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 理論與實務 (修訂2版)

民法親屬編: 理論與實務 (修訂2版)

出版日期:
2019/09/30
480
查詢門市庫存
讀者透過本書,可以瞭解我國民法親屬編之體系與結構並可以瞭解法院審判實務。本書並探討民法親屬編對於台灣社會中婚姻與家庭的意義。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兩編;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親屬編的立法沿革(第1章),民法親屬編的修法與意義(第2章), 民法親屬編及其他相關重要法規範(第3章),民法親屬編之研究成果(第4章),以及家事事件法——民法親屬編之重要程序法規範(第5章)。第二編本論,內容主要分析民法親屬編各章的結構與實務審判情形,共有10章,分別探討民法親屬編之通則——親屬之分類與範圍(第6章),婚姻(一)——婚姻制度(第7章),婚姻(二)——婚約(第8章),婚姻(三)——結婚:有效、無效與撤銷(第9章),婚姻(四)——婚姻之普通效力與夫妻財產制(第10章),婚姻(五)——離婚(第11章),父母子女(第12章),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第13章),扶養(第14章),及家與親屬會議(第15章)等。
  第二版補充民法親屬編最新的修法動態,尤其是關於意定監護制度的修法。內容以民法親屬編法條結構分析以及法院實務判決為重心;在必要時進行比較法分析。讀者透過本書,可以瞭解我國民法親屬編之體系與結構並可以瞭解法院審判實務。本書並探討民法親屬編對於台灣社會中婚姻與家庭的意義。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民法親屬編的沿革及規範內容

  一、前 言/3

  二、台灣婚姻家庭關係相關法規範之沿革/3

  三、清朝時期台灣有關婚姻家庭法規範/4

  四、1895年到1945年日本統治台灣時期跟婚姻家庭有關之法規範──台灣舊慣/6

  五、1945年以後,台灣開始適用1931年在中國大陸通過的民法親屬編/7

  六、結 論/11

 第二章 民法親屬編的修法與意義

  一、前 言/12

  二、1985年有關民法親屬編的修正內容/13

  三、1996年至2019年之間歷經十九次修法重點/15

  四、民法親屬編在當代社會的意義/21

 第三章 民法親屬編及其他重要法規範——婚姻家庭相關法規範

  一、前 言/23

  二、民法親屬編在當代法律體系及其變遷/23

  三、當代其他牽涉婚姻與家庭的法律/27

  四、結 論/40

 第四章 民法親屬編之研究成果

  一、前言──台灣現階段民法親屬編之教學與考試/41

  二、日本統治台灣時期(1895年至1945年)民法親屬的研究與教學/42

  三、1945年至1960年代台灣民法親屬編的研究及教科書出版情形/43

  四、1945年之後在台灣多次出版民法親屬編相關教科書/45

  五、1980年至2000年代民法親屬相關專書與教科書出版/52

  六、2000年以來,台灣民事身分法新發展──加入法律社會學研究觀點/53

  七、結 論/54

 第五章 家事事件法——民法親屬編之重要程序法規範

  一、前 言/56

  二、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目的──兼比較德國日本相關規定/57

  三、家事事件法六編架構/57

  四、家事事件的六個類型/58

  五、家事事件法的重要原則/65

  六、家事事件法的期待與批判/69



第二編 本 論

 第六章 通則——親屬之分類與範圍

  一、前 言/73

  二、民法親屬編第一章通則與其他章的密切關係/73

  三、親屬的分類及其沿革/74

  四、民法親屬編規定親屬關係之發生/76

  五、親屬關係之消滅/79

  六、台灣民法親屬編所規範之親屬種類/82

  七、親系、親等及輩分/85

  八、比較法觀點/88

 第七章 婚姻(一)──婚姻制度

  一、前 言/91

  二、變遷的婚姻制度/91

  三、傳統中國社會婚姻制度──以清朝為例/94

  四、1930年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制度設計/96

  五、民法親屬編學者分析下的台灣民法婚姻制度/100

  六、結 論/103

 第八章 婚姻(二)──婚約

  一、前 言/104

  二、民法有關婚約之規定/104

  三、婚約之效力──不得強迫履行、損害賠償與贈與物返還/113

  四、婚約之解消/114

  五、婚約解除或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120

  六、婚約贈與物的返還/124

  七、婚約事件請求權之時效與程序規定/125

 第九章 婚姻(三)──結婚:有效、無效與撤銷

  一、前 言/126

  二、傳統中國關於結婚之規範/127

  三、民法親屬編有關結婚之規定──有效、無效與可撤銷之婚姻/131

  四、婚姻無效或可撤銷的效力及損害賠償問題/153

 第十章 婚姻(四)──婚姻的普通效力與夫妻財產制

  一、前 言/158

  二、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的普通效力規定/160

  三、台灣夫妻財產制度的變遷/173

  四、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通則規定/175

  五、夫妻法定財產制/178

  六、夫妻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191

  七、夫妻間財產繼承關係/195

 第十一章 婚姻(五)──離婚

  一、前言──離婚屬於婚姻關係消滅的一種/196

  二、有關離婚法規範的變遷以及台灣社會目前離婚之狀況/197

  三、民法親屬編有關離婚方式之規定/203

  四、離婚之效果──夫妻彼此之間法律關係之改變/224

  五、離婚夫妻與共同未成年子女間關係/228

 第十二章 父母子女

  一、前 言/236

  二、傳統中國法律與當代民法有關父母子女關係法規範差異/237

  三、父母子女關係的種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人工生殖子女/239

  四、婚生子女──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243

  五、非婚生子女──生母受胎時,處於無婚姻狀態/251

  六、養子女──透過法律規定成立的直系血親關係/259

  七、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276

  八、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係/279

 第十三章 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

  一、前 言/292

  二、未成年人監護制度/293

  三、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護職務/305

  四、成年人的監護/309

  五、成年輔助宣告制度/321

  六、成年人之意定監護/330

 第十四章 扶 養

  一、前 言/335

  二、互負扶養義務之人/338

 第十五章 家與親屬會議

  一、前 言/351

  二、民法親屬編規定的「家」/352

  三、民法親屬會議制度與功能/359

作者介紹

陳惠馨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

學 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17屆理事長(2015年3月-2019年3月)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研究計畫主持人、草案擬定召集人)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2012)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4、5屆委員(2003-2007)

台灣女性學學會第6屆會長(1998)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11361009
ISBN13 / 9789575112158
ISBN10 / 9575112156
EAN貨碼 / 9789575112158
頁數 / 384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