訴處理義務
第六篇 一般法律對傳播行為之規範
第三十四章猥褻性言論之管制
第一節刑法
第二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三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五章人格權之保護──刑法
第一節名譽權之保護
第二節營業信譽
第三十六章人格權之保護──民法
第一節名譽權之保護
第二節隱私權之保護
第三節肖像權之保護
第四節姓名權之保護
第五節德國雷巴赫士兵謀殺案
第三十七章犯罪報導之界限
第一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二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三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四節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五節性騷擾防治法
第六節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三十八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
第三十九章應秘密事項之保護
第一節國防機密、國防以外機密之保護
第二節妨害秘密
第四十章訪談、採訪調查行為
第一節訪談
第二節現場採訪行為
第三節採訪調查行為之限制
第四節臥底採訪
第五節利用他人違法取得之資訊
第四十一章媒體經營──公平交易法
第一節聯合行為
第二節結合
第三節針對特定媒體類型之規範
第四節數位匯流相關事業跨業經營之規範
第五節電信事業之規範
第四十二章媒體廣告行為
第一節廣告之定義
第二節公平交易法
第三節消費者保護法
第四節菸酒管理法
第五節藥事法
第六節食品法規
第七節菸害防制法
第八節競選廣告
第九節其他
第七篇 結語與展望
第四十三章傳播法之未來
附錄
附錄一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
附錄二電信管理法草案
附錄三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索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蕭文生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學 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 作
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理-自法律觀點論起(2000)
國家法I-國家組織篇(2008)
國家.地方自治.行政秩序(2009)
國家.基本人權.政府組織(2011)
國基.經濟監督.財政秩序(2012)
行政事件裁判研究與評析(2015)
傳播法之基礎理論與實務(2016)
行政法基礎理論與實務(2017)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06118000
ISBN13 / 9789862559475
ISBN10 / 9862559470
EAN貨碼 / 9789862559475
頁數 / 488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