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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將民事訴訟的一生區分成六大階段,每個階段要面臨的難題都不相同,請讀者將自己融入到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隨著每個階段的進行,澈底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重點,面對民事訴訟法概要的題目將無往不利!
內容簡介
本書將民事訴訟的一生區分成六大階段,每個階段要面臨的難題都不相同,請讀者將自己融入到整個民事訴訟程序中,隨著每個階段的進行,澈底掌握住民事訴訟法的重點,面對民事訴訟法概要的題目將無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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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Ⅰ
案例事實 Ⅴ
1 基礎觀念確立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流程 1-3
第一項 起訴前階段 1-3
第二項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4
第三項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1-6
第四項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1-7
第五項 程序終結階段 1-11
第六項 起死回生階段 1-12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之基礎原則 1-13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 1-13
第二項 辯論主義 1-16
第三項 言詞審理主義 1-19
第四項 直接審理主義 1-19
第五項 公開審理主義 1-20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之三種訴訟類型 1-21
第一項 給付訴訟 1-21
第二項 確認訴訟 1-21
第三項 形成訴訟 1-22
【第四節】民事訴訟之三種訴訟程序 1-23
第一項 通常訴訟程序 1-23
第二項 簡易訴訟程序 1-23
第三項 小額訴訟程序 1-23
2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調解程序 2-3
第一項 調解之類型 2-3
第二項 調解程序之進行 2-5
第三項 調解結果 2-6
【第二節】督促程序 2-7
第一項 要件限制 2-7
第二項 審理 2-9
第三項 失效與效力 2-10
【第三節】保全程序 2-15
第一項 假扣押──針對金錢請求 2-15
第二項 一般假處分──針對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2-23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針對爭執之法律關係 2-25
3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起訴合法要件之體系建構 3-3
第一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3-3
第二項 積極要件 3-4
【第二節】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3-6
第一項 起訴狀之記載 3-6
第二項 裁判費 3-15
【第三節】關於當事人 3-30
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 3-30
第二項 訴訟能力 3-34
第三項 訴訟代理人 3-41
【第四節】關於法院 3-48
第一項 第一關:受訴法院是否有民事審判權 3-48
第二項 第二關:受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3-53
【第五節】關於訴訟標的 3-73
第一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 3-73
第二項 同一事件之禁止 3-75
4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 4-3
第一項 一般之當事人適格──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4
第二項 第三人之訴訟擔當──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6
【第二節】客觀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4-31
第一項 將來給付之訴 4-31
第二項 確認之訴 4-32
5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程序性規定 5-3
第一項 送達 5-3
第二項 訴訟程序之停止 5-12
【第二節】爭點集中審理 5-19
第一項 當事人方面 5-19
第二項 法院方面 5-27
第三項 程序方面 5-33
【第三節】紛爭集中審理 5-85
第一項 原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86
第二項 被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35
第三項 第三人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43
6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法院所為──判決 6-3
第一項 判決主文 6-3
第二項 判決瑕疵與補救 6-10
第三項 效力 6-12
【第二節】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6-45
第一項 要件 6-45
第二項 效果 6-46
【第三節】原、被告所為──和解 6-49
第一項 性質 6-49
第二項 要件 6-49
第三項 效力 6-50
7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7-3
第一項 提出於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7-4
第二項 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事由 7-5
第三項 再審期間 7-7
第四項 判決 7-8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7-9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7-9
第一項 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第二項 不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索引 A
案例事實 Ⅴ
1 基礎觀念確立
【第一節】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流程 1-3
第一項 起訴前階段 1-3
第二項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1-4
第三項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1-6
第四項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1-7
第五項 程序終結階段 1-11
第六項 起死回生階段 1-12
【第二節】民事訴訟法之基礎原則 1-13
第一項 處分權主義 1-13
第二項 辯論主義 1-16
第三項 言詞審理主義 1-19
第四項 直接審理主義 1-19
第五項 公開審理主義 1-20
【第三節】民事訴訟法之三種訴訟類型 1-21
第一項 給付訴訟 1-21
第二項 確認訴訟 1-21
第三項 形成訴訟 1-22
【第四節】民事訴訟之三種訴訟程序 1-23
第一項 通常訴訟程序 1-23
第二項 簡易訴訟程序 1-23
第三項 小額訴訟程序 1-23
2 起訴前階段
【第一節】調解程序 2-3
第一項 調解之類型 2-3
第二項 調解程序之進行 2-5
第三項 調解結果 2-6
【第二節】督促程序 2-7
第一項 要件限制 2-7
第二項 審理 2-9
第三項 失效與效力 2-10
【第三節】保全程序 2-15
第一項 假扣押──針對金錢請求 2-15
第二項 一般假處分──針對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2-23
第三項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針對爭執之法律關係 2-25
3 起訴合法要件審查階段
【第一節】起訴合法要件之體系建構 3-3
第一項 消極要件(訴訟障礙事項) 3-3
第二項 積極要件 3-4
【第二節】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3-6
第一項 起訴狀之記載 3-6
第二項 裁判費 3-15
【第三節】關於當事人 3-30
第一項 當事人能力 3-30
第二項 訴訟能力 3-34
第三項 訴訟代理人 3-41
【第四節】關於法院 3-48
第一項 第一關:受訴法院是否有民事審判權 3-48
第二項 第二關:受訴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3-53
【第五節】關於訴訟標的 3-73
第一項 訴訟標的之判斷 3-73
第二項 同一事件之禁止 3-75
4 訴之利益審理階段
【第一節】主觀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 4-3
第一項 一般之當事人適格──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4
第二項 第三人之訴訟擔當──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 訴訟上當事人 4-6
【第二節】客觀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4-31
第一項 將來給付之訴 4-31
第二項 確認之訴 4-32
5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
【第一節】一般程序性規定 5-3
第一項 送達 5-3
第二項 訴訟程序之停止 5-12
【第二節】爭點集中審理 5-19
第一項 當事人方面 5-19
第二項 法院方面 5-27
第三項 程序方面 5-33
【第三節】紛爭集中審理 5-85
第一項 原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86
第二項 被告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35
第三項 第三人側之紛爭集中審理 5-143
6 程序終結階段
【第一節】法院所為──判決 6-3
第一項 判決主文 6-3
第二項 判決瑕疵與補救 6-10
第三項 效力 6-12
【第二節】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6-45
第一項 要件 6-45
第二項 效果 6-46
【第三節】原、被告所為──和解 6-49
第一項 性質 6-49
第二項 要件 6-49
第三項 效力 6-50
7 起死回生階段
【第一節】再審 7-3
第一項 提出於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7-4
第二項 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事由 7-5
第三項 再審期間 7-7
第四項 判決 7-8
【第二節】變更判決之訴 7-9
【第三節】第三人撤銷之訴 7-9
第一項 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第二項 不受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 7-10
索引 A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611778004
ISBN13 / 9789574644544
ISBN10 /
EAN貨碼 / 9789574644544
頁數 / 42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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