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兩編:第一編總論,主要探討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與沿革(第1章),比較法視野下之繼承法(第2章),民法繼承編之教學、國家考試與研究成果(第3章)及民法繼承編與生活的關係,主要從司法實務與個案角度分析(第4章)。第二編本論,分析民法繼承編各章之結構與司法實務審判情形,共有6章,分別探討民法繼承編有關遺產繼承人之規定(第5章),繼承之效力(第6章),遺產之分割(第7章),拋棄繼承(第8章),無人承認之繼承(第9章)及遺囑(第10章)。
除了分析民法繼承編之結構與具體條文外,並針對各級法院判決及學說加以討論。第一編總論分析臺灣及傳統中國社會有關繼承法規範及其變遷;比較臺灣、德國及日本繼承法相關規定;探討臺灣民法繼承編之教學與國家考試,並從臺灣重要企業家之繼承案件說明繼承編在臺灣社會的運作狀況。讀者除了認識民法繼承編之體系與條文外,並可以理解實務之運作與反思民法繼承編對於家庭關係之影響。
除了分析民法繼承編之結構與具體條文外,並針對各級法院判決及學說加以討論。第一編總論分析臺灣及傳統中國社會有關繼承法規範及其變遷;比較臺灣、德國及日本繼承法相關規定;探討臺灣民法繼承編之教學與國家考試,並從臺灣重要企業家之繼承案件說明繼承編在臺灣社會的運作狀況。讀者除了認識民法繼承編之體系與條文外,並可以理解實務之運作與反思民法繼承編對於家庭關係之影響。
產品目錄
自序
第一編總論
第一章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與沿革
一、前言
二、臺灣及傳統中國社會有關繼承事件之法規範及其變遷
三、1931年之民法繼承編結構及修法歷程
第二章比較法視野下之繼承法
一、臺灣民法繼承編與德國、日本民法繼承編之關係
二、當代繼承制度存在之根據¾¾比較法觀點
三、比較臺灣與德國民法繼承編規定¾¾以法定繼承人之規定為例
四、民法繼承編之章節結構與教學研究¾¾比較法觀點
第三章民法繼承編之教學、國家考試與研究成果
一、臺灣現階段民法繼承編之教學與國家考試
二、民法繼承編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民法繼承編與生活:司法實務與個案
一、前言
二、民法繼承編規定在臺灣司法實務現況
三、民法繼承編在臺灣社會的實際案例:當被繼承人留下遺囑時
第二編本論
第五章遺產繼承人
一、前言
二、民法繼承編第1章之條文結構
三、繼承人的資格
四、繼承人之種類
五、法定應繼分
六、代位繼承
七、喪失繼承權
八、繼承回復請求權
第六章繼承之效力
一、前言
二、臺灣民法繼承編第2章第1節之條文結構
三、從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原則(繼承原則之變遷)
四、繼承之標的:財產上的權利義務
五、遺產酌給請求權
六、繼承費用
七、繼承人共同繼承
八、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情形
九、繼承債務之償還及遺贈之交付
第七章遺產之分割
一、前言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遺產分割之條文結構
三、遺產分割之啟動及限制
四、遺產分割之方法
五、遺產分割之效力
六、屬於分割之遺產範圍:關於特種贈與之問題
第八章拋棄繼承
一、繼承之特殊狀況:拋棄繼承與無人承認之繼承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拋棄繼承之條文結構
三、拋棄繼承之方式與其效力
四、繼承拋棄後是否可以撤回
五、拋棄繼承之後提起拋棄繼承無效訴訟
六、拋棄繼承之效力
七、繼承發生前,如果繼承人間約定某些人拋棄繼承時,其效力
八、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九、拋棄繼承人在繼承發生前兩年內受有被繼承人之贈與時,應如何處理
第九章無人承認之繼承
一、無人承認之繼承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無人承認繼承之條文結構
三、無繼承人或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選任遺產管理人
四、繼承人有無不明之狀況
五、遺產管理人之工作
六、國有財產局是否適合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討論
七、臺灣目前無人承認繼承之情形
第十章遺囑
一、遺囑之意義與實踐
二、有關遺囑訂定之相關條文結構
三、如何訂定有效之遺囑
四、遺囑之特殊性
五、遺囑之內容
六、立遺囑之方式
七、遺囑之撤回
八、遺囑之效力:遺贈
九、遺贈之承認與拋棄
十、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差異
十一、遺囑之執行
十二、遺囑與特留分規定
第一編總論
第一章民法繼承編之規範與沿革
