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史: 比較法觀點

中國法律史: 比較法觀點

出版日期:
2020/11/29
450
查詢門市庫存
本書是類法律史通史的專書,讀者(尤其是法律人)透過本書可以概括認識中國傳統法律;主要從比較法觀點,呈現中國傳統法律體系與當代以歐、美為主流的法律體系相同與相異之處。

內容簡介

本書是類法律史通史的專書,讀者(尤其是法律人)透過本書可以概括認識中國傳統法律;主要從比較法觀點,呈現中國傳統法律體系與當代以歐、美為主流的法律體系相同與相異之處。本書共三編,第一編導論,說明從比較法觀點認識中國傳統法律的意義(第一章),傳統中國法之本質,分析漢朝呂后《二年律令》、《奏讞書》及清朝《大清律例》、《刑案匯覽》。第二編唐律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典範,分析《唐律》之融貫性與制度性(第三章),《唐律》與1751年德國《巴伐利亞刑法典》(第四章),從比較法學觀點分析《唐律疏議》(第五章)。第三編探討明清法律的延續與斷裂,探討明、清人口相關法規範(第六章),滿、漢(旗、民)分治狀況(第七章),布政使與按察使的法律功能(第八章)及比較清朝與當代臺灣親子關係法規範(第九章)。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自 序

第一編 導 論

第一章 從比較法觀點認識中國傳統法律的意義
 壹、前 言/3
 貳、「中國法律史:比較法觀點」一書之結構與內容/6
 參、中國法制通史學術發展史──以出版之專書為中心/9
 肆、為何要有比較法學觀點的法律史研究──以個人經驗出發/24
 伍、認識傳統中國法律對於華人社會及世界法學的意義/30
 陸、透過比較法觀點研究傳統中國法律,讓華人社會脫離法律被殖民困境/35
 柒、結 論/40

第二章 傳統中國法之本質:成文法與判例交互運作
 壹、當代兩種主流法律體系──成文法與判例法/43
 貳、成文法與判例的關係──法律對於審判實務的意義/46
 參、呂后《二年律令》及《奏讞書》:漢朝之成文法與判例/47
 肆、《大清律例》作為清朝重要成文法的結構分析/55
 伍、《大清律例》「犯罪存留養親」規定與《刑案匯覽》相關案件/63
 陸、結 論/68

第二編 唐律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典範

第三章 《唐律》之融貫性與制度性──以家內秩序相關規範為核心
 壹、《唐律》作為傳統中國法律之典範/73
 貳、以當代重要法理論分析《唐律》:融貫性與制度性/76
 參、透過「十惡」制度建構以三綱五倫為內涵之