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一本值得採用為教材的大學用書,也是一本值得採用為考試的參考用書。綜合整理、舉例說明,並深入剖析台灣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化繁瑣為簡單、化零亂為系統。
「土地登記規則」為學習土地登記必讀條文,本書特地逐條釋義,坊間難得一見。
「土地登記規則」為學習土地登記必讀條文,本書特地逐條釋義,坊間難得一見。
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值得採用為教材的大學用書,也是一本值得採用為考試的參考用書。綜合整理、舉例說明,並深入剖析台灣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化繁瑣為簡單、化零亂為系統。
「土地登記規則」為學習土地登記必讀條文,本書特地逐條釋義,坊間難得一見。
產品目錄
六版序
自 序
‧第一編 總覽土地登記
第一章 緒 論
一、土地登記之意涵/3
二、土地登記之目的/8
三、土地登記之原則/9
四、各國土地登記制度/10
五、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特點/12
六、土地登記之效力/16
七、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18
八、登記漏誤之救濟方法/21
九、登記生效、登記處分及登記對抗/22
十、土地登記之分類/26
第二章 土地登記程序
一、繳 稅/35
二、申 請/37
三、收 件/58
四、計 費/62
五、審 查/65
六、公 告/69
七、登 簿/71
八、繕發書狀/73
九、異動整理/74
十、歸 檔/75
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
一、土地總登記之意義/83
二、土地總登記之法律性質/84
三、土地總登記之申請人/84
四、土地總登記之程序/84
五、土地法第57條之效力/86
六、時效取得所有權登記/89
七、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90
八、土地所有權回復登記/91
第四章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意義/94
二、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比較/95
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要件/95
四、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之文件/96
五、區分所有建物之登記/98
六、建物第一次測量/102
七、建物面積測繪規定/104
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之產權登記/105
九、停車位之產權登記/108
十、建號所代表之訊息/109
十一、虛坪制與實坪制/111
第五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意義/117
二、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17
三、登記過程中之登記權利人或登記義務人死亡/118
四、土地徵收或照價收買之登記/119
五、破產管理人及監護人之處分登記/120
六、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登記/121
七、優先購買權之處理/122
八、共有物分割登記/124
九、不動產交換登記/129
十、尚未成立之法人或寺廟購買不動產登記/132
十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132
第六章 他項權利登記
一、他項權利登記之意義/140
二、他項權利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40
三、地上權登記/141
四、農育權登記/143
五、不動產役權登記/143
六、典權登記/145
七、抵押權登記/146
八、時效取得他項權利登記/160
第七章 繼承登記
一、繼承登記之意義/172
二、未辦繼承登記之處理/172
三、繼承登記之要件/174
四、繼承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74
五、贈與登記與繼承登記之比較/176
六、部分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177
七、胎兒繼承之登記/178
八、遺贈之登記/178
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180
十、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180
第八章 標示變更登記
一、標示變更登記之意義/186
二、標示變更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87
三、土地分割登記/188
四、土地合併登記/190
五、共有土地之分割與合併/194
六、土地之分割合併與合併分割/198
七、建物分割登記/200
八、建物合併登記/201
九、土地界址曲折調整登記/203
十、土地重劃確定登記/205
十一、地籍圖重測確定登記/206
第九章 信託登記
一、信託之概念/209
二、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意義/211
三、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種類/211
四、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申請人/212
五、遺囑信託之登記/214
六、信託內容變更登記/217
七、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17
八、登記機關之處理方法/219
九、證券化之登記/220
第十章 更正登記
一、更正登記之意義/224
二、更正登記之要件/224
三、更正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26
四、逕行更正/226
五、更正登記之同一性/227
六、更正登記與登記損害賠償之發生原因比較/227
七、更正登記與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之比較/229
