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個案中定紛止爭,處理問題的方法自然和法學界不同。法學界必須要思考實務工作者無暇也無需留意之處,除了應提供研究成果以減輕實務界的論證負擔外,也要透過判決和實務界對話論辯,這就是本書的寫作緣由。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個案中定紛止爭,處理問題的方法自然和法學界不同。法學界必須要思考實務工作者無暇也無需留意之處,除了應提供研究成果以減輕實務界的論證負擔外,也要透過判決和實務界對話論辯,這就是本書的寫作緣由。
觀察實務見解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針對特定議題,透過大量判決來觀察實務上的長期發展趨勢,另一種則是直接針對個別判決提出評論。本書共集結了16篇文章,除了〈評「所知‧所犯」規則於司法實務上的運用〉與〈最高法院關於性強制罪違反意願要素的解釋趨向〉兩篇長文外,其餘均採第二種方式寫作,其中涉及的議題相當廣泛且熱門,包括像是妨害秘密罪、性犯罪、財產犯罪、交通危險犯罪、選舉犯罪以及司法犯罪等。每篇評析除了羅列國內的相關意見外,也整理德國文獻中的重要學說,最後並提出己見,希望能提供不同思考方向給實務界及讀者們參考。
司法實務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是在個案中定紛止爭,處理問題的方法自然和法學界不同。法學界必須要思考實務工作者無暇也無需留意之處,除了應提供研究成果以減輕實務界的論證負擔外,也要透過判決和實務界對話論辯,這就是本書的寫作緣由。
觀察實務見解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針對特定議題,透過大量判決來觀察實務上的長期發展趨勢,另一種則是直接針對個別判決提出評論。本書共集結了16篇文章,除了〈評「所知‧所犯」規則於司法實務上的運用〉與〈最高法院關於性強制罪違反意願要素的解釋趨向〉兩篇長文外,其餘均採第二種方式寫作,其中涉及的議題相當廣泛且熱門,包括像是妨害秘密罪、性犯罪、財產犯罪、交通危險犯罪、選舉犯罪以及司法犯罪等。每篇評析除了羅列國內的相關意見外,也整理德國文獻中的重要學說,最後並提出己見,希望能提供不同思考方向給實務界及讀者們參考。
產品目錄
序 I
1. 評「所知‧所犯」規則於司法實務上的運用 001
2. 私裝GPS跟監與刑法第315條之1──評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407號刑事判決 067
3. 再論私裝GPS跟監與「竊錄非公開活動」──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 081
4. 最高法院關於性強制罪違反意願要素的解釋趨向 109
5. 論「對幼童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的關係──評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決議 139
6. 施行詐術促成性交決意是否亦屬違反意願?──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8號刑事判決 151
7.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的區辨──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28號刑事判決 159
8. 濫用診療信賴關係促成性交的刑法評價──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侵上訴字第232號刑事判決 175
9. 親吻與猥褻──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54號刑事判決 185
10. 搶奪行為的認定──評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2583號刑事判例 205
11. 論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之認定──評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5029號刑事判決 213
12. 刑法第185條之3的「駕駛」行為──評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簡字第150號刑事判決 225
13. 酒測器的誤差值──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722號刑事判決 231
14. 服用毒品與不能安全駕駛──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353號刑事判決 257
15. 所謂的「提前賄選」行為──評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059號刑事判決 281
16. 湮滅刑事證據罪──評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53號刑事判決 291
1. 評「所知‧所犯」規則於司法實務上的運用 001
2. 私裝GPS跟監與刑法第315條之1──評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407號刑事判決 067
3. 再論私裝GPS跟監與「竊錄非公開活動」──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88號刑事判決 081
4. 最高法院關於性強制罪違反意願要素的解釋趨向 109
5. 論「對幼童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的關係──評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決議 139
6. 施行詐術促成性交決意是否亦屬違反意願?──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8號刑事判決 151
7.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的區辨──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28號刑事判決 159
8. 濫用診療信賴關係促成性交的刑法評價──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侵上訴字第232號刑事判決 175
9. 親吻與猥褻──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54號刑事判決 185
10. 搶奪行為的認定──評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2583號刑事判例 205
11. 論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之認定──評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5029號刑事判決 213
12. 刑法第185條之3的「駕駛」行為──評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簡字第150號刑事判決 225
13. 酒測器的誤差值──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722號刑事判決 231
14. 服用毒品與不能安全駕駛──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353號刑事判決 257
15. 所謂的「提前賄選」行為──評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059號刑事判決 281
16. 湮滅刑事證據罪──評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53號刑事判決 291
作者介紹
蔡聖偉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畢業,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律師高考及格,通過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後,於2000年赴德進修,2005年以「論構成要件選擇要素於刑事法上的問題─兼論刑法上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為題,完成論文並取得福萊堡(Freiburg)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10年榮獲德國宏博基金會(Humboldt-Stiftung)贊助,再度赴德研究進修一年。
作者曾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學院(2005年8月至2012年7月),現為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曾參與國家考試的命題及閱卷工作。迄今已出版的刑法書籍(單獨作者)計有:《Zur Problematik der Tatbestandsalternativen im Strafrecht》(2006年)、《刑法問題研究(一)》(2008年)、《刑法問題研究(二)》(2013年)以及《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2版,2017年),另譯有《法學思維小學堂》(Puppe原著,2010年)一書。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畢業,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律師高考及格,通過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後,於2000年赴德進修,2005年以「論構成要件選擇要素於刑事法上的問題─兼論刑法上的構成要件要素理論」為題,完成論文並取得福萊堡(Freiburg)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10年榮獲德國宏博基金會(Humboldt-Stiftung)贊助,再度赴德研究進修一年。
作者曾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學院(2005年8月至2012年7月),現為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曾參與國家考試的命題及閱卷工作。迄今已出版的刑法書籍(單獨作者)計有:《Zur Problematik der Tatbestandsalternativen im Strafrecht》(2006年)、《刑法問題研究(一)》(2008年)、《刑法問題研究(二)》(2013年)以及《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2版,2017年),另譯有《法學思維小學堂》(Puppe原著,2010年)一書。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16795007
ISBN13 / 9789865407018
ISBN10 / 9865407019
EAN貨碼 / 9789865407018
頁數 / 31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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