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覺得學說念了很多,卻不清楚實務如何操作嗎?
希望網羅重要實務,卻苦於市面上沒有好書嗎?
剩沒多久要上考場,擔心漏記重要實務見解嗎?
考前超級容易緊張,很想看點什麼以求心安嗎?
如果您有以上任何一種「症頭」,不要懷疑,本書絕對是您最佳的選擇!
覺得學說念了很多,卻不清楚實務如何操作嗎?
希望網羅重要實務,卻苦於市面上沒有好書嗎?
剩沒多久要上考場,擔心漏記重要實務見解嗎?
考前超級容易緊張,很想看點什麼以求心安嗎?
如果您有以上任何一種「症頭」,不要懷疑,本書絕對是您最佳的選擇!
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法律變更
一、「行為時」之認定
最高法院89年度台非字第186號判決
二、「法律變更」之意義
最高法院51年台非字第76號判例
三、空白刑法補充規定之變更,僅屬「事實變更」,非法律變更,無刑法第2條第1項之適用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71號判決
section 2 地之效力
基本原則--屬地原則
刑法第3條「中華民國領域」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85號判決
section 3 外國裁判之效力
外國裁判之效力
刑法第9條應如何適用?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79號判決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5445號判決
一、刑法上公務員之意義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4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7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039號判決
二、替代役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28號判決
section 2 重傷
認定重傷之標準:毀敗、嚴重減損、重大不治或難治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9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37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85號判例
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一、「相當因果關係」之意義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判例
二、「相當因果關係」於加重結果犯之應用
最高法院29年非字第5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51號判決
三、「相當因果關係中斷」於傷害致重傷罪之應用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55號判決
四、「因果歷程偏離」於實務上之操作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47號判決
五、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
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㈥
六、直接故意vs.間接故意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6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5號判決
七、無認識過失vs.有認識過失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574號判例
八、交通領域中「信賴原則」之適用前提及其運用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864號判決
九、醫療過失之判斷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醫上訴字第5號判決
2 違法性
一、「實質違法性」之意義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117號判決
二、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而為職務之行為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52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21號判例
三、正當防衛⑴--防衛情狀:不法侵害之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43號判決
四、正當防衛⑵--防衛情狀:現在性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
五、正當防衛⑶--防衛行為:過當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
六、正當防衛⑷--互毆、報復行為與正當防衛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
七、緊急避難⑴--緊急避難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24 年上字第2669號判例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50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47號判決
八、緊急避難⑵--自招危難與緊急避難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337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7058號判決
3 罪責
一、「責任能力」之內涵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287號判決
二、原因自由行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368號判決
section 2 犯罪行為階段
1 預備犯
一、預備犯之意義與類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377號判決
二、預備犯能否適用中止未遂之規定?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980號判例
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180號判例
2 未遂犯
一、著手理論--刑法第25條第1項「已著手」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64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684號判例
二、普通未遂(障礙未遂)vs.不能未遂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40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46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14號判決
三、普通未遂(障礙未遂)vs.中止未遂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74號判決
四、中止未遂之類型--未了未遂vs.既了未遂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3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3號判決
section 3 錯誤論
1 構成要件錯誤
一、等價客體錯誤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94號判例
二、打擊錯誤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401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672號判決
三、結果延後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542號判例
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法律效果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
2 禁止錯誤
禁止錯誤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
1 正犯vs.從犯(幫助犯)
正犯vs.從犯(幫助犯)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98號判決
2 共同正犯
一、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與責任範圍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4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字第170號判決
二、共同正犯犯意聯絡之方式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364號判例
三、共同正犯犯意聯絡之型態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1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四、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
釋字第109號解釋
五、共同正犯脫離--因果關係切斷說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51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925號判決
六、事中共同正犯(相續共同正犯、承繼共同正犯)之意義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3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節錄)
七、把風行為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70號判決
八、責任能力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判例
九、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50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2號判決
十、過失犯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242號判例
十一、對向犯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81年台非字第23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25號判決
十二、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刑法第27條第2項修法理由
十三、共同正犯之逾越(過剩)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060號判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46號判決
十四、共同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62號判決
section 2 共犯
1 共犯之處罰原則
共犯之限制從屬性原則
刑法第29條立法理由(民國94年2月2日)(節錄)
2 教唆犯
一、教唆犯之意義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616號判例
二、輾轉教唆(教唆教唆犯)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907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㈠
三、教唆犯vs.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473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616號判例(節錄)
四、「共同教唆」不適用刑法第28條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㈡
五、教唆犯與正犯之逾越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597號判例
六、教唆犯與正犯之加重結果犯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判決
七、教唆犯與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
最高法院16年上字第1949號判例
3 幫助犯
一、幫助犯之處罰僅具從屬性,無獨立處罰之可能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87號判決
二、幫助行為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815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9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59號判決
三、事後幫助行為不予處罰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四、幫助犯之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五、幫助故意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29號判決
六、幫助犯與正犯之逾越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381號判決
七、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競合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831號判例
一、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工具)vs.關聯客體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74號判決
二、若供犯罪所用之物併具違禁物之性質,應如何沒收?