八、特殊更正登記/229
第十一章 限制登記
一、限制登記之意義/233
二、限制登記之種類/233
三、限制登記之申請及塗銷/235
四、限制登記之效力/237
五、預告登記/238
六、預告登記與禁止處分登記之比較/241
七、禁止處分登記之特殊情形/242
八、土地法第34條之1與限制登記/244
第十二章 塗銷登記
一、塗銷登記之意義/249
二、塗銷登記之原因/249
三、塗銷登記之申請人/253
四、塗銷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56
第十三章 消滅登記
一、消滅登記之意義/260
二、土地消滅登記/260
三、建物消滅登記/260
四、塗銷登記與消滅登記之比較/261
第十四章 其他登記
一、更名登記/264
二、住址變更登記/265
三、書狀換補給登記/266
四、使用管理登記/266
五、註記登記/269
第十五章 地籍清理
一、地籍清理之意義/275
二、地籍清理之目的/275
三、地籍清理之程序/276
四、代為標售之方法/278
五、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280
六、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280
七、所有權以外土地權利之清理/282
八、限制登記及土地權利不詳之清理/283
九、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清理/284
十、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歸屬處理/286
十一、祭祀公業土地之清理/291
第十六章 地籍圖重測
一、地籍圖重測之意義/296
二、地籍圖重測之原因/296
三、地籍圖重測之程序/296
四、地籍圖重測之土地所有權人指界/300
五、地籍圖重測之效力/301
第十七章 土地複丈
一、土地複丈之意義/305
二、土地複丈之原因/306
三、土地複丈之申請條件/306
四、土地複丈之申請人/307
五、土地複丈之程序/308
六、土地複丈之測繪規定/311
七、土地測量錯誤之更正/312
八、土地分割及合併之地號編定/313
九、鑑界複丈/315
第十八章 建物測量
一、建物測量之意義/318
二、建物測量之申請人/318
三、建物測量之程序/318
四、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之測繪規定/321
五、建物測量錯誤之更正/322
六、建物第一次測量/322
七、建物複丈/326
‧第二編 細說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逐條釋義/333
‧第三編 附 錄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453
二、建物登記簿謄本/455
三、地籍圖謄本/457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458
五、土地所有權狀/459
六、建物所有權狀/460
七、他項權利證明書/461
八、土地登記申請書/463
九、登記清冊/465
十、買賣契約書(公契)/467
自 序
‧第一編 總覽土地登記
第一章 緒 論
一、土地登記之意涵/3
二、土地登記之目的/8
三、土地登記之原則/9
四、各國土地登記制度/10
五、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之特點/12
六、土地登記之效力/16
七、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18
八、登記漏誤之救濟方法/21
九、登記生效、登記處分及登記對抗/22
十、土地登記之分類/26
第二章 土地登記程序
一、繳 稅/35
二、申 請/37
三、收 件/58
四、計 費/62
五、審 查/65
六、公 告/69
七、登 簿/71
八、繕發書狀/73
九、異動整理/74
十、歸 檔/75
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
一、土地總登記之意義/83
二、土地總登記之法律性質/84
三、土地總登記之申請人/84
四、土地總登記之程序/84
五、土地法第57條之效力/86
六、時效取得所有權登記/89
七、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90
八、土地所有權回復登記/91
第四章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意義/94
二、土地總登記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比較/95
三、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要件/95
四、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之文件/96
五、區分所有建物之登記/98
六、建物第一次測量/102
七、建物面積測繪規定/104
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之產權登記/105
九、停車位之產權登記/108
十、建號所代表之訊息/109
十一、虛坪制與實坪制/111
第五章 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意義/117
二、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17
三、登記過程中之登記權利人或登記義務人死亡/118
四、土地徵收或照價收買之登記/119
五、破產管理人及監護人之處分登記/120
六、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登記/121
七、優先購買權之處理/122
八、共有物分割登記/124
九、不動產交換登記/129
十、尚未成立之法人或寺廟購買不動產登記/132
十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132
第六章 他項權利登記
一、他項權利登記之意義/140
二、他項權利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40
三、地上權登記/141
四、農育權登記/143
五、不動產役權登記/143
六、典權登記/145
七、抵押權登記/146
八、時效取得他項權利登記/160
第七章 繼承登記
一、繼承登記之意義/172
