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評釋 一
| 作者 | 蔡聖偉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法判解評釋 一:法律是門實用科學,實定法和學說都必須仰賴司法實務界居間轉介,才能在個案中落實。實務工作者有其現實面的包袱(如結案的時間壓力、法律適用的安定性等 |
| 作者 | 蔡聖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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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刑法判解評釋 一:法律是門實用科學,實定法和學說都必須仰賴司法實務界居間轉介,才能在個案中落實。實務工作者有其現實面的包袱(如結案的時間壓力、法律適用的安定性等 |
內容簡介 法律是門實用科學,實定法和學說都必須仰賴司法實務界居間轉介,才能在個案中落實。實務工作者有其現實面的包袱(如結案的時間壓力、法律適用的安定性等考量),加上其任務原本就是設定在具體個案中定紛止爭,而非建構一套理論體系,因此,處理問題的方法自然也就和法學界有所不同。法學界的任務之一,則是去思考實務工作者無暇留意之處,除了提供研究成果以減輕實務界的論證負擔外,也期盼透過判決與學理的對視交流,得以各自減少自身的盲點與不足。讀者則可經由這些對話,加深對於相關問題的法學知識。
作者介紹 蔡聖偉現 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學 歷.德國福萊堡(Freiburg)大學法學博士經 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及副教授(2005 8~2012 7).德國宏博基金會(Humboldt-Stiftung)訪問學者(2010~2011).國家考試命題暨閱卷委員著 作.Zur Problematik der Tatbestandsalternativen im Strafrecht(論構成要件選擇要素於刑事法上的問題),柏林,2006年.刑法問題研究(一),臺北,2008年.刑法問題研究(二),臺北,2013年.刑法判解評析,臺北,2019年.譯著:Puppe原著,法學思維小學堂(Kleine Schule des juristischen Denkens),臺北,2版,2023年.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臺北,5版,2025年
產品目錄 序第 1 篇 限時法與罪刑法定/1 ──評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74號刑事判決第 2 篇 通姦罪的合憲性審查/15 ──兼評大法官釋字第554及791號解釋第 3 篇 概然性與結果歸責/49 ──評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醫上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第 4 篇 被害人吸食毒品過量死亡的歸責問題/69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318號刑事判決第 5 篇 偽造文書罪的故意與錯誤/79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566號刑事判決第 6 篇 關於空白要素填補規範的錯誤/91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037號刑事判決第 7 篇 侵害現在性的判斷/99 ──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235號刑事判決第 8 篇 參與犯罪組織罪與加重詐欺罪的競合/109 ──評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刑事判決第 9 篇 想像競合中輕罪保安處分之適用/125 ──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第 10 篇 想像競合從重處斷與輕罪的併科罰金/141 ──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77號刑事判決第 11 篇 想像競合中的部分自首問題/165 ──評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63號裁定第 12 篇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的刑法適用問題/173 ──兼評司法實務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解釋第 13 篇 論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的數額計算/187 ──評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3997號裁定第 14 篇 謊報權狀遺失vs.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09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2號刑事判決第 15 篇 分歧的居住者意見與侵入建物罪/225 ──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010號刑事判決第 16 篇 誹謗罪與客觀歸責/235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239號刑事判決第 17 篇 合理查證與誹謗罪/243 ──評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第 18 篇 散布選舉謠言與查證義務/261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89號刑事判決第 19 篇 未獲同意=違反意願?/269 ──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刑事判決第 20 篇 三論私裝GPS追蹤器與竊錄非公開活動罪/281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非字第61號刑事判決第 21 篇 準強盜罪前行為判準的真相與矛盾/295 ──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07號刑事判決第 22 篇 破壞古蹟的刑法制裁問題/307 ──評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96號刑事判決
| 書名 / | 刑法判解評釋 一 |
|---|---|
| 作者 / | 蔡聖偉 |
| 簡介 / | 刑法判解評釋 一:法律是門實用科學,實定法和學說都必須仰賴司法實務界居間轉介,才能在個案中落實。實務工作者有其現實面的包袱(如結案的時間壓力、法律適用的安定性等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693784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693784 |
| 誠品26碼 / | 2683108694005 |
| 頁數 / | 344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1.6cm |
| 級別 / | N:無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序
本書收錄了近年撰寫的22篇判解評釋文章,其中〈侵害現在性的判斷〉一文更是首次完整發表。在每篇文章中,筆者力求盡可能完整地整理國內相關意見,並引介德文資料中的重要主張,最後再提出自己的觀點。
法律是一門實用科學,學說的可實踐性,自然也是評估其價值的一個重要指標。法學界的任務之一,便是製作、提供論證彈藥。透過判決與司法實務對話,不僅能夠提供更多元的觀察視角,也能照見自身研究的盲點與不足處。從筆者踏入法學院大門成為法律新鮮人以來,迄今將近四十年的時間,見證了台灣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間關係的重大演變。從早年鮮少交流,到今日的互補互助、密切往來,判決評釋如今已成為法學期刊中的重要欄位,甚至已有專門刊載判解評釋的法學期刊,這正是繼受法國家法學發展成熟度的重要指標,這樣的正確發展也是未來應繼續努力強化的方向。
關於本書的出版,特別要感謝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郭文傑律師,以及碩士班蔡宬漢、陳楞嚴、俞喬文、高丞宏等同學的細心校對與寶貴建議,同時也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在出版庶務上的專業協助,讓本書得以最佳面貌呈現於讀者面前。
2026年2月6日
最佳賣點 : 法律是門實用科學,實定法和學說都必須仰賴司法實務界居間轉介,才能在個案中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