最高法院100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
三、追徵價額之意義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4號判決
section 2 犯罪所得沒收
一、犯罪所得計算之思考層次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464號判決
二、犯罪所得沒收實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Chapter6 競合論
section 1 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一、一行為(行為單數)vs.數行為(行為複數)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2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16號判決
二、「集合犯」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三、「接續犯」之意義與實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05號判決
四、犯意變更vs.另行起意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73號判決
section 2 法條競合(法規競合)、想像競合與數罪併罰
一、法條競合(法規競合)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1042號判例(節錄)
二、實務對於「吸收關係」之操作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
三、「法條競合」有輕罪最低度刑封鎖作用之法律效果?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㈠
最高法院105年度第20次刑事庭會議
四、「想像競合」之意義與實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0號判決
五、連續犯之規定遭刪除後,是否能成立接續犯,評價為包括一罪,抑或應予併罰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7號判決
section 1 個人專屬法益
1 侵害生命、身體法益--殺人、遺棄、墮胎、傷害犯罪
一、普通殺人罪⑴--殺人未遂vs.傷害既遂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6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89號判決
二、普通殺人罪⑵--預備殺人之例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1號判例
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⑴--養父母亦屬直系血親尊親屬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904號判例
四、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⑵--正、共犯與身分之問題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338號判例
五、義憤殺人罪⑴--「義憤」之意義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節錄)
六、義憤殺人罪⑵--「當場」之意義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732號判例
七、生母殺嬰罪--「甫生產後」之例示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240號判例
八、加工自殺罪⑴--教唆他人自殺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014號判例
九、加工自殺罪⑵--受囑託、得承諾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380號判例
十、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
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1685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
十一、有義務遺棄罪⑴--扶養義務順序之認定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405號判例
十二、有義務遺棄罪⑵--本罪之行為態樣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740號判決
十三、有義務遺棄罪⑶--具「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人之範圍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判例
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
十四、有義務遺棄罪⑷--遺棄致人於死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93號判決
十五、普通傷害罪--本罪之加重結果犯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447號判決
十六、重傷害罪--「重傷」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94號判決
2 侵害自由法益--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犯罪
一、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⑴--本罪之行為態樣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693號判例
二、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⑵--本罪之加重結果犯
最高法院106年度上字第4163號判決
三、強制罪⑴--「妨害人行使權利」之例示
司法院院字第14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40號解釋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475號判例
四、強制罪⑵--本罪vs.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50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判決
五、強制罪⑶--本罪、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59號判例
六、恐嚇危安罪⑴--「恐嚇」之意義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七、恐嚇危安罪⑵--「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意義
最高法院26年渝非字第15號判例
八、無故侵入住居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判決
九、無故侵入住居罪⑵--「無故」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276號判決
十、強制性交罪⑴--「違反他人意願」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3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30號判決
十一、強制性交罪⑵--著手時點之認定與例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號判決
十二、強制性交罪⑶--既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049號判決
十三、強制性交罪⑷--本罪、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022號判例
十四、加重強制性交罪⑴--刑§222I①「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57號判決
十五、加重強制性交罪⑵--刑§222I②「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vs. 刑§227I「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十六、加重強制性交罪⑶--刑§222I③「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vs.刑§225I「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4號判決
十七、強制猥褻罪⑴--「猥褻」之意義
最高法院17年度決議㈠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10號判決
十八、強制猥褻罪⑵--「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之意義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決議
十九、強制猥褻罪⑶--本罪vs.性騷擾罪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號判決
二十、乘機性交猥褻罪⑴--「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意義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613號判決
二一、乘機性交猥褻罪⑵--「其他相類情形」之意義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22號判決
二二、乘機性交猥褻罪⑶--本罪vs.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6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31號判決
二三、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本罪之故意要件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249號判決
二四、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利用權勢」之意義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94號判決
二五、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所保護之法益、與幼童性交猥褻罪及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2號判決
二六、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綜整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1號判決
3 侵害名譽、信用法益--妨害名譽、信用犯罪
一、公然侮辱罪⑴--「侮辱」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67號判決
二、公然侮辱罪⑵--「公然」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43號判決
三、公然侮辱罪⑶--案例分析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50號判決
四、誹謗罪⑴--誹謗罪之成立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98號判決
五、誹謗罪⑵--誹謗故意之證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號判決
六、誹謗罪⑶--誹謗罪免責事由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98號判決
七、阻卻責任事由--「善意」、「可受公評之事」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80號判決
4 侵害秘密、隱私法益--妨害秘密罪章
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刑法對於隱私權之保護、「非公開之活動」的意
義、偵查機關使用GPS追蹤器偵查犯罪,是否侵害車輛使用者的隱私權?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
section 2 個人非專屬法益
1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⑴--竊盜、搶奪、強盜犯罪
一、竊盜罪⑴--「竊取」之意義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77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二、竊盜罪⑵--竊取行為vs.竊佔行為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7374號判例
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第12輯第24則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07568號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903號
三、竊盜罪⑶--「不法所有意圖」、「使用竊盜」之意義
檢察署61年度法研字第175號座談會討論意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32號判決
四、竊盜罪⑷--竊盜罪vs.侵占罪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378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
五、竊盜罪⑸--竊盜罪vs.詐欺罪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134號判例
六、竊盜罪⑹--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13645號
七、竊盜罪⑺--罪數之認定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407號判例
司法院(71)廳刑一字第647號
八、加重竊盜罪⑴--刑§321亦適用於竊佔罪
最高法院26年度決議㈡
九、加重竊盜罪⑵--刑§321Ⅰ①「侵入」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460號判例
十、加重竊盜罪⑶--刑§321Ⅰ①「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之例示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474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判例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94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非字第140號判決
十一、加重竊盜罪⑷--刑§321Ⅰ②「毀越」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54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非字第38號判例
十二、加重竊盜罪⑸--刑§321Ⅰ②「安全設備」之意義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547號判例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210號判例
