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2026年增修第3版)
| 作者 | 楊智傑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2026年增修第3版):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 |
| 作者 | 楊智傑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2026年增修第3版):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 |
內容簡介 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採取比較法的方式,主要比較歐盟2016年《通用個資保護規章》(GDPR)此一全新世代的法制,以及歐盟重要案例,以清楚看出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所在。因此,此書可作為學習《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也可作為理解歐盟GDPR之教科書。此外,本書也在若干地方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美國《一九九六年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下之《隱私規則》與《資安規則》。 2022年8月,憲法法庭作出111年憲判字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推動了相關修法。一方面,個人資料保護法2023年5月、2025年11月兩度修正,宣示將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增訂相關條文強化公務機關之個資保護措施、對公務機關之監督等。二方面,2025年12月立法院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以專法方式規定研究利用與退出權等。本書改版均納入這些新修法之說明。另對近年來個資法刑事追訴的過度使用,以比較法角度進行補充論述。
作者介紹 楊智傑現 職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雲林科技大學智財權與數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專 長公法、智慧財產權、網路法學 歷臺灣大學法律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產品目錄 作者序體例說明第一章 各國個資保護法規第一節 歐 盟/1一、1995年個資保護指令/1二、2016年個資保護規章/1第二節 美 國/2一、侵權法/2二、各部門的資訊保護法/3第三節 臺 灣/4一、1995年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4二、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5第四節 中國大陸/5第五節 本書採取綜合比較/6第二章 憲法資訊隱私權第一節 美國資訊隱私保護/7一、憲法基礎/7二、言論自由與資訊隱私之衝突/10第二節 歐盟與德國資訊隱私憲法保障/12一、德國資訊隱私權/12二、歐盟人權規範/13第三節 台灣之資訊隱私權/14一、釋字第603號解釋/14二、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16三、採取歐盟概念/16第三章 個人資料定義、行為主體與適用範圍第一節 歐 盟/19一、個人資料/19二、資料處理/23三、行為主體/25四、適用範圍/27第二節 臺 灣/29一、個人資料/29二、資料處理/34三、行為主體/34四、適用範圍/36第三節 比 較/39第四章 資料處理原則第一節 歐 盟/43一、合法性、公平性、透明度/43二、目的限制/44三、資料最少蒐集原則/44四、正確性原則/45五、儲存限制原則/45六、完整性和保密性原則/45七、課責原則/46第二節 臺 灣/46第三節 比 較/47第五章 告知與當事人同意第一節 歐 盟/49一、告知與提供資訊/49二、同 意/55三、法國Google蒐集個資裁罰案/57第二節 臺 灣/59一、告 知/59二、當事人同意/61第三節 比 較/64第六章 蒐集處理利用之合法事由第一節 歐 盟/67一、合法利用情事/67二、非原始蒐集目的/71三、監視器與個資保護:2019年TK v Asociaţia de Proprietaribloc M5A-ScaraA案/74第二節 臺灣個資法/78一、公務機關/78二、非公務機關之正當處理事由/85三、從監視器裝設問題思考法條問題/91第三節 比 較/92第七章 敏感性個資之特別限制第一節 歐 盟/99一、敏感性資料之禁止處理/99二、不受敏感性資料禁止使用之限制/99三、犯罪和違法紀錄之處理利用/102四、Google搜尋引擎對個人敏感議題報導之處理/108第二節 臺灣敏感性資料/112一、六類資料/112二、例外得使用/113第三節 比 較/117一、條文比較/117二、判決書姓名公開問題/121第八章 個人資料權利與行使第一節 歐 盟/125一、接近使用權/125二、個人更正權/128三、個人反對權(請求停止處理利用)/128四、刪除權(被遺忘權)/130五、個人限制處理權/133六、更正刪除限制處理之通知/134七、個人資料攜帶權/135八、不受自動處理決策之對待權/135第二節 臺 灣/137一、各項權利/137二、個人反對權/140三、比 較/142第三節 被遺忘權(不被查詢提及)/144一、2014年C-131 12 Google v. AEPD搜尋引擎案/144二、指令舊條文是否承認被遺忘權利/146三、不被查詢提及(de-referencing)的地域範圍/154四、臺灣法院未承認被遺忘權/155五、個資法中個人反對權/157第四節 當事人權利之行使/159一、歐 盟/159二、臺 灣/162第九章 特殊情況之利用第一節 言論與資訊自由(含新聞報導)/165一、相關法條/165二、2019年拉脫維亞Mr. Buivids案判決/167三、臺 灣/170第二節 官方文件之處理與公開近用/172第三節 身分證字號之處理/173第四節 僱傭關係下之處理/173第五節 保密義務/174第六節 教會及宗教組織現存之資料保護規定/175第十章 研究利用第一節 歐盟研究利用/177一、公益建檔目的及科學歷史統計研究目的/177二、個人權利保護的減少/179三、研究利用之蒐集與處理/182第二節 臺灣之研究利用/187一、研究利用條款/187二、構成要件/187第三節 全民健保資料庫案/190一、全民健保資料庫/191二、訴訟爭議/193三、評 