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買走我的個資? 當你一上網, 就等於宣告我自願出賣關於我的所有資料, 且分文不取, 以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的時代來臨。為什麼? 該如何遏止?
They Know Everything about You: How Data-Collecting Corporations and Snooping Government Agencies Are Destroying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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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連蘋果都擋不住FBI,那麼「其他人」呢?
Google:「自願將資訊交給第三方的人,就不該對隱私有合法的期待。」
如果你知道使用搜尋引擎或網路信箱會有以下這些情形,
告訴我,你還會使用它嗎?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銀行認為,你可能不會準時付貸款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企業認為,或者你不適合這個工作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房仲認為,你的房子可能不太好賣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保險公司掌握到,能夠調高你保費的理由
◎一張50元的折價券,就讓你出賣個資了嗎?
購物網站告訴你:立即登錄會員,送50元折價券。於是,你就把個資賣掉了嗎?
當你在購物網站、網路書店、網路訂房網站、搜尋網站……等等,因為一點點折扣、優饋、回饋而匆匆按下「我同意」,並填入資料時,你就已經被賣給「數據經紀商」了。
你會說:誰在意?網路上沒有秘密可言,多我一個人被洩漏個資也不算什麼。但羅伯特‧席爾要告訴你的是:你被賣掉的,不會只是你的名字、你的電話、你的地址、你的婚姻狀況……等等。
你搜尋某種疾病的資料、你查詢的某些敏感議題、你在網路上查詢你的房子是不是位於土壤液化區、你習慣點閱哪些新聞(!),這些資料可能會被賣給保險公司、房仲業者、或是某些人力銀行。
於是你可能被預先剔除在某些保費比較便宜的保險外,於是願意花大錢買廣告的
、你夢寐以求的企業可能會預先對你拉下大門,因為你可能,不是那麼善良的人。一個折扣、一個方便、一個習慣,就賣掉你的未來。如果你預先知道這些事,還會按下「我同意」嗎?
◎會對你有興趣的,可不只是要賣你東西的人而已。
在美國,Google不像蘋果的庫克,如果需要的話,你的Gmail會被政府人員以國家安全為名看光光。拿過諾貝爾和平獎的歐巴馬,任內核准監聽監視的規模,遠比發起伊拉克戰爭的小布希更巨大。你覺得這都不算什麼--不跟恐怖份子沾上邊,幹嘛怕政府監聽呢?
不過你需要的知道的是:會對你在臉書上分享的「喜悅」有興趣的可不只是國安單位,還有國稅局。你確定你在臉書上做的小生意,國稅局一點興趣都沒有嗎?
這個時代最大的問題是:這些跨國企業可不是只把你的資料賣給這家公司、賣給那家公司,他們還主動開後門給政府單位,以換得更多方便。但可能隨之引發的資安問題則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Google說得好:
自願將資訊交給第三方的人,就不該對隱私有合法的期待。
看到這裡,你還認為任由政府機關監聽監視你的隱私,對你不會造成絲毫影響嗎?
◎庫克拒絕FBI,「其他人」敢嗎?
從九一一開始,從發動伊拉克的小布希到拿諾貝爾和平獎的歐巴馬,簡直時時刻刻透過各種演說、新聞、戲劇來提醒世人:恐怖攻擊無所不在,所以監聽手機、入侵私人電子郵件信箱、提取個資不但必要,而且非常正義。
但當庫克基於保護顧客隱私而拒絕為FBI開鎖蘋果手機,
FBI仍在駭客的協助下繞過蘋果的限制,成功開鎖。
庫克敢對FBI說NO,「其他人」敢嗎?而當蘋果也無法抵抗國家力量--那麼,「其他企業」呢?或者我們該問:這些企業,會選擇拒絕國家力量嗎?
Google:「自願將資訊交給第三方的人,就不該對隱私有合法的期待。」
如果你知道使用搜尋引擎或網路信箱會有以下這些情形,
告訴我,你還會使用它嗎?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銀行認為,你可能不會準時付貸款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企業認為,或者你不適合這個工作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房仲認為,你的房子可能不太好賣
因為使用搜尋引擎,所以保險公司掌握到,能夠調高你保費的理由
◎一張50元的折價券,就讓你出賣個資了嗎?
購物網站告訴你:立即登錄會員,送50元折價券。於是,你就把個資賣掉了嗎?