十三、加重竊盜罪⑹--刑§321Ⅰ③「兇器」之意義;攜帶兇器行竊之
初,是否須有「行兇意圖」?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613號判例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5253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1號判決
十四、加重竊盜罪⑺--刑§321Ⅰ④「結夥三人」之意義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220號判例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2752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240號判例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366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210號判例
十五、加重竊盜罪⑻--同時具備數款加重事由之處理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945號判例
十六、加重竊盜罪⑼--加重竊盜罪之著手時點
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
十七、搶奪罪⑴--「搶奪」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533號判例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2583號判例
司法院(75)廳刑一字第220號
十八、搶奪罪⑵--搶奪罪vs.強盜罪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84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1165號判例
十九、強盜罪⑴--強盜罪之客體
司法院院字第2723號解釋
二十、強盜罪⑵--「不能抗拒」之意義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6號判決
二一、強盜罪⑶--竊盜犯意變更為強盜犯意:轉念強盜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73號判例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671號判決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07568號
二二、強盜罪⑷--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892號判例
二三、強盜罪⑸--強盜罪vs.恐嚇取財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
二四、準強盜罪⑴--「難以抗拒」之意義與例示
釋字第630 號解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58號判決
二五、準強盜罪⑵--「當場」之意義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984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68號判決
二六、準強盜罪⑶--「以強盜論」之意義
最高法院29年滬上字第7號判例
最高法院57年上字第1017號判例
二七、準強盜罪⑷--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2772號判例(節錄)
二八、加重強盜罪--「犯強盜罪」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6626號判例
二九、強盜罪結合犯⑴--「犯強盜罪」之意義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159號判決
三十、強盜罪結合犯⑵--結合犯之法理
最高法院85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判決
三一、強盜罪結合犯⑶--結合犯之結合形式
最高法院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三二、強盜罪結合犯⑷--結合犯既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83號判決
2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⑵--侵占犯罪
一、普通侵占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
二、普通侵占罪⑵--本罪之罪質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675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662號判例
三、普通侵占罪⑶--本罪之客體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304號判例
四、普通侵占罪⑷--本罪之主觀要件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546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7號判決
五、公益公務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之成立要件與例示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390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39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219號判決
3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⑶--毀損犯罪
一、毀損器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506號判決
二、毀損建築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463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870號判例
4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⑴--詐欺、背信犯罪
一、詐欺罪--「詐術」之意義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515號判例
二、加重詐欺罪⑴--立法理由
民國103年6月18日刑法第339條之4立法理由
三、加重詐欺罪⑵--本罪與恐嚇取財罪之競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節錄)
四、類似詐欺犯罪--「不正方法」之解釋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23號判決
五、背信罪⑴--背信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530號判例
六、背信罪⑵--侵占罪vs.背信罪
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72號判例
5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犯罪
一、恐嚇取財罪⑴--「恐嚇」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522號判決
最高法院80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二、恐嚇取財罪⑵--本罪與他罪之區別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668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542號判例(節錄)
三、擄人勒贖罪⑴--屬繼續犯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397號判例
四、擄人勒贖罪⑵--客觀上須存在「贖」之因素,即贖金與被害人之人身法益有相當對價者,始能成立本罪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93號判決
五、擄人勒贖罪⑶--是否以「取得贖款」為本罪既遂之標準?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78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188號判決
六、擄人勒贖罪⑷--強盜罪vs.恐嚇取財罪vs.擄人勒贖罪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5號判決
6 財產之後續處理--物犯罪
一、贓物罪⑴--「贓物」之意義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4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非字第36號判例
二、贓物罪⑵--「寄藏」之意義
最高法院30年非字第57號判例
三、贓物罪⑶--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7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24號判決
Chapter2 超個人法益
section 1 社會法益
1 侵害公共安全法益--公共危險犯罪
一、放火失火型犯罪⑴--放火罪著手時點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10號判決
二、放火失火型犯罪⑵--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91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88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63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4號
三、妨害交通型犯罪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屬具體危險說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2250號判例
四、妨害交通型犯罪⑵--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他法」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
五、妨害交通型犯罪⑶--不能安全駕駛罪「駕駛」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交上易字第266號判決
六、妨害交通型犯罪⑷--不能安全駕駛罪加重結果犯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2號(節錄)
七、妨害交通型犯罪⑸--肇事逃逸罪:保護法益與立法目的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號判決
八、妨害交通型犯罪⑹--肇事逃逸罪:「在場義務」之要求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49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15號判決
九、妨害交通型犯罪⑺--肇事逃逸罪:逃逸行為之認定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
十、妨害交通型犯罪⑻--肇事逃逸罪:主、客觀構成要件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5號判決
十一、妨害交通型犯罪⑼--肇事逃逸罪:「肇事」之發生須非出於故意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十二、妨害交通型犯罪⑽--肇事逃逸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
2 侵害貨幣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貨幣犯罪
一、偽造變造貨幣罪⑴--行使偽造貨幣罪既、未遂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二、偽造變造貨幣罪⑵--偽造貨幣犯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1281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966號判決
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三九)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648號判例
3 侵害有價證券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犯罪
一、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⑴--「偽造」之意義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1810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7112號判例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918號判例
二、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⑵--「變造」之意義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96號判例
三、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⑶--「有價證券」之意義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118號判例
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⑷--「有價證券」之例示
司法院解字第3291號解釋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44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52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非字第58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608號判決
五、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⑸--偽造有價證券罪成立時點、空白授權票據於何時係屬刑法上之有價證券?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80號判決
六、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⑹--罪數之計算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629號判例
七、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⑺--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55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362號判例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137號判例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409號判例
4 侵害文書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文書犯罪