析/198四、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205五、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207第十一章 資安措施第一節 歐 盟/211一、一般義務與資料處理權限/211二、個人資料之安全/216三、資料侵害之通報與通知/217四、資料保護長/219五、資料影響評估與事前諮詢/222六、行為守則與認證/226第二節 臺 灣/232一、安全維護事項/232二、個人資料事件之通報與通知/234三、資料保護長與專人/237第三節 比 較/239第十二章 跨境傳輸第一節 歐 盟/245一、移轉之一般原則/245二、經認定具有適足性/246三、須遵守適當保護措施之移轉/248四、基於國際協議而移轉/250五、特定情形下之例外/250第二節 臺 灣/251第三節 比 較/253第十三章 監督與制裁第一節 歐 盟/257一、獨立監管機關/257二、監管機關之權限、任務和權力/260三、申訴或逕向法院請求執法/265四、法律責任與訴訟/266第二節 臺 灣/271一、主管機關/271二、對公務機關之監督/275三、對非公務機關之監督/277四、罰 鍰/280五、民事責任/284六、刑事責任/288第三節 比 較/292第十四章 美國醫療資訊保護法規第一節 HIPAA隱私規則/298一、該規則適用的範圍/298二、個人資訊權/302三、第一次提供服務前之告知/307四、利用前需得到同意/308五、利用前不需得到同意/310六、資訊之特殊規定/316七、機構內部要求/322第二節 HIPAA資安規則/323一、主要義務與彈性方法/324二、行政保障(Administrative Safeguards)/325三、物理空間保障(Physical Safeguards)/330四、科技保障(Technical Safeguards)/332五、文件保存要求/334第三節 HIPAA之執法/334一、違反本法之處罰/334二、聯邦與州法之衝突/335三、2009年HITECH修正/336四、HIPAA執法實例:販售藥房處方箋/340五、小 結/344
| 書名 / |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2026年增修第3版) |
|---|---|
| 作者 / | 楊智傑 |
| 簡介 / | 個人資料保護法論 (2026年增修第3版):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694613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694613 |
| 誠品26碼 / | 2683210722009 |
| 頁數 / | 368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1.7 |
| 級別 / | N:無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作者序
2013年因健保資料庫的訴訟爭議,健保署招標一個健康資料規範比較研究的研究計畫,我僥倖得標研究案,因而開啟了對歐盟個資指令、美國HIPAA隱私規則之比較研究。執行該計畫深入閱讀各國法令後,瞭解美國與歐盟對個資保護的態度有不小差距,也發現臺灣個資法內容過於簡陋。
2017年與出版社討論其他書籍出版時,聊到可以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撰寫一本教科專書,並開始慢慢撰寫。但因臺灣個資法的內容太過簡陋,落後歐盟GDPR一個世代;且因欠缺中央專責主管機關,沒有各種豐富案例(雖有案例但類型單純),因而,若只分析臺灣個資法的內容,沒有太值得撰寫之處。
筆者認為,要讓讀者更瞭解臺灣個資法的內涵與問題所在,透過比較法的視角,會更加深刻。由於歐盟GDPR是一個全新世代、體系健全的法制,透過GDPR的比較,更能清楚看出臺灣個資法缺了哪些內容,以及哪些條文太過空泛。因而,決定以GDPR各重要內容與臺灣個資法比較的方式,區分各章節,開始慢慢撰寫。
2021年8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後發先至,大幅參考歐盟GDPR架構與內容,比臺灣個資法更加進步。本書撰寫後期,決定將之納入比較,但僅在各章後以比較表方式呈現,不詳細介紹其條文。至於美國,由於屬於分散式立法,具體內涵也與歐盟GDPR模式有所差距,故不在各章進行比較,放在全書最後單獨介紹。
個人任職教師後因教學任務與其他研究規劃,僅能分配部分時間於公法研究,仍未忘情個資保護與隱私此重要議題。近年則有較多時間研究言論自由、資訊隱私等議題。此書完成一方面將個人累積多年的資訊與個資法相關研究,彙整改寫;另方面補寫許多個人對歐盟GDPR的理解與新近重要案例,未曾對外發表。最後全書以教科書章節安排呈現,希望具教科書的架構,又具比較法的深度。
本書部分內容,改寫自過去作者發表的相關論文與報告。另外部分案例與比較分析,參考本人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或課堂報告,進行修改後納入本書。在此感謝游鈞同學、陳翊佳同學。
2022年8月,憲法法庭作出111年憲判字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宣示個資研究利用原則上合憲,但指出若干需要修法之處。此判決推動了一些修法。一方面,個人資料保護法2023年5月、2025年11月二度修正,宣示將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增訂相關條文強化公務機關之個資保護措施、對公務機關之監督等。二方面,2025年12月立法院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以專法方式規定研究利用與退出權等。因配合上述幾項新發展,因而修改本書相關章節。也趁修改之時,另對近年來個資法刑事追訴的過度使用,以比較法角度進行補充論述。
楊智傑
2026年6月
最佳賣點 : 本書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教科書,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區分各章節單元,輔以實務案例,進行詳細討論。為呈現《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採取比較法的方式,主要比較歐盟2016年《通用個資保護規章》(GDPR)此一全新世代的法制,以及歐盟重要案例,以清楚看出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特色與問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