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產品目錄
概況:2009年-2013年
第一部分:119位境內自焚藏人檔案
第二部分:六位流亡自焚藏人檔案
第三部分:藏傳佛教領袖對自焚藏人的評價與呼籲
第四部分:唯色:心臟的骨頭
第五部分:有關自焚藏人的追憶
第六部分:外媒有關自焚藏人的報導
第七部分:中共當局對自焚藏人的措施
附錄1:王力雄:燃燒的遺言——藏人因何自焚?
附錄2:44位自焚藏人遺言索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唯色
Woeser,全名茨仁唯色(Tsering Woeser)。藏人。出生於文化大革命中的拉薩。曾在西藏東部康地及中國漢地生活、學習二十年。1988年畢業於西南民族學院漢語文系,就職甘孜報社任記者兼編輯。1990年春天重返拉薩,至2004年6月,就職《西藏文學》雜誌社任編輯。2003年因在中國出版的散文集《西藏筆記》,被當局認為有「政治錯誤」而遭查禁,並被解除公職。現為獨立作家,居北京、拉薩二地。
2004年,因寫作和出版散文集《西藏筆記》,唯色被西藏自治區文聯開除公職,當時她是《西藏文學》雜誌編輯。當局同時沒收了她的住房,取消了她應該有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福利。在中國出版的兩本書《西藏筆記》、《絳紅色的地圖》被查禁,成了禁書。
唯色不能在中國的任何出版社、雜誌社及媒體,出版書籍或文章。她在海外出版的書也全都是禁書,不准出現在中國,如被帶進中國,在海關發現則被沒收。唯色的名字在中國的網路上成了敏感詞,只要出現就會被刪除。她在新浪微博上開的微博被關閉多達十多個。唯色的博客於2005年開設,但是使用中國伺服器的博客連續被關閉了三個。2007年開始使用美國伺服器,但唯色的博客遭到中國駭客的破壞。目前「看不見的西藏」(http://woeser.middle-way.net)這個博客是唯色的第五個博客,使用Google伺服器,建於2008年6月;期間也被中國駭客盜取過密碼。這個博客在中國是被遮罩的,如果要流覽必須「翻牆」才可以看到,但即使如此,唯色博客的來訪人次達到120多萬人次。而唯色的博客被攻陷,Skype和Gmail郵箱被盜用,是有中國政府背景的駭客組織所為。
2008年8月,唯色在拉薩期間被拉薩市公安局傳喚,有被審問和扣留8個小時的經歷。北京員警也多次警告過唯色,已經處在進監獄的邊緣。2008年以後,因為唯色對西藏局勢的寫作,被中國員警經常性的警告、跟蹤、軟禁。外出旅行被跟蹤、攔截、盤查。與唯色接觸的很多藏人、漢人都被警告、被威脅、被調查,包括唯色的家人、親戚、友人。
唯色多次申請護照,但中國政府從來拒絕發給她護照。唯色多次獲得重要的國際獎項,但因中國政府不發給她護照,均無法親自去領取這些獎項;甚至在頒獎時,還被員警軟禁在家。2008年,唯色曾請北京著名律師為她的護照投訴當局,但被當局拒絕受理投訴。2012年,美國布朗大學邀請唯色赴美為一年的訪問作家,唯色去申請護照,被員警明確宣佈:「你是國家安全部禁止出境人員,不能給你護照。」
唯色於2005年,獲美國赫爾曼/哈米特獎(Hellman/Hammett grant)。2007年,入圍美國紐斯塔國際文學獎(The Neustadt Inte rnational Prize for Literature,2007-2008年)。2007年,獲挪威作家聯盟(Norwegian Authors Union)頒發的自由表達獎(Freedom of Expression Prize),2007年,獲(印度)西藏記者協會(Association of Tibetan Journalists)頒發的無畏言論者獎章(Fearless Speaker Award)。2009年,再度獲得美國赫爾曼/哈米特獎(Hellman/Hammett grant)。2009年,獲獨立中文筆會2009年度林昭紀念獎。2010年,獲國際婦女傳媒基金會2010年度新聞勇氣獎。2011年,獲荷蘭克勞斯親王獎。
2013年3月,唯色獲得美國國務院頒發的「國際婦女勇氣獎」。中國外交部批評美國將這個獎項授予唯色是干涉中國內政。外交部發言人還說,美國向唯色頒獎等於是公開支持她分裂中國的言論。勇敢的唯色,依舊無視壓力,持續記錄西藏事。目前,生活在藏區的西藏人,也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向唯色傳遞藏區正在發生的西藏事。日夜傾聽西藏人說西藏事的唯色,向世界傳遞真實的西藏,傾全力守護西藏的真相。
翻閱唯色新書《自焚藏人檔案》,可以看見:作為西藏歷史紀錄者──唯色,在淚水中的堅持。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