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手塚治虫
一九二八年出生於大阪府,由於生日當天也是明治天皇誕辰,於是父親將他命名為手塚治。五歲時,手塚全家搬至兵庫縣,鄰近當時的寶塚劇團發源地。受到地緣影響,手塚小時候便熱中於觀劇與演戲。此外,手塚自幼也沉迷於天文學和自然科學。他特別喜愛昆蟲,是個徹底的昆蟲狂,便為自己取了「治虫」這個筆名,從此沿用一生。
一九四六年,手塚在《少國民新聞》上連載四格漫畫《小馬日記》,這是手塚初次發表於商業刊物的作品。一九四七年,他與酒井七馬合作連載漫畫《新寶島》,本作品一別以往的四格漫畫形式,運用電影的分鏡與拍攝手法於紙本漫畫中,為「漫畫」這種表現形式帶來嶄新的概念。一九五○年,他帶著《森林大帝》的原稿走進《漫畫少年》編輯部,開始了個人的長篇漫畫連載。當時的手塚仍是醫學院學生,為了連載,他廢寢忘食地畫著漫畫,甚至上課時也總是低頭趕稿,教授不得不關切。在醫生與漫畫家兩個分歧之下,手塚毅然決定走上漫畫家之路。但他並未因此放棄學業,一九五一年,手塚畢業於大阪大學附屬醫學專門部,隔年通過國家考試,取得醫師執照。同年他開始執筆《原子小金剛》,廣受讀者好評。
一九五三年,手塚搬到東京,居住在名為「常盤莊」的破舊公寓。「常盤莊」後來孕育出諸多漫畫家如藤子.F.不二雄、赤塚不二夫等。當時的手塚已經是知名漫畫家,受到讀者與獎項肯定以外,也帶來許多嶄新的嘗試。例如《緞帶騎士》,便是公認日本第一部專為女性讀者而畫的少女漫畫。
一九六一年,手塚創立動畫公司「虫製作公司」,將《原子小金剛》改編為動畫,以每個禮拜三十分鐘的形式,在電視台播出。這是日本首次的動畫系列作品,很快地便受到觀眾歡迎,甚至賣出國外版權,在世界各地上映。緊接著,手塚也將《新寶島》改編為動畫作品,作為日本首次長達一小時的電視動畫播出;《森林大帝》則是日本第一部彩色電視動畫系列。虫製作公司不斷推出受觀眾歡迎、國際間也給予高評價的動畫作品,手塚自身的漫畫創作也未做停歇。一九六七年,他生涯巔峰之作《火之鳥》開始連載。本作的故事橫跨現在與未來、揉合佛教輪迴概念與神話故事,探討無限永恆的生命與世界之大愛,手塚直到臨終時,作品最後一章〈現代篇〉仍未完成。
一九八九年,手塚因胃癌逝世於東京的半藏門醫院,享年六十歲。手塚過世後,日本政府授予他象徵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的瑞寶章。隔年,東京國立近代美術館設立手塚治虫回顧展,此展覽也是該美術館第一次為漫畫家所籌畫的回顧展。
■譯者簡介
謝仲其
聲音藝術家、電腦作曲、劇場配樂、錄音、評論、企劃、翻譯。同時為動漫文化網路雜誌《逗貓棒電子報》專欄作家,撰文並翻譯多篇日文動漫畫業界報導及深度訪談,為華文僅見的第一手業界前線介紹。翻譯:《失蹤日記》《我很好》《攻殼機動隊1》《攻殼機動隊2》《世界第一簡單傅立葉分析》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