當你在購物網站、網路書店、網路訂房網站、搜尋網站……等等,因為一點點折扣、優饋、回饋而匆匆按下「我同意」,並填入資料時,你就已經被賣給「數據經紀商」了。
你會說:誰在意?網路上沒有秘密可言,多我一個人被洩漏個資也不算什麼。但羅伯特‧席爾要告訴你的是:你被賣掉的,不會只是你的名字、你的電話、你的地址、你的婚姻狀況……等等。
你搜尋某種疾病的資料、你查詢的某些敏感議題、你在網路上查詢你的房子是不是位於土壤液化區、你習慣點閱哪些新聞(!),這些資料可能會被賣給保險公司、房仲業者、或是某些人力銀行。
於是你可能被預先剔除在某些保費比較便宜的保險外,於是願意花大錢買廣告的
、你夢寐以求的企業可能會預先對你拉下大門,因為你可能,不是那麼善良的人。一個折扣、一個方便、一個習慣,就賣掉你的未來。如果你預先知道這些事,還會按下「我同意」嗎?
◎會對你有興趣的,可不只是要賣你東西的人而已。
在美國,Google不像蘋果的庫克,如果需要的話,你的Gmail會被政府人員以國家安全為名看光光。拿過諾貝爾和平獎的歐巴馬,任內核准監聽監視的規模,遠比發起伊拉克戰爭的小布希更巨大。你覺得這都不算什麼--不跟恐怖份子沾上邊,幹嘛怕政府監聽呢?
不過你需要的知道的是:會對你在臉書上分享的「喜悅」有興趣的可不只是國安單位,還有國稅局。你確定你在臉書上做的小生意,國稅局一點興趣都沒有嗎?
這個時代最大的問題是:這些跨國企業可不是只把你的資料賣給這家公司、賣給那家公司,他們還主動開後門給政府單位,以換得更多方便。但可能隨之引發的資安問題則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Google說得好:
自願將資訊交給第三方的人,就不該對隱私有合法的期待。
看到這裡,你還認為任由政府機關監聽監視你的隱私,對你不會造成絲毫影響嗎?
◎庫克拒絕FBI,「其他人」敢嗎?
從九一一開始,從發動伊拉克的小布希到拿諾貝爾和平獎的歐巴馬,簡直時時刻刻透過各種演說、新聞、戲劇來提醒世人:恐怖攻擊無所不在,所以監聽手機、入侵私人電子郵件信箱、提取個資不但必要,而且非常正義。
但當庫克基於保護顧客隱私而拒絕為FBI開鎖蘋果手機,
FBI仍在駭客的協助下繞過蘋果的限制,成功開鎖。
庫克敢對FBI說NO,「其他人」敢嗎?而當蘋果也無法抵抗國家力量--那麼,「其他企業」呢?或者我們該問:這些企業,會選擇拒絕國家力量嗎?
產品目錄
前言
第一章 上TED的那一刻:他的頭安在機器人身上
第二章 政府話術精選
第三章 連網的狂人
第四章 隱私就是自由
第五章 軍事情報綜合體
第六章 告密者才能讓我們自由
第七章 外交政策:謊話連篇
第八章 網路小型文字檔案為何崩解
後記
致謝詞
第一章 上TED的那一刻:他的頭安在機器人身上
第二章 政府話術精選
第三章 連網的狂人
第四章 隱私就是自由
第五章 軍事情報綜合體
第六章 告密者才能讓我們自由
第七章 外交政策:謊話連篇
第八章 網路小型文字檔案為何崩解
後記
致謝詞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羅伯特‧席爾(Robert Scheer)
線上雜誌《挖真相》(Truthdig)總編輯,該雜誌曾獲頒專門評選最佳網站的國際大獎威比獎(Webby Award)。他也是南加大安納堡傳播與新聞學院教授,每周一次的廣播節目Left, Right & Center共同主持人。一九六○年代,曾是Ramparts雜誌總編輯,後來成為《洛杉磯時報》全國特派員與專欄作家。寫過六本書,包括《美國大盜》(The Great American Stickup)。現住洛杉磯。
■譯者簡介
林麗雪
專職譯者。台灣大學政治學系畢業。曾任職國會助理、記者與編輯。喜歡有生命力的人、事、物;熱愛文字工作。 譯有《QBQ!就是要傑出》、《我用死薪水,讓錢替我賺錢》、《數位口碑經濟時代》、《政治制度的起源》(下冊)、《攻擊者優勢》、《當收入只夠填飽肚子》,合譯有《怪咖成功法則》、《虛擬貨幣經濟學》、《如何打造營收上億的App》等書。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342163004
ISBN13 / 9789869278034
ISBN10 / 9869278035
EAN貨碼 / 9789869278034
頁數 / 32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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