薏偉的家事事件法 (第2版 2025 律師 司法官 家調官) | 誠品線上

薏偉的家事事件法 (第2版 2025 律師 司法官 家調官)

作者 薏偉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薏偉的家事事件法 (第2版 2025 律師 司法官 家調官):〔程序六大階段〕  如果讀者已經閱覽過《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到底要打書幾次),應該依稀可以記得民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程序六大階段〕 如果讀者已經閱覽過《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到底要打書幾次),應該依稀可以記得民事訴訟程序的六大流程,沒看過的讀者也千萬不用擔心,透過此種「程序流程、階段」的理解,絕對會讓玄到不行的家事事件法,一下子變得極好理解。 本書章節即包括:請求前階段→請求合法要件審查階段→請求利益有無審理階段→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程序終結階段→起死回生階段。 〔統合處理〕 響應家事事件法這麼要求「統合處理」,本書不落人後,透過統合處理,來把相牽連的概念一起說明! 〔考試提醒〕 有些觀念,當大家順順的看過之後,常常會忽略其中的考點,這時候,透過「考試提醒」就可以迅速的把考點抓出來! 〔實際走一遍〕 大部分的考生想必從來沒有踏入過法院,更別說是親身經歷過一場家事事件法的洗禮(如果有受過此洗禮,請讓我行大禮致歉),所以透過「實際走一遍」,筆者會將值得參考的高等法院座談會案例、最高法院裁判案例事實整理出來,讓大家有如VR般的現場體驗! 〔試題演練〕 本書的試題囊括律師、司法官考試的第一試、第二試,且申論題型部分,更是從學校的期中、期末考,到司法特考的家事調查官考題,通通都不放過,絕對讓大家練題目練到不要不要的! ✦改版重點 除了「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定性的確立」、 「家事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之劃分」、 「親權事件上未成年子女意見陳述權之保障」, 還有許多豐富的最新實務、學說見解藏在書中! 趕快入手一探究竟吧~~~ ✦必買原因 家事事件法啊~ 一個不想多花時間看、但不看心裡又會有點不安的科目。 為了平衡這個兩難, 最好的學習方式就是—— 將你們已經熟透的民事訴訟法程序, 直接套用到家事事件法中! 如此一來, 不僅學會了家事事件法, 也同時複習了一遍民事訴訟法! 真是一箭雙雕、一石二鳥, 是您參考書單中必備的一本參考書喔~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薏偉 台大法律碩士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及格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1 請求前階段壹 家事事件之定性一、 前導概念──訴訟事件vs.非訟事件 1-3二、 家事事件法之定性標準 1-7㈠ 家事訴訟事件 1-7㈡ 家事非訟事件 1-16㈢ 幾種爭議類型之定性 1-24㈣ 事件定性之區分實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1-31貳 調解程序一、 家事訴訟事件 1-50㈠ 均行強制調解程序 1-50㈡ 調解程序之進行 1-50㈢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1-51㈣ 第一審違反強制調解之效果 1-53二、 家事非訟事件 1-54㈠ 區分強制調解與聲請調解 1-54㈡ 暫時處分之聲請 1-54㈢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1-54㈣ 調解之撤銷或變更 1-57參 證據保全程序肆 保全程序一、 家事訴訟之保全──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1-64㈠ Step1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階段 1-64㈡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64㈢ Step3 當事人救濟階段 1-64二、 家事非訟之保全──暫時處分 1-66㈠ Step1 開啟暫時處分階段 1-66㈡ Step2 法院審理階段 1-69㈢ Step3 當事人救濟階段 1-70 2 請求合法要件審查階段壹 家事訴訟事件一、 關於起訴合法程式 2-3㈠ 訴之聲明是否合法 2-3㈡ 裁判費 2-3二、 關於當事人 2-3㈠ 程序能力之判斷 2-4㈡ 無程序能力之法定代理 2-5㈢ 程序監理人 2-6三、 關於法院 2-10㈠ 國際管轄權 2-10㈡ 家事審判權 2-13㈢ 管轄權 2-17四、 關於訴訟標的 2-33㈠ 家事訴訟事件之訴訟標的 2-33㈡ 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2-35貳 家事非訟事件一、 關於聲請合法程式 2-37㈠ 聲請聲明是否合法 2-37㈡ 裁判費 2-38二、 關於關係人 2-38㈠ 程序能力之判斷 2-39㈡ 無程序能力之法定代理 2-42㈢ 程序監理人 2-42三、 關於法院 2-46㈠ 國際管轄權 2-46㈡ 家事審判權 2-47㈢ 管轄權 2-47四、 關於程序標的 2-52㈠ 職權事件 2-52㈡ 聲請事件 2-53 3 請求利益有無審理階段壹 家事訴訟事件一、 主觀訴權要件──當事人適格 3-3㈠ 一般規定 3-3㈡ 特別規定 3-7二、 客觀──權利保護必要 3-13㈠ 家事事件法明文規定者 3-13㈡ 家事事件法未規定 3-16貳 家事非訟事件一、 主觀聲請利益──關係人適格 3-30二、 客觀聲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3-33 4 本案請求有無理由審理階段壹 家事訴訟事件一、 一般程序規定 4-4㈠ 原告死亡 4-4㈡ 被告死亡 4-5㈢ 當事人一方死亡 4-6二、 爭點集中審理 4-8㈠ 程序面要求 4-8㈡ 當事人面──適時提出主義 4-23㈢ 法院面──闡明義務(闡明權) 4-25三、 紛爭集中審理 4-27㈠ 原、被告側 4-27㈡ 第三人側──第三人之程序參與 4-45貳 家事非訟事件一、 一般程序性規定 4-55㈠ 有承受程序之可能 4-55㈡ 無承受程序之可能 4-55二、 爭點集中審理 4-57㈠ 程序面 4-57㈡ 關係人面 4-58㈢ 法院面──闡明義務(闡明權) 4-58三、 紛爭集中審理 4-60㈠ 聲請人、相對人側 4-60㈡ 第三人側 4-66 5 程序終結階段壹 家事訴訟事件一、 移付調解 5-3㈠ 移付調解之方式 5-3㈡ 調解之結果與後續發展 5-3二、 和解 5-4㈠ 區分得處分、不得處分事項 5-4㈡ 對於和解成立之救濟 5-5三、 訴之撤回 5-6㈠ 撤回起訴 5-6㈡ 視為撤回請求 5-6四、 判決 5-6㈠ 主文 5-6㈡ 種類 5-7㈢ 效力 5-8貳 家事非訟事件一、 移付調解 5-19二、 和解 5-19㈠ 得成立和解之家事非訟事件 5-19㈡ 救濟 5-19三、 撤回聲請 5-20四、 裁定 5-20㈠ 主文──聲明拘束性? 5-20㈡ 效力 5-28 6 起死回生階段壹 家事訴訟事件一、 再審 6-3㈠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105台抗802裁) 6-3㈡ 學說見解之一 6-4㈢ 學說見解之二 6-5二、 第三人撤銷之訴 6-6㈠ 一般規定 6-6㈡ 身分事件 6-7貳 家事非訟事件一、 聲請再審 6-9二、 裁定之撤銷、變更 6-10㈠ 就關係人得處分事項所為之裁定 6-11㈡ 就關係人不得處分事項所為之裁定 6-11㈢ 只限於「不生既判力」之裁定才有可變更性 6-11 附錄 歷屆試題索引

