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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小額權利之簡速確定及適時實現、勞工權利之暫時保護及代替滿足、暨假執行、執行競合及執行力擴張等三部分予以論證及敘明。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關於權利之確定與實現,應力謀其公正、迅速、經濟及有效。為此,須反省傳統所持權利判定機關(程序)與權利實現機關(程序)二元分離原則,使兩者更具銜接性及關聯性。受訴法院在權利確定程序,固應思索其本案判決能儘速有效實現,執行法院在權利實現程序,亦應採用配合權利確定程度之執行方法。本書以小額權利之簡速確定及適時實現、勞工權利之暫時保護及代替滿足、暨假執行、執行競合及執行力擴張等三部分予以論證及敘明。
關於權利之確定與實現,應力謀其公正、迅速、經濟及有效。為此,須反省傳統所持權利判定機關(程序)與權利實現機關(程序)二元分離原則,使兩者更具銜接性及關聯性。受訴法院在權利確定程序,固應思索其本案判決能儘速有效實現,執行法院在權利實現程序,亦應採用配合權利確定程度之執行方法。本書以小額權利之簡速確定及適時實現、勞工權利之暫時保護及代替滿足、暨假執行、執行競合及執行力擴張等三部分予以論證及敘明。
產品目錄
序言 I
第1章 小額訴訟之本案請求與審理方式 1
第2章 小額訴訟之和解性判決 57
第3章 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結構 91
第4章 勞動事件之保全處分 127
第5章 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185
第6章 命繼續僱用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強制執行 263
第7章 行為、不行為請求與補償金請求之同時裁判及預備執行 291
第8章 命移轉登記判決之假執行宣告及其執行方法 315
第9章 再聲請強制執行之合併執行效力 341
第10章 債務人異議之訴與許可執行之訴 379
事項索引 457
實務索引 471
第1章 小額訴訟之本案請求與審理方式 1
第2章 小額訴訟之和解性判決 57
第3章 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結構 91
第4章 勞動事件之保全處分 127
第5章 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185
第6章 命繼續僱用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強制執行 263
第7章 行為、不行為請求與補償金請求之同時裁判及預備執行 291
第8章 命移轉登記判決之假執行宣告及其執行方法 315
第9章 再聲請強制執行之合併執行效力 341
第10章 債務人異議之訴與許可執行之訴 379
事項索引 457
實務索引 471
作者介紹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家事事件法論、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商業訴訟法新論、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家事事件法論、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民事及家事裁判之新發展、商業訴訟法新論、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上)、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92953005
ISBN13 / 9789865262198
ISBN10 / 9865262193
EAN貨碼 / 9789865262198
頁數 / 504
開數 / 25K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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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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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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