一、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⑴--保護法益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11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39號判決
二、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⑵--「偽造」之意義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335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9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9號判決
三、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⑶--「變造」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95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885號判例
四、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⑷--「私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949號判例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9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409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422號判例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5870號判例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6631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
最高法院93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五、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⑸--「準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678號判例
最高法院63年度第4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㈦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015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93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六、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⑹--「足以生損害」之意義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505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268號判例(節錄)
七、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⑺--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㈠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695號判例
八、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公文書」之意義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9號判決
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⑴--本罪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75號判例
十、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⑵--「特種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2761號判決
十一、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⑶--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司法院院解字第3020號解釋
釋字第82號解釋
十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⑴--本罪之行為主體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92號判決
十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⑵--本罪之主觀要件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377號判例
十四、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⑴--「使登載不實」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十五、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⑵--本罪vs.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856號判決
十六、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⑴--本罪之行為主體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515號判例
十七、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⑵--「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70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
十八、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⑶--本罪是否能成立間接正犯?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77號判決
十九、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⑴--「行使」之意義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470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8號判決
二十、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⑵--犯罪行為人於逮捕通知書之收
受人簽章欄內,偽造他人署押後,其後將之交付警方,成立何罪?
最高法院94年度第11次刑事庭會議㈡(節錄)
二一、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⑵--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23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666號判決
二二、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⑴--「署押」之意義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132號判決
二三、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⑵--偽造署押vs.盜用署押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二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沒收--沒收之範圍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例
section 2 國家法益
1 侵害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公正信賴--瀆職犯罪
一、賄賂罪⑴--行為客體:賄賂vs.不正利益、賄賂vs.回扣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6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判決
二、賄賂罪⑵--行為情狀:「職務上行為」之意義
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884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55號判決
三、賄賂罪⑶--受賄罪之行為樣態:要求、期約、收受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39號判決
四、賄賂罪⑷--受賄罪要求、期約、收受行為之罪數與競合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414號判例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812號判例
五、賄賂罪⑸--行賄罪之行為態樣:行求、期約、交付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判決
六、賄賂罪⑹--「對價關係」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706號判決
七、賄賂罪⑺--刑法第122條第2項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688號判例(節錄)
八、賄賂罪⑻--刑法第122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之競合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149號判例
九、賄賂罪⑼--共同正犯間所得財物之沒收、追繳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7號判決
十、圖利罪⑴--「利益」之意義與範圍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節錄)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
十一、圖利罪⑵--本罪非對向犯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
十二、圖利罪⑶--本罪為概括規定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750號判例
十三、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地方議員於議長選舉亮票之行為,不成立本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㈡(節錄)
2 妨害公務之圓滑進行--妨害公務罪章
一、妨害公務罪⑴--「依法執行職務」之意義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41號判決
二、妨害公務罪⑵--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114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249號判決
三、侮辱公務員罪--「當場」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283號判決
3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之行使--脫逃、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偽證及誣告犯罪
一、脫逃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司法院院解字第1517號解釋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9081號
二、脫逃罪⑵--「聚眾」脫逃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77號判例
三、脫逃罪⑶--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559號判例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31號判例
四、公務員縱放便利脫逃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807號判例
五、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⑴--「犯人」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14號判例
六、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⑵--教唆他人頂替之可罰性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974號判例
七、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⑴--「刑事被告案件」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23號判決
八、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⑵--「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435號判例
九、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⑶--「教唆他人湮滅關係自己犯罪刑事 證據」之可罰性
司法院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十、減免其刑--刑法第167條vs.刑法第146條第2項
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744 號判決
十一、偽證罪⑴--本罪屬「己手犯」,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3529號(節錄)
十二、偽證罪⑵--具結之意義與效力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84號判決
十三、偽證罪⑶--「虛偽陳述」之意義;不應具結者即使虛偽陳述,仍不成立本罪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242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83號判決
十四、偽證罪⑷--「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之意義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127號判例
十五、偽證罪⑸--「教唆他人為自己之刑事案件做偽證」之可罰性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決
十六、偽證罪⑹--刑法第172條自白之時點為何?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886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50號判決
十七、偽證罪⑺--本罪罪數之計算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1號判決
十八、誣告罪⑴--本罪之客觀要件:以不能構成犯罪或懲戒處分之事實