二、未辦繼承登記之處理/172
三、繼承登記之要件/174
四、繼承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74
五、贈與登記與繼承登記之比較/176
六、部分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177
七、胎兒繼承之登記/178
八、遺贈之登記/178
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180
十、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180
第八章 標示變更登記
一、標示變更登記之意義/186
二、標示變更登記應提出之文件/187
三、土地分割登記/188
四、土地合併登記/190
五、共有土地之分割與合併/194
六、土地之分割合併與合併分割/198
七、建物分割登記/200
八、建物合併登記/201
九、土地界址曲折調整登記/203
十、土地重劃確定登記/205
十一、地籍圖重測確定登記/206
第九章 信託登記
一、信託之概念/209
二、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意義/211
三、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種類/211
四、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申請人/212
五、遺囑信託之登記/214
六、信託內容變更登記/217
七、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17
八、登記機關之處理方法/219
九、證券化之登記/220
第十章 更正登記
一、更正登記之意義/224
二、更正登記之要件/224
三、更正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26
四、逕行更正/226
五、更正登記之同一性/227
六、更正登記與登記損害賠償之發生原因比較/227
七、更正登記與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之比較/229
八、特殊更正登記/229
第十一章 限制登記
一、限制登記之意義/233
二、限制登記之種類/233
三、限制登記之申請及塗銷/235
四、限制登記之效力/237
五、預告登記/238
六、預告登記與禁止處分登記之比較/241
七、禁止處分登記之特殊情形/242
八、土地法第34條之1與限制登記/244
第十二章 塗銷登記
一、塗銷登記之意義/249
二、塗銷登記之原因/249
三、塗銷登記之申請人/253
四、塗銷登記應提出之文件/256
第十三章 消滅登記
一、消滅登記之意義/260
二、土地消滅登記/260
三、建物消滅登記/260
四、塗銷登記與消滅登記之比較/261
第十四章 其他登記
一、更名登記/264
二、住址變更登記/265
三、書狀換補給登記/266
四、使用管理登記/266
五、註記登記/269
第十五章 地籍清理
一、地籍清理之意義/275
二、地籍清理之目的/275
三、地籍清理之程序/276
四、代為標售之方法/278
五、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280
六、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280
七、所有權以外土地權利之清理/282
八、限制登記及土地權利不詳之清理/283
九、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清理/284
十、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歸屬處理/286
十一、祭祀公業土地之清理/291
第十六章 地籍圖重測
一、地籍圖重測之意義/296
二、地籍圖重測之原因/296
三、地籍圖重測之程序/296
四、地籍圖重測之土地所有權人指界/300
五、地籍圖重測之效力/301
第十七章 土地複丈
一、土地複丈之意義/305
二、土地複丈之原因/306
三、土地複丈之申請條件/306
四、土地複丈之申請人/307
五、土地複丈之程序/308
六、土地複丈之測繪規定/311
七、土地測量錯誤之更正/312
八、土地分割及合併之地號編定/313
九、鑑界複丈/315
第十八章 建物測量
一、建物測量之意義/318
二、建物測量之申請人/318
三、建物測量之程序/318
四、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之測繪規定/321
五、建物測量錯誤之更正/322
六、建物第一次測量/322
七、建物複丈/326
‧第二編 細說土地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逐條釋義/333
‧第三編 附 錄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453
二、建物登記簿謄本/455
三、地籍圖謄本/457
四、建物測量成果圖/458
五、土地所有權狀/459
六、建物所有權狀/460
七、他項權利證明書/461
八、土地登記申請書/463
九、登記清冊/465
十、買賣契約書(公契)/467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03150007
ISBN13 / 9786263692411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692411
頁數 / 488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25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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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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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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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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