商品規格

書名 / 薏偉的家事事件法 (第2版 2025 律師 司法官 家調官)
作者 / 薏偉
簡介 / 薏偉的家事事件法 (第2版 2025 律師 司法官 家調官):〔程序六大階段〕  如果讀者已經閱覽過《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到底要打書幾次),應該依稀可以記得民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4644629
ISBN10 /
EAN / 9789574644629
誠品26碼 / 2682644610005
頁數 / 32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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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閱文字

自序 : 二版序

  距離本書出版已過了3年,上了年紀的人生,時間都是以「年」來計算,這3年間,家事事件法沒什麼長進,甚至連在國家考試上,都已經久未出現,我想現在的考生每年都在等,家事事件法什麼時候要在國考出現吧~這種僥倖的心態,對準備考試而言,實在很不好!所以還是老話一句,用準備民事訴訟法的步驟,來學習家事事件法,最棒了!
  本次的改版,新增補的幾個重點,包含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定性的確立、家事審判權與民事審判權之劃分,以及親權事件上未成年子女意見陳述權之保障等等幾個超大重點,都交代的超級完整,還有其餘最高法院新出現的判決、學說見解等等,都一併補足了!
  現在的世界,好像越來越亂,一下哪裡暴雨淹死人、一下哪裡打仗炸死人,真的過來人一句真心話,平安健康就是福(發言已經充滿濃濃的老人味),希望大家在學習家事事件法的同時,還能感受到人性的善,然後,也以善待人,成為一個善的循環!(剽竊駐日大使的名言)

薏偉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程序六大階段
統合處理
考試提醒
實際走一遍
試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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