誣告他人,不成立誣告罪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判例
十九、誣告罪⑵--本罪之客觀要件:須向該管公務員主動為誣告行為,始成立誣告罪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925號判例
二十、誣告罪⑶--本罪之主觀要件:誣告故意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25號判決
二一、誣告罪⑷--本罪之特殊主觀要件:使被誣告者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意圖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888號判例
二二、誣告罪⑸--以一狀誣告數人,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883號判例
二三、誣告罪⑹--準誣告罪之性質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94號判例
二四、誣告罪⑺--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適用情形
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2645號判決
二五、誣告罪⑻--偽證罪與本罪之競合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號(節錄)
PART C 修法專區
PART A 刑法總則
Chapter1 刑法之效力
section 1 時之效力法律變更
一、「行為時」之認定
最高法院89年度台非字第186號判決
二、「法律變更」之意義
最高法院51年台非字第76號判例
三、空白刑法補充規定之變更,僅屬「事實變更」,非法律變更,無刑法第2條第1項之適用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71號判決
section 2 地之效力
基本原則--屬地原則
刑法第3條「中華民國領域」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85號判決
section 3 外國裁判之效力
外國裁判之效力
刑法第9條應如何適用?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79號判決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5445號判決
Chapter2 刑法之立法解釋
section 1 刑法上公務員一、刑法上公務員之意義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4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7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039號判決
二、替代役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28號判決
section 2 重傷
認定重傷之標準:毀敗、嚴重減損、重大不治或難治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98號判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37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85號判例
Chapter3 單獨行為人犯罪
section 1 單獨行為人之刑責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一、「相當因果關係」之意義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判例
二、「相當因果關係」於加重結果犯之應用
最高法院29年非字第5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51號判決
三、「相當因果關係中斷」於傷害致重傷罪之應用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55號判決
四、「因果歷程偏離」於實務上之操作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47號判決
五、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
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㈥
六、直接故意vs.間接故意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6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5號判決
七、無認識過失vs.有認識過失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574號判例
八、交通領域中「信賴原則」之適用前提及其運用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864號判決
九、醫療過失之判斷標準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醫上訴字第5號判決
2 違法性
一、「實質違法性」之意義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117號判決
二、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而為職務之行為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52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21號判例
三、正當防衛⑴--防衛情狀:不法侵害之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43號判決
四、正當防衛⑵--防衛情狀:現在性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
五、正當防衛⑶--防衛行為:過當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
六、正當防衛⑷--互毆、報復行為與正當防衛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
七、緊急避難⑴--緊急避難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24 年上字第2669號判例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50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47號判決
八、緊急避難⑵--自招危難與緊急避難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337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7058號判決
3 罪責
一、「責任能力」之內涵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287號判決
二、原因自由行為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368號判決
section 2 犯罪行為階段
1 預備犯
一、預備犯之意義與類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377號判決
二、預備犯能否適用中止未遂之規定?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980號判例
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180號判例
2 未遂犯
一、著手理論--刑法第25條第1項「已著手」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64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684號判例
二、普通未遂(障礙未遂)vs.不能未遂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40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46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14號判決
三、普通未遂(障礙未遂)vs.中止未遂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74號判決
四、中止未遂之類型--未了未遂vs.既了未遂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3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3號判決
section 3 錯誤論
1 構成要件錯誤
一、等價客體錯誤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94號判例
二、打擊錯誤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401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672號判決
三、結果延後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542號判例
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法律效果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判決
2 禁止錯誤
禁止錯誤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5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
Chapter4 多數行為人參與犯罪
section 1 正犯1 正犯vs.從犯(幫助犯)
正犯vs.從犯(幫助犯)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98號判決
2 共同正犯
一、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與責任範圍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4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字第170號判決
二、共同正犯犯意聯絡之方式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364號判例
三、共同正犯犯意聯絡之型態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1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四、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
釋字第109號解釋
五、共同正犯脫離--因果關係切斷說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51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925號判決
六、事中共同正犯(相續共同正犯、承繼共同正犯)之意義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3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節錄)
七、把風行為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70號判決
八、責任能力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判例
九、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50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2號判決
十、過失犯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242號判例
十一、對向犯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81年台非字第23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25號判決
十二、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刑法第27條第2項修法理由
十三、共同正犯之逾越(過剩)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060號判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46號判決
十四、共同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62號判決
section 2 共犯
1 共犯之處罰原則
共犯之限制從屬性原則
刑法第29條立法理由(民國94年2月2日)(節錄)
2 教唆犯
一、教唆犯之意義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616號判例
二、輾轉教唆(教唆教唆犯)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907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㈠
三、教唆犯vs.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473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616號判例(節錄)
四、「共同教唆」不適用刑法第28條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㈡
五、教唆犯與正犯之逾越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597號判例
六、教唆犯與正犯之加重結果犯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判決
七、教唆犯與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
最高法院16年上字第1949號判例
3 幫助犯
一、幫助犯之處罰僅具從屬性,無獨立處罰之可能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87號判決
二、幫助行為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815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9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59號判決
三、事後幫助行為不予處罰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四、幫助犯之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五、幫助故意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29號判決
六、幫助犯與正犯之逾越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381號判決
七、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競合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831號判例
Chapter5 沒收
section 1 犯罪物沒收一、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工具)vs.關聯客體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74號判決
二、若供犯罪所用之物併具違禁物之性質,應如何沒收?
