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完整的對銀行法相關之實務見解加以整理,並將過去累積的教學心得,形諸文字。目前銀行法中,有問題的條文頗多,可能有大幅翻修的必要,筆者也會將自己的評論寫入書中,供作修法參考。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完整的對銀行法相關之實務見解加以整理,並將過去累積的教學心得,形諸文字。目前銀行法中,有問題的條文頗多,可能有大幅翻修的必要,筆者也會將自己的評論寫入書中,供作修法參考。
雖然銀行法不是法律系的傳統考科,卻幾乎是所有銀行招聘新人時的必考科目,需要學習本科的學子,遍及所有科系,筆者亦希望本書內容能滿足讀者此一需求。只要是仍有效力或雖已廢止但仍有影響力的實務見解,本書均加以收錄,並盡量製作相關之比較表格,希冀能足以作為銀行從業人員之工具書之用。
產品目錄
【目錄】
自序 i
1 緒論 1
1.1 立法沿革 1
1.2 立法目的 3
1.3 名詞解釋 4
2 主管機關及其職權 71
2.1 主管機關 71
2.2 金融檢查 73
2.3 內部控制制度 79
2.4 國際合作 93
2.5 對經營不健全之銀行得採取之措施 94
2.6 概括裁罰條款 97
2.7 裁罰機關 98
2.8 裁罰資訊揭露 99
2.9 地下主管機關(中央銀行) 100
3 銀行之設立與變更 103
3.1 銀行之種類與名稱 103
3.2 銀行之設立 106
3.3 申報事項之變更 114
4 銀行業務範圍 115
4.1 銀行種類與業務概述 115
4.2 本國銀行業務範圍總表 118
4.3 專屬業務 120
4.4 非專屬業務 138
4.5 資金籌措(發行金融債券) 159
4.6 業務項目比較 160
4.7 新種業務之開發 165
5 銀行業務規範 171
5.1 收受存款業務之規範 171
5.2 授信業務之規範 183
5.3 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兼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規範 223
5.4 其他規範 233
6 持股監理與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239
6.1 持股監理之立法沿革總表 239
6.2 規範標的 240
6.3 規範對象 241
6.4 大額持股通知門檻 247
6.5 大額持股申報門檻 248
6.6 大額持股核准門檻(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249
7 人事規範 251
7.1 銀行從業人員收受不當利益之禁止 251
7.2 兼任限制 253
7.3 負責人之資格條件等應遵行事項 255
7.4 培育專業人才資金之提撥及運用 267
8 財務規範 269
8.1 承作無擔保放款及保證之限制 269
8.2 負債比率 270
8.3 流動準備比率 272
8.4 資本適足率 273
8.5 資訊揭露 280
8.6 盈餘公積之提列 284
8.7 大額虧損之申報 287
9 各種銀行與相關機構之規範 289
9.1 商業銀行 289
9.2 專業銀行 310
9.3 信託投資公司 315
9.4 存款保險組織 318
9.5 同業間借貸組織 319
9.6 經營貨幣市場業務之機構 320
9.7 經營信用卡業務之機構 321
9.8 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 323
9.9 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 326
10 經營不善銀行之退場機制 327
10.1 派員接管 328
10.2 清理 339
10.3 其他必要之處置 350
10.4 聲請破產 351
10.5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之法律適用 352
11 銀行之勒令停業、解散與清算、合併 353
11.1 勒令停業 353
11.2 解散與清算 355
11.3 合併 356
12 外國銀行 357
12.1 外國銀行來台從事商業活動的模式 357
12.2 專撥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 360
12.3 外國銀行之業務範圍 361
12.4 收付款項之貨幣種類限制 363
12.5 準用條款 364
13 罰則 365
13.1 刑罰(金融犯罪) 365
13.2 行政罰 396
14 附則 401
14.1 專業法庭 401
14.2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之法律適用與管理 402
14.3 銀行法施行細則 404
自序 i
1 緒論 1
1.1 立法沿革 1
1.2 立法目的 3
1.3 名詞解釋 4
2 主管機關及其職權 71
2.1 主管機關 71
2.2 金融檢查 73
2.3 內部控制制度 79
2.4 國際合作 93
2.5 對經營不健全之銀行得採取之措施 94
2.6 概括裁罰條款 97
2.7 裁罰機關 98
2.8 裁罰資訊揭露 99
2.9 地下主管機關(中央銀行) 100
3 銀行之設立與變更 103
3.1 銀行之種類與名稱 103
3.2 銀行之設立 106
3.3 申報事項之變更 114
4 銀行業務範圍 115
4.1 銀行種類與業務概述 115
4.2 本國銀行業務範圍總表 118
4.3 專屬業務 120
4.4 非專屬業務 138
4.5 資金籌措(發行金融債券) 159
4.6 業務項目比較 160
4.7 新種業務之開發 165
5 銀行業務規範 171
5.1 收受存款業務之規範 171
5.2 授信業務之規範 183
5.3 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兼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規範 223
5.4 其他規範 233
6 持股監理與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239
6.1 持股監理之立法沿革總表 239
6.2 規範標的 240
6.3 規範對象 241
6.4 大額持股通知門檻 247
6.5 大額持股申報門檻 248
6.6 大額持股核准門檻(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249
7 人事規範 251
7.1 銀行從業人員收受不當利益之禁止 251
7.2 兼任限制 253
7.3 負責人之資格條件等應遵行事項 255
7.4 培育專業人才資金之提撥及運用 267
8 財務規範 269
8.1 承作無擔保放款及保證之限制 269
8.2 負債比率 270
8.3 流動準備比率 272
8.4 資本適足率 273
8.5 資訊揭露 280
8.6 盈餘公積之提列 284
8.7 大額虧損之申報 287
9 各種銀行與相關機構之規範 289
9.1 商業銀行 289
9.2 專業銀行 310
9.3 信託投資公司 315
9.4 存款保險組織 318
9.5 同業間借貸組織 319
9.6 經營貨幣市場業務之機構 320
9.7 經營信用卡業務之機構 321
9.8 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 323
9.9 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 326
10 經營不善銀行之退場機制 327
10.1 派員接管 328
10.2 清理 339
10.3 其他必要之處置 350
10.4 聲請破產 351
10.5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之法律適用 352
11 銀行之勒令停業、解散與清算、合併 353
11.1 勒令停業 353
11.2 解散與清算 355
11.3 合併 356
12 外國銀行 357
12.1 外國銀行來台從事商業活動的模式 357
12.2 專撥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 360
12.3 外國銀行之業務範圍 361
12.4 收付款項之貨幣種類限制 363
12.5 準用條款 364
13 罰則 365
13.1 刑罰(金融犯罪) 365
13.2 行政罰 396
14 附則 401
14.1 專業法庭 401
14.2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之法律適用與管理 402
14.3 銀行法施行細則 404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戴銘昇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主要經歷: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訪問學者
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會計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專技普考命題委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
主要著作:
台灣公司法,新學林
台灣證券交易法,新學林
商業會計法,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2,新學林
證券交易法物語(一),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二),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三),元照
戴銘昇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主要經歷: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訪問學者
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會計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專技普考命題委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
主要著作:
台灣公司法,新學林
台灣證券交易法,新學林
商業會計法,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2,新學林
證券交易法物語(一),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二),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三),元照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66160005
ISBN13 / 9789865265366
ISBN10 /
EAN貨碼 / 9789865265366
頁數 / 42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
級別 / N:無
重量(g) / 636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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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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