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法: 合約條款與音樂版權
| 作者 | 林佳瑩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音樂法: 合約條款與音樂版權:音樂產業以版權為核心,透過無數合約架構商業版圖。實務上,無數音樂人因為未簽合約而蒙受損失、因為不懂條款而賣斷版權,甚至根本不知道該如 |
| 作者 | 林佳瑩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音樂法: 合約條款與音樂版權:音樂產業以版權為核心,透過無數合約架構商業版圖。實務上,無數音樂人因為未簽合約而蒙受損失、因為不懂條款而賣斷版權,甚至根本不知道該如 |
內容簡介 音樂產業以版權為核心,透過無數合約架構商業版圖。實務上,無數音樂人因為未簽合約而蒙受損失、因為不懂條款而賣斷版權,甚至根本不知道該如何爭取應有權益。本書結合作者臺大法律系及師大音樂系的跨領域背景,期待所有音樂工作者重視合約、理解條款、精準簽署,才能遠離法律紛爭,專注於夢想及創作。
作者介紹 林佳瑩經 歷.全國律師聯合會常務理事.台灣體育運動法暨娛樂法學會副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任委員.文化內容策進院投資審議會法律領域委員.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申訴委員.前台北律師公會娛樂法及運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學 歷.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智慧財產權法專攻).臺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智慧財產權法專攻).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組).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碩士
產品目錄 推薦序 陳子鴻推薦序 李志峰作者序第一章 為什麼我們需要音樂法?一、延續《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及《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兼論臺灣娛樂法》的法律研究/5二、【全球華人藝術網】案:藝術史最大浩劫?/9三、【華文音樂劇】事件:八成不簽書面合約?/16四、來自台灣音樂圈的聲音/18五、文化部相關研究/20六、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相關調查報告/22七、音樂法的面貌在台灣?/28第二章 流行音樂產業獨樹一格的合約及法律文化一、音樂產業簽署書面合約的比例/29二、音樂產業異於其他產業的特殊文化/30三、簽署書面合約在「經濟面」的優勢/37四、簽署書面合約在「法律面」的優勢/46第三章 合約的法律原則一、契約自由/55二、合約的成立/56三、合約的效力/62四、解釋當事人真意/77第四章 合約的基本架構一、合約名稱/84二、前 言/87三、當事人/89四、合約期間/93五、專屬性/97六、競業禁止/105七、權利義務/113八、著作權/119九、商標權/133十、姓名權、肖像權、商業利用權/137十一、版稅及查核/141十二、擔 保/143十三、保 密/143十四、禁止詆毀/148十五、合約終止/149十六、違約損害賠償及違約金/169十七、不可抗力/175十八、紛爭解決與準據法/177十九、通知方式/178二十、合約份數/179第五章 結論:音樂法的未來/181附錄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識音樂授權流程/183附錄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音樂授權Q&A/185附錄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授權管道資訊/95附錄四:文化部音樂演藝經紀合約應注意事項/205
| 書名 / | 音樂法: 合約條款與音樂版權 |
|---|---|
| 作者 / | 林佳瑩 |
| 簡介 / | 音樂法: 合約條款與音樂版權:音樂產業以版權為核心,透過無數合約架構商業版圖。實務上,無數音樂人因為未簽合約而蒙受損失、因為不懂條款而賣斷版權,甚至根本不知道該如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694491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694491 |
| 誠品26碼 / | 2683209383006 |
| 頁數 / | 240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1*15*1.25 |
| 級別 / | N:無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作者序
《音樂法》這本書改寫自我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的碩士論文。能夠進入臺師大音樂系流行音樂產學應用碩士在職專班就讀,是人生一場難得的緣分。
首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陳子鴻老師引領我踏出了這一步。陳子鴻老師是臺灣流行音樂的重要推手,其所創作的經典歌曲及製作的當紅藝人無數。子鴻老師在音樂專業上的成就斐然,十餘年來更付出極大的心力在栽培後進及傳承經驗。子鴻老師在專業、學術及待人處事上,都是學生一輩子學習的榜樣。
其次,也要感謝論文受訪者大方地分享了寶貴的產業經驗,以及口試委員李承育老師、謝宗翰老師提供修改建議。感謝臺師大的老師在課堂上無私地傾囊相授,感謝校方、系方、老師們以及我的好朋友們的包容及協助,讓我獲得珍貴的友誼及成長。
此外,更要特別感謝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王能君老師。能君老師在我最需要力量的時刻,始終如一的支持與力挺,學生點滴在心。
在律師工作之餘,還能擠出時間在臺師大進修,特別要感謝我親愛的家人承擔各種我無法兼顧的分身乏術。
在所有的娛樂形式當中,我最喜歡的莫過於音樂,一首歌能用短短幾分鐘共鳴並療癒聽者的人生,是多麼驚人的存在。能夠創造出音樂的靈魂,更是人類的奇蹟。我因為欠缺這樣的能力,所以只能研究音樂版權。音樂版權以及合約是保護音樂人心血的制度,如果音樂人能撥出時間稍微了解的話,會是一件很棒的事情。但我個人認為,音樂人可能也不能過度研究法律,以免理性的法律條文無形中消耗感性的創作能量,所以鑽研法律這樣的「理性修煉」,還是交給我的大腦來處理吧!
先前我在《娛樂法──影視音樂IP與合約爭議》「第四章音樂產業」已經收錄了相當多的臺灣音樂產業相關法律判決,而在《日本娛樂產業與法律──兼論臺灣娛樂法》一書當中的第一章至第六章,也初步介紹了臺灣音樂產業的發展現況,該等內容均可與本書互相參照。
另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上清楚地介紹了許多音樂版權的基本概念,以及如何取得音樂授權的管道資訊,我將之列為本書附錄一至三;而文化部在2023年也公告了「音樂演藝經紀合約應注意事項」,我也將之列於本書附錄四。感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及文化部同意本書收錄以下資料以饗讀者:
附錄一:認識音樂授權流程
附錄二:音樂授權Q&A
附錄三:著作授權管道資訊
附錄四:音樂演藝經紀合約應注意事項
最後感謝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及編輯團隊,長期以來不遺餘力地支持及應援臺灣法學基礎研究,也期許本書能夠成為音樂產業與法律實務之間的橋樑。
林佳瑩律師
2026年6月11日
最佳賣點 : 音樂產業以版權為核心,透過無數合約架構商業版圖。實務上,無數音樂人因為未簽合約而蒙受損失、因為不懂條款而賣斷版權,甚至根本不知道該如何爭取應有權益。本書結合作者臺大法律系及師大音樂系的跨領域背景,期待所有音樂工作者重視合約、理解條款、精準簽署,才能遠離法律紛爭,專注於夢想及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