最高法院100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
三、追徵價額之意義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274號判決
section 2 犯罪所得沒收
一、犯罪所得計算之思考層次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464號判決
二、犯罪所得沒收實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Chapter6 競合論
section 1 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一、一行為(行為單數)vs.數行為(行為複數)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2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16號判決
二、「集合犯」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三、「接續犯」之意義與實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05號判決
四、犯意變更vs.另行起意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73號判決
section 2 法條競合(法規競合)、想像競合與數罪併罰
一、法條競合(法規競合)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1042號判例(節錄)
二、實務對於「吸收關係」之操作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
三、「法條競合」有輕罪最低度刑封鎖作用之法律效果?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㈠
最高法院105年度第20次刑事庭會議
四、「想像競合」之意義與實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0號判決
五、連續犯之規定遭刪除後,是否能成立接續犯,評價為包括一罪,抑或應予併罰之?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7號判決
PART B 刑法分則
Chapter1 個人法益section 1 個人專屬法益
1 侵害生命、身體法益--殺人、遺棄、墮胎、傷害犯罪
一、普通殺人罪⑴--殺人未遂vs.傷害既遂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6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89號判決
二、普通殺人罪⑵--預備殺人之例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1號判例
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⑴--養父母亦屬直系血親尊親屬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904號判例
四、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⑵--正、共犯與身分之問題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338號判例
五、義憤殺人罪⑴--「義憤」之意義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節錄)
六、義憤殺人罪⑵--「當場」之意義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732號判例
七、生母殺嬰罪--「甫生產後」之例示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240號判例
八、加工自殺罪⑴--教唆他人自殺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014號判例
九、加工自殺罪⑵--受囑託、得承諾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380號判例
十、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
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1685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
十一、有義務遺棄罪⑴--扶養義務順序之認定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405號判例
十二、有義務遺棄罪⑵--本罪之行為態樣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740號判決
十三、有義務遺棄罪⑶--具「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人之範圍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判例
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
十四、有義務遺棄罪⑷--遺棄致人於死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93號判決
十五、普通傷害罪--本罪之加重結果犯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447號判決
十六、重傷害罪--「重傷」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94號判決
2 侵害自由法益--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犯罪
一、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⑴--本罪之行為態樣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693號判例
二、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⑵--本罪之加重結果犯
最高法院106年度上字第4163號判決
三、強制罪⑴--「妨害人行使權利」之例示
司法院院字第143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40號解釋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475號判例
四、強制罪⑵--本罪vs.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50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判決
五、強制罪⑶--本罪、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59號判例
六、恐嚇危安罪⑴--「恐嚇」之意義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七、恐嚇危安罪⑵--「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意義
最高法院26年渝非字第15號判例
八、無故侵入住居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判決
九、無故侵入住居罪⑵--「無故」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276號判決
十、強制性交罪⑴--「違反他人意願」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3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30號判決
十一、強制性交罪⑵--著手時點之認定與例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號判決
十二、強制性交罪⑶--既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049號判決
十三、強制性交罪⑷--本罪、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022號判例
十四、加重強制性交罪⑴--刑§222I①「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57號判決
十五、加重強制性交罪⑵--刑§222I②「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vs. 刑§227I「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十六、加重強制性交罪⑶--刑§222I③「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vs.刑§225I「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4號判決
十七、強制猥褻罪⑴--「猥褻」之意義
最高法院17年度決議㈠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10號判決
十八、強制猥褻罪⑵--「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之意義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決議
十九、強制猥褻罪⑶--本罪vs.性騷擾罪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號判決
二十、乘機性交猥褻罪⑴--「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意義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613號判決
二一、乘機性交猥褻罪⑵--「其他相類情形」之意義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22號判決
二二、乘機性交猥褻罪⑶--本罪vs.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6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31號判決
二三、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本罪之故意要件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249號判決
二四、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利用權勢」之意義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94號判決
二五、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所保護之法益、與幼童性交猥褻罪及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2號判決
二六、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綜整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1號判決
3 侵害名譽、信用法益--妨害名譽、信用犯罪
一、公然侮辱罪⑴--「侮辱」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67號判決
二、公然侮辱罪⑵--「公然」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43號判決
三、公然侮辱罪⑶--案例分析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50號判決
四、誹謗罪⑴--誹謗罪之成立要件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98號判決
五、誹謗罪⑵--誹謗故意之證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號判決
六、誹謗罪⑶--誹謗罪免責事由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98號判決
七、阻卻責任事由--「善意」、「可受公評之事」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80號判決
4 侵害秘密、隱私法益--妨害秘密罪章
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刑法對於隱私權之保護、「非公開之活動」的意
義、偵查機關使用GPS追蹤器偵查犯罪,是否侵害車輛使用者的隱私權?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判決
section 2 個人非專屬法益
1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⑴--竊盜、搶奪、強盜犯罪
一、竊盜罪⑴--「竊取」之意義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77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二、竊盜罪⑵--竊取行為vs.竊佔行為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7374號判例
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第12輯第24則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07568號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903號
三、竊盜罪⑶--「不法所有意圖」、「使用竊盜」之意義
檢察署61年度法研字第175號座談會討論意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32號判決
四、竊盜罪⑷--竊盜罪vs.侵占罪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378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
五、竊盜罪⑸--竊盜罪vs.詐欺罪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134號判例
六、竊盜罪⑹--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13645號
七、竊盜罪⑺--罪數之認定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407號判例
司法院(71)廳刑一字第647號
八、加重竊盜罪⑴--刑§321亦適用於竊佔罪
最高法院26年度決議㈡
九、加重竊盜罪⑵--刑§321Ⅰ①「侵入」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460號判例
十、加重竊盜罪⑶--刑§321Ⅰ①「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之例示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474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判例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94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非字第140號判決
十一、加重竊盜罪⑷--刑§321Ⅰ②「毀越」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54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非字第38號判例
十二、加重竊盜罪⑸--刑§321Ⅰ②「安全設備」之意義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547號判例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210號判例
十三、加重竊盜罪⑹--刑§321Ⅰ③「兇器」之意義;攜帶兇器行竊之
初,是否須有「行兇意圖」?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613號判例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5253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1號判決
十四、加重竊盜罪⑺--刑§321Ⅰ④「結夥三人」之意義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220號判例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2752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240號判例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366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210號判例
十五、加重竊盜罪⑻--同時具備數款加重事由之處理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945號判例
十六、加重竊盜罪⑼--加重竊盜罪之著手時點
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
十七、搶奪罪⑴--「搶奪」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533號判例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2583號判例
司法院(75)廳刑一字第220號
十八、搶奪罪⑵--搶奪罪vs.強盜罪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84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1165號判例
十九、強盜罪⑴--強盜罪之客體
司法院院字第2723號解釋
二十、強盜罪⑵--「不能抗拒」之意義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6號判決
二一、強盜罪⑶--竊盜犯意變更為強盜犯意:轉念強盜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73號判例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671號判決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07568號
二二、強盜罪⑷--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892號判例
二三、強盜罪⑸--強盜罪vs.恐嚇取財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
二四、準強盜罪⑴--「難以抗拒」之意義與例示
釋字第630 號解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58號判決
二五、準強盜罪⑵--「當場」之意義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984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68號判決
二六、準強盜罪⑶--「以強盜論」之意義
最高法院29年滬上字第7號判例
最高法院57年上字第1017號判例
