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作者而言,每一篇文章就像是在闡述一則故事一般,故本論文集定名為「證券交易法物語」。第三冊收錄文章9篇,第8篇「臺灣證券市場除權息制度之檢討──借鑒美國、日本及香港之經驗」為尚未對外正式發表之文章,第9篇「日本銀行種類之簡介──兼論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則為特別收錄。
內容簡介
資本市場是一個國家之經濟櫥窗,而規範此一市場之遊戲規則即係證券交易法,其良莠與廣大投資人之權益及社會經濟發展休戚相關,因此本書收錄作者自任教以來所撰寫之證券交易法領域相關文章,便於研究證券交易法之先進、同道及有志學習本學科之學子使用。對於作者而言,每一篇文章就像是在闡述一則故事一般,故本論文集定名為「證券交易法物語」。第三冊收錄文章9篇,第8篇「臺灣證券市場除權息制度之檢討──借鑒美國、日本及香港之經驗」為尚未對外正式發表之文章,第9篇「日本銀行種類之簡介──兼論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則為特別收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引進公司秘書(公司治理人員)之必要性研究──兼論新加坡登記專責人員制度
壹、前 言/2
貳、英國法系/3
參、美國法/42
肆、引進「公司秘書」之必要性分析/51
伍、兼論新加坡登記專責人員制度/72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連續買賣罪:高低價之認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78號刑事判決
壹、連續買賣之行為要件/94
貳、高低價之認定/105
第三章 從比較法論臺灣證券交易法庫藏股制度相關議題之探討
壹、前 言/116
貳、買回股份之決定機關/117
參、買回股份之目的限制/129
肆、買回股份之數量限制/135
伍、買回股份之處分期限/145
陸、關係人賣出股份之禁止/154
柒、結 語/160
第四章 美日股權獎酬激勵機制面面觀
壹、前 言/162
貳、美國股權獎酬激勵機制/163
參、日本股權獎酬激勵機制/208
肆、結 語/215
第五章 從日本法再探證交法上有價證券之範圍與認定──附論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壹、前 言/218
貳、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概念與範圍/220
參、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認定原則/235
肆、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臺灣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241
伍、結 語/267
第六章 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之法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06號刑事判決
壹、證交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身分犯」是否及於法人?/270
貳、內容不實與不編製之不同/272
參、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與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法律適用/274
第七章 日本公開收購法制──附論日臺法制比較
壹、基本觀念/284
貳、強制公開收購/285
參、公開收購程序/290
肆、發行公司公開收購自己股份/302
伍、附論:日本與臺灣法制比較(代結語)/305
第八章 臺灣證券市場除權息制度之檢討──借鑒美國、日本及香港之經驗
壹、寫作動機與緣起/316
貳、美 國/317
參、日 本/332
肆、香 港/339
伍、臺灣現行制度之檢討/341
陸、修正建議/347
第九章 日本銀行種類之簡介──兼論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
壹、前 言/352
貳、銀行之起源與功能/354
參、日本銀行種類/357
肆、結語: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373
壹、前 言/2
貳、英國法系/3
參、美國法/42
肆、引進「公司秘書」之必要性分析/51
伍、兼論新加坡登記專責人員制度/72
第二章 證券交易法連續買賣罪:高低價之認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78號刑事判決
壹、連續買賣之行為要件/94
貳、高低價之認定/105
第三章 從比較法論臺灣證券交易法庫藏股制度相關議題之探討
壹、前 言/116
貳、買回股份之決定機關/117
參、買回股份之目的限制/129
肆、買回股份之數量限制/135
伍、買回股份之處分期限/145
陸、關係人賣出股份之禁止/154
柒、結 語/160
第四章 美日股權獎酬激勵機制面面觀
壹、前 言/162
貳、美國股權獎酬激勵機制/163
參、日本股權獎酬激勵機制/208
肆、結 語/215
第五章 從日本法再探證交法上有價證券之範圍與認定──附論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壹、前 言/218
貳、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概念與範圍/220
參、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認定原則/235
肆、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為臺灣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241
伍、結 語/267
第六章 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之法律適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06號刑事判決
壹、證交法第174條第1項第5款「身分犯」是否及於法人?/270
貳、內容不實與不編製之不同/272
參、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與第174條第1項第5款之法律適用/274
第七章 日本公開收購法制──附論日臺法制比較
壹、基本觀念/284
貳、強制公開收購/285
參、公開收購程序/290
肆、發行公司公開收購自己股份/302
伍、附論:日本與臺灣法制比較(代結語)/305
第八章 臺灣證券市場除權息制度之檢討──借鑒美國、日本及香港之經驗
壹、寫作動機與緣起/316
貳、美 國/317
參、日 本/332
肆、香 港/339
伍、臺灣現行制度之檢討/341
陸、修正建議/347
第九章 日本銀行種類之簡介──兼論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
壹、前 言/352
貳、銀行之起源與功能/354
參、日本銀行種類/357
肆、結語:工業銀行走入歷史之醒思/373
作者介紹
戴銘昇
現 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訪問學者
法官學院財經法規專題講座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司法官特考命題及閱卷委員
律師高考命題及閱卷委員
會計師高考命題委員
記帳士專技普考命題委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台北銀行(現為瑞興銀行)法務主管兼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
現 職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訪問學者
法官學院財經法規專題講座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司法官特考命題及閱卷委員
律師高考命題及閱卷委員
會計師高考命題委員
記帳士專技普考命題委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
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大台北銀行(現為瑞興銀行)法務主管兼總機構遵守法令主管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43049005
ISBN13 / 9789575112202
ISBN10 / 9575112202
EAN貨碼 / 9789575112202
頁數 / 38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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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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