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託法為民事信託及公益信託的基本法,信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則為營業信託及商事信託的基石,而信託相關稅制即為信託商品創新的重要關鍵。本書主要從信託的基本原理出發,廣收司法實務的最新見解及參酌英、美、日等國的信託法制,以窺探信託法的堂奧,立論精湛,體系完整。
內容簡介
信託法為民事信託及公益信託的基本法,信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則為營業信託及商事信託的基石,而信託相關稅制即為信託商品創新的重要關鍵。本書主要從信託的基本原理出發,廣收司法實務的最新見解及參酌英、美、日等國的信託法制,以窺探信託法的堂奧,立論精湛,體系完整。本書除系統性介紹信託制度的發展史、信託的基本概念、信託的成立、信託財產、受益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的監督、信託關係的消滅及公益信託外,並在適當章節中,分析營業信託、商事信託及信託稅制的相關問題,使讀者能兼從理論及實務的角度,對信託法制建構完整及清晰的概念,不僅是適合法學院學生研讀的教科書,亦為金融業界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產品目錄
第一章 信託制度的發展史
第一節 信託的起源及發展
第二節 信託制度的發展動向
第三節 我國信託法制的建立
第二章 信託的意義、功能與種類
第一節 信託的意義
第二節 信託的功能
第三節 信託的種類
第四節 信託的特殊形態
第三章 信託的成立
第一節 信託行為
第二節 信託當事人
第三節 信託的目的與其限制
第四節 信託的公示
第四章 信託財產
第一節 信託財產的概念
第二節 信託財產的特性
第三節 信託公示與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第四節 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
第五節 信託財產占有瑕疵的承繼
第五章 受益人
第一節 受益人的意義及分類
第二節 受益人的適格性及變更
第三節 受益權的性質
第四節 受益權的發生與取得
第五節 受益權的內容、行使及時效
第六節 受益權的轉讓及繼承
第七節 受益權的設質及強制執行
第八節 受益人的撤銷權
第六章 受託人
第一節 受託人的地位與管理權限
第二節 共同受託人
第三節 受託人的權利及義務
第四節 受託人的責任及風險控制機制
第五節 受託人的變更
第七章 信託監察人
第一節 信託的監控機制
第二節 信託監察人制度的建立
第三節 信託監察人的選任、辭任與解任
第四節 信託監察人的地位及權責
第八章 信託的監督
第一節 監督機制的法理基礎
第二節 民事信託的監督
第三節 營業信託的監督
第四節 公益信託的監督
第九章 信託關係的消滅
第一節 信託關係消滅的事由
第二節 信託關係消滅的效果
第三節 信託財產權利歸屬的效果
第四節 結算與承認
第十章 公益信託
第一節 公益信託的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公益法人與公益信託
第三節 公益信託的公益性
第四節 公益信託的成立與法律關係
第五節 公益信託的監督
第六節 公益信託的消滅與繼續
附錄一 信託法
附錄二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附錄三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附錄四 信託業法
附錄五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索引
第一節 信託的起源及發展
第二節 信託制度的發展動向
第三節 我國信託法制的建立
第二章 信託的意義、功能與種類
第一節 信託的意義
第二節 信託的功能
第三節 信託的種類
第四節 信託的特殊形態
第三章 信託的成立
第一節 信託行為
第二節 信託當事人
第三節 信託的目的與其限制
第四節 信託的公示
第四章 信託財產
第一節 信託財產的概念
第二節 信託財產的特性
第三節 信託公示與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第四節 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
第五節 信託財產占有瑕疵的承繼
第五章 受益人
第一節 受益人的意義及分類
第二節 受益人的適格性及變更
第三節 受益權的性質
第四節 受益權的發生與取得
第五節 受益權的內容、行使及時效
第六節 受益權的轉讓及繼承
第七節 受益權的設質及強制執行
第八節 受益人的撤銷權
第六章 受託人
第一節 受託人的地位與管理權限
第二節 共同受託人
第三節 受託人的權利及義務
第四節 受託人的責任及風險控制機制
第五節 受託人的變更
第七章 信託監察人
第一節 信託的監控機制
第二節 信託監察人制度的建立
第三節 信託監察人的選任、辭任與解任
第四節 信託監察人的地位及權責
第八章 信託的監督
第一節 監督機制的法理基礎
第二節 民事信託的監督
第三節 營業信託的監督
第四節 公益信託的監督
第九章 信託關係的消滅
第一節 信託關係消滅的事由
第二節 信託關係消滅的效果
第三節 信託財產權利歸屬的效果
第四節 結算與承認
第十章 公益信託
第一節 公益信託的意義與種類
第二節 公益法人與公益信託
第三節 公益信託的公益性
第四節 公益信託的成立與法律關係
第五節 公益信託的監督
第六節 公益信託的消滅與繼續
附錄一 信託法
附錄二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附錄三 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附錄四 信託業法
附錄五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索引
作者介紹
王志誠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研究傑出特聘教授(終身榮譽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主要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主要著作
現代金融法
中國金融法(合著)
銀行法
金融資產證券化:立法原理與比較法制
互聯網金融之監理機制(主編)
財富管理法規與職業道德
財富管理法規之實戰守則
現代信託法論(合著)
信託法
信託之基本法理
信託稅法與實務解析(合著)
台灣信託法の理論と展開
Trust Law in Asian Civil Law Jurisdic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合著)
公司法新論(修訂)
企業組織再造法制
企業併購法實戰守則(主編、合著)
各國公開收購法制及實務(主編、合著)
有限合夥法逐條釋義(合著)
商事法(合著)
實用證券交易法(合著)
商業會計法(合著)
實用商事法精義(修訂)
實用公司法(修訂)
票據法
現代票據法(合著)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研究傑出特聘教授(終身榮譽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主要經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主要著作
現代金融法
中國金融法(合著)
銀行法
金融資產證券化:立法原理與比較法制
互聯網金融之監理機制(主編)
財富管理法規與職業道德
財富管理法規之實戰守則
現代信託法論(合著)
信託法
信託之基本法理
信託稅法與實務解析(合著)
台灣信託法の理論と展開
Trust Law in Asian Civil Law Jurisdic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合著)
公司法新論(修訂)
企業組織再造法制
企業併購法實戰守則(主編、合著)
各國公開收購法制及實務(主編、合著)
有限合夥法逐條釋義(合著)
商事法(合著)
實用證券交易法(合著)
商業會計法(合著)
實用商事法精義(修訂)
實用公司法(修訂)
票據法
現代票據法(合著)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89522007
ISBN13 / 9786264421621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4421621
頁數 / 46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
級別 / N:無
重量(g) / 60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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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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