二七、準強盜罪⑷--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2772號判例(節錄)
二八、加重強盜罪--「犯強盜罪」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6626號判例
二九、強盜罪結合犯⑴--「犯強盜罪」之意義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159號判決
三十、強盜罪結合犯⑵--結合犯之法理
最高法院85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判決
三一、強盜罪結合犯⑶--結合犯之結合形式
最高法院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三二、強盜罪結合犯⑷--結合犯既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83號判決
2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⑵--侵占犯罪
一、普通侵占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
二、普通侵占罪⑵--本罪之罪質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675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662號判例
三、普通侵占罪⑶--本罪之客體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304號判例
四、普通侵占罪⑷--本罪之主觀要件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546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7號判決
五、公益公務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之成立要件與例示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390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39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219號判決
3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⑶--毀損犯罪
一、毀損器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506號判決
二、毀損建築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463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870號判例
4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⑴--詐欺、背信犯罪
一、詐欺罪--「詐術」之意義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515號判例
二、加重詐欺罪⑴--立法理由
民國103年6月18日刑法第339條之4立法理由
三、加重詐欺罪⑵--本罪與恐嚇取財罪之競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節錄)
四、類似詐欺犯罪--「不正方法」之解釋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4023號判決
五、背信罪⑴--背信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530號判例
六、背信罪⑵--侵占罪vs.背信罪
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72號判例
5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犯罪
一、恐嚇取財罪⑴--「恐嚇」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522號判決
最高法院80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二、恐嚇取財罪⑵--本罪與他罪之區別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668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542號判例(節錄)
三、擄人勒贖罪⑴--屬繼續犯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397號判例
四、擄人勒贖罪⑵--客觀上須存在「贖」之因素,即贖金與被害人之人身法益有相當對價者,始能成立本罪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93號判決
五、擄人勒贖罪⑶--是否以「取得贖款」為本罪既遂之標準?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78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188號判決
六、擄人勒贖罪⑷--強盜罪vs.恐嚇取財罪vs.擄人勒贖罪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5號判決
6 財產之後續處理--物犯罪
一、贓物罪⑴--「贓物」之意義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4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非字第36號判例
二、贓物罪⑵--「寄藏」之意義
最高法院30年非字第57號判例
三、贓物罪⑶--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7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非字第24號判決
Chapter2 超個人法益
section 1 社會法益
1 侵害公共安全法益--公共危險犯罪
一、放火失火型犯罪⑴--放火罪著手時點之認定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10號判決
二、放火失火型犯罪⑵--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91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88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63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4號
三、妨害交通型犯罪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屬具體危險說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2250號判例
四、妨害交通型犯罪⑵--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他法」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
五、妨害交通型犯罪⑶--不能安全駕駛罪「駕駛」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交上易字第266號判決
六、妨害交通型犯罪⑷--不能安全駕駛罪加重結果犯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2號(節錄)
七、妨害交通型犯罪⑸--肇事逃逸罪:保護法益與立法目的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號判決
八、妨害交通型犯罪⑹--肇事逃逸罪:「在場義務」之要求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49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15號判決
九、妨害交通型犯罪⑺--肇事逃逸罪:逃逸行為之認定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
十、妨害交通型犯罪⑻--肇事逃逸罪:主、客觀構成要件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5號判決
十一、妨害交通型犯罪⑼--肇事逃逸罪:「肇事」之發生須非出於故意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十二、妨害交通型犯罪⑽--肇事逃逸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
2 侵害貨幣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貨幣犯罪
一、偽造變造貨幣罪⑴--行使偽造貨幣罪既、未遂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二、偽造變造貨幣罪⑵--偽造貨幣犯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1281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966號判決
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三九)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648號判例
3 侵害有價證券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犯罪
一、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⑴--「偽造」之意義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1810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7112號判例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918號判例
二、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⑵--「變造」之意義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96號判例
三、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⑶--「有價證券」之意義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118號判例
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⑷--「有價證券」之例示
司法院解字第3291號解釋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44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52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非字第58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608號判決
五、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⑸--偽造有價證券罪成立時點、空白授權票據於何時係屬刑法上之有價證券?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80號判決
六、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⑹--罪數之計算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629號判例
七、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⑺--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55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362號判例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137號判例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409號判例
4 侵害文書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文書犯罪
一、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⑴--保護法益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11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39號判決
二、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⑵--「偽造」之意義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335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9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9號判決
三、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⑶--「變造」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95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885號判例
四、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⑷--「私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949號判例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9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409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422號判例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5870號判例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6631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
最高法院93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五、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⑸--「準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678號判例
最高法院63年度第4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㈦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015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93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六、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⑹--「足以生損害」之意義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505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268號判例(節錄)
七、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⑺--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㈠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695號判例
八、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公文書」之意義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9號判決
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⑴--本罪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75號判例
十、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⑵--「特種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2761號判決
十一、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⑶--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司法院院解字第3020號解釋
釋字第82號解釋
十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⑴--本罪之行為主體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92號判決
十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⑵--本罪之主觀要件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377號判例
十四、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⑴--「使登載不實」之意義與例示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十五、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⑵--本罪vs.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856號判決
十六、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⑴--本罪之行為主體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515號判例
十七、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⑵--「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之例示
最高法院70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
十八、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⑶--本罪是否能成立間接正犯?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77號判決
十九、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⑴--「行使」之意義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470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8號判決
二十、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⑵--犯罪行為人於逮捕通知書之收
受人簽章欄內,偽造他人署押後,其後將之交付警方,成立何罪?
