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軍的下個目標,是馬祖⋯⋯
刻畫台海局勢的緊湊精采小說,以全新的想定,讓小說的虛構激發讀者對現實糾結議的思考。
以中長篇小說篇幅,完整俐落呈現中國灰色作戰的連環操作,輿論、公投、暗殺、暴動、諜報、入侵⋯⋯細密鋪陳,緊湊而撼動人心。
內容簡介
台海詭譎局勢下群島的複雜命運與身分認同,
編織出一幅關於戰爭、記憶與情感的人性畫卷。
《群島有事》是朱宥勳繼多重獲獎與入選的《以下證言將被全面否認》之後,再度以小說為思想實驗場域,以全新想定推演台海緊張情勢,探問戰雲之下的人性面目。
本書由中長篇小說〈群島有事〉為主,輔以一篇短篇小說〈水牛的影跡〉構成。〈群島有事〉講述馬祖出身的記者曹以欽,在金門從事反對「金廈合併施政」的行動,不料卻神祕死亡。他死後,透過水的意識敘述,回望家鄉情感、個人成長與台灣政治現實,揭開一場更大圖謀的序幕。小說下部緊接著描寫曹以欽之父、馬祖立委曹祥官與曹以欽的太太陳文萱,在金門被中國迅速占領後的應對,以及在馬祖保衛戰中,發現自己身陷另一重政軍連環陷阱⋯⋯。
書中外一篇〈水牛的影跡〉,探討戰爭對文化與記憶的摧殘與重建。文化記憶,亦是戰爭欲打擊的重要目標。小說描述黃土水名作《水牛群像》在戰火中毀損後快速修復,引發真偽爭議。透過對這件浮雕作品真偽的攻防,展現出戰爭下兩代人的糾葛掙扎。
戰爭是人類最大的苦難,而戰爭也是人類心智與力量的輻輳,瞥過眼去逃避,並無法真正避免,去認識、理解與準備防範,方有可能避開這禍端。
《群島有事》不是預言,也不是答案,而是一場直視戰爭可能性的思想實驗,觸及台灣人鮮少關注的馬祖、金門議題,不避諱那些最難解開的困境。小說並非為了提供解答,而是希望可以有一個稍微靠近、稍微理解馬祖與金門的契機,也讓我們再靠近一點過往習慣忽略的難題。用小說的步伐,想像走過這一遭,那以後我們就可能可以不用再走這一遭。
「《群島有事》是以我非常天真的一種想望為核心。有沒有可能,我們能重新塑造一個『群島』的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裡,我們可以從『台灣本土文化』,變成複數的『群島本土文化』?進而,從『台灣認同』,變成複數的『群島認同』?如果有這樣想望的人,面對最嚴酷的台海戰爭局面,會遭遇到哪些困難?」
——朱宥勳
寺尾哲也(作家)
李志德(資深媒體工作者)
沈伯洋(立法委員)
阿潑(作家)
張亦絢(作家)
劉文(黑熊民防教育協會理事長)
劉致昕(記者、作家)
——推薦(依姓名筆畫順序)
《群島有事》是一場對邊陲的召喚,也是對中心的質問。⋯⋯我相信,小說的虛構情節即使不是預言,也是政治劇本草稿,或是讓我們有所依循的盼望。很高興能看到這麼一個單刀直入群(離)島議題的作品,其不僅以文學的方式對抗地緣政治的冷酷,並在過程中,展示一種柔性的、具有島嶼性格的共同體想像。
——阿潑
《群島有事》寫出「地緣出身」對每個人的情感與政治作用,使其成為令人動容之作。而「地緣出身」或許總不止一個。誕生時有一個,每一戀愛帶來另一個。它既使我們與他人衝突,也使我們與他人相認相愛。這是《群島有事》中,令我喜歡的原因之一。就像喜歡「芹壁的風」一樣,深深喜歡。
——張亦絢
作者介紹
台灣桃園人,一九八八年生,畢業於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國立清華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曾獲金鼎獎、林榮三文學獎、全國學生文學獎、台積電青年文學獎。
出版過:
小說集——《誤遞》與《堊觀》。
小說連作——《以下證言將被全面否認》用虛擬的未來口述歷史架構,以多樣觀點描述一場台灣近未來的戰爭,探索台灣民族共同體的想像。
長篇小說——《暗影》、《湖上的鴨子都到哪裡去了》。
非虛構作品——《他們沒在寫小說的時候:戒嚴台灣小說家群像》、《他們互相傷害的時候:台灣文學百年論戰》、「作家新手村」系列的《作家生存攻略》與《文壇生態導覽》、《只要出問題,小說都能搞定》與《學校不敢教的小說》。
散文集——《只能用4H鉛筆》,討論對身體認知的轉變,如何改變了對自己與對世界的認識。
與朱家安合著《作文超進化》,與黃崇凱共同主編《台灣七年級小說金典》,與愛好文學的朋友創辦電子書評雜誌《祕密讀者》,曾持續三年不間斷出版當時台灣僅見的文學評論刊物。
個人網站:https://chuckchu.com.tw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