一、前言
二、臺灣及傳統中國社會有關繼承事件之法規範及其變遷
三、1931年之民法繼承編結構及修法歷程
第二章比較法視野下之繼承法
一、臺灣民法繼承編與德國、日本民法繼承編之關係
二、當代繼承制度存在之根據¾¾比較法觀點
三、比較臺灣與德國民法繼承編規定¾¾以法定繼承人之規定為例
四、民法繼承編之章節結構與教學研究¾¾比較法觀點
第三章民法繼承編之教學、國家考試與研究成果
一、臺灣現階段民法繼承編之教學與國家考試
二、民法繼承編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民法繼承編與生活:司法實務與個案
一、前言
二、民法繼承編規定在臺灣司法實務現況
三、民法繼承編在臺灣社會的實際案例:當被繼承人留下遺囑時
第二編本論
第五章遺產繼承人
一、前言
二、民法繼承編第1章之條文結構
三、繼承人的資格
四、繼承人之種類
五、法定應繼分
六、代位繼承
七、喪失繼承權
八、繼承回復請求權
第六章繼承之效力
一、前言
二、臺灣民法繼承編第2章第1節之條文結構
三、從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原則(繼承原則之變遷)
四、繼承之標的:財產上的權利義務
五、遺產酌給請求權
六、繼承費用
七、繼承人共同繼承
八、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情形
九、繼承債務之償還及遺贈之交付
第七章遺產之分割
一、前言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遺產分割之條文結構
三、遺產分割之啟動及限制
四、遺產分割之方法
五、遺產分割之效力
六、屬於分割之遺產範圍:關於特種贈與之問題
第八章拋棄繼承
一、繼承之特殊狀況:拋棄繼承與無人承認之繼承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拋棄繼承之條文結構
三、拋棄繼承之方式與其效力
四、繼承拋棄後是否可以撤回
五、拋棄繼承之後提起拋棄繼承無效訴訟
六、拋棄繼承之效力
七、繼承發生前,如果繼承人間約定某些人拋棄繼承時,其效力
八、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
九、拋棄繼承人在繼承發生前兩年內受有被繼承人之贈與時,應如何處理
第九章無人承認之繼承
一、無人承認之繼承
二、民法繼承編有關無人承認繼承之條文結構
三、無繼承人或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時選任遺產管理人
四、繼承人有無不明之狀況
五、遺產管理人之工作
六、國有財產局是否適合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討論
七、臺灣目前無人承認繼承之情形
第十章遺囑
一、遺囑之意義與實踐
二、有關遺囑訂定之相關條文結構
三、如何訂定有效之遺囑
四、遺囑之特殊性
五、遺囑之內容
六、立遺囑之方式
七、遺囑之撤回
八、遺囑之效力:遺贈
九、遺贈之承認與拋棄
十、遺贈與死因贈與的差異
十一、遺囑之執行
十二、遺囑與特留分規定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惠馨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21屆理事長(2017年-2019年)
.中國法律與歷史國際學會第2屆董事會成員(THE BOARD OF DIRECTORS)(2016-2017)
學 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20屆理事長(2015年-2017年)
.中國法律與歷史國際學會第一屆董事會成員(THE BOARD OF DIRECTORS)(2014-2015)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2011-2012)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屆理事長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參與(研究計畫主持人、草案擬定召集人)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4、5屆委員(2003-2007)
.台灣女性學學會第6屆會長(1998)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06173009
ISBN13 / 9789862559338
ISBN10 / 9862559330
EAN貨碼 / 9789862559338
頁數 / 256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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