最高法院94年度第11次刑事庭會議㈡(節錄)
二一、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⑵--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23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666號判決
二二、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⑴--「署押」之意義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132號判決
二三、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⑵--偽造署押vs.盜用署押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二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沒收--沒收之範圍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例
section 2 國家法益
1 侵害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公正信賴--瀆職犯罪
一、賄賂罪⑴--行為客體:賄賂vs.不正利益、賄賂vs.回扣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6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判決
二、賄賂罪⑵--行為情狀:「職務上行為」之意義
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884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55號判決
三、賄賂罪⑶--受賄罪之行為樣態:要求、期約、收受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39號判決
四、賄賂罪⑷--受賄罪要求、期約、收受行為之罪數與競合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414號判例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812號判例
五、賄賂罪⑸--行賄罪之行為態樣:行求、期約、交付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判決
六、賄賂罪⑹--「對價關係」之意義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706號判決
七、賄賂罪⑺--刑法第122條第2項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688號判例(節錄)
八、賄賂罪⑻--刑法第122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之競合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149號判例
九、賄賂罪⑼--共同正犯間所得財物之沒收、追繳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7號判決
十、圖利罪⑴--「利益」之意義與範圍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節錄)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
十一、圖利罪⑵--本罪非對向犯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
十二、圖利罪⑶--本罪為概括規定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750號判例
十三、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地方議員於議長選舉亮票之行為,不成立本罪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㈡(節錄)
2 妨害公務之圓滑進行--妨害公務罪章
一、妨害公務罪⑴--「依法執行職務」之意義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41號判決
二、妨害公務罪⑵--與他罪之競合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4114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249號判決
三、侮辱公務員罪--「當場」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283號判決
3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之行使--脫逃、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偽證及誣告犯罪
一、脫逃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司法院院解字第1517號解釋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9081號
二、脫逃罪⑵--「聚眾」脫逃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77號判例
三、脫逃罪⑶--既、未遂之認定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559號判例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31號判例
四、公務員縱放便利脫逃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807號判例
五、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⑴--「犯人」之意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14號判例
六、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⑵--教唆他人頂替之可罰性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974號判例
七、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⑴--「刑事被告案件」之意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23號判決
八、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⑵--「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之意義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435號判例
九、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⑶--「教唆他人湮滅關係自己犯罪刑事 證據」之可罰性
司法院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十、減免其刑--刑法第167條vs.刑法第146條第2項
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744 號判決
十一、偽證罪⑴--本罪屬「己手犯」,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3529號(節錄)
十二、偽證罪⑵--具結之意義與效力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84號判決
十三、偽證罪⑶--「虛偽陳述」之意義;不應具結者即使虛偽陳述,仍不成立本罪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242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83號判決
十四、偽證罪⑷--「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之意義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127號判例
十五、偽證罪⑸--「教唆他人為自己之刑事案件做偽證」之可罰性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決
十六、偽證罪⑹--刑法第172條自白之時點為何?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886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50號判決
十七、偽證罪⑺--本罪罪數之計算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1號判決
十八、誣告罪⑴--本罪之客觀要件:以不能構成犯罪或懲戒處分之事實
誣告他人,不成立誣告罪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判例
十九、誣告罪⑵--本罪之客觀要件:須向該管公務員主動為誣告行為,始成立誣告罪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925號判例
二十、誣告罪⑶--本罪之主觀要件:誣告故意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25號判決
二一、誣告罪⑷--本罪之特殊主觀要件:使被誣告者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意圖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888號判例
二二、誣告罪⑸--以一狀誣告數人,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883號判例
二三、誣告罪⑹--準誣告罪之性質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94號判例
二四、誣告罪⑺--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適用情形
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2645號判決
二五、誣告罪⑻--偽證罪與本罪之競合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號(節錄)
PART C 修法專區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97169004
ISBN13 / 9789578612402
ISBN10 / 9578612400
EAN貨碼 / 9789578612402
頁數 / 312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電子書)](https://s.eslite.com/b2b/vendor/es2448858502_ni20250620110001279/main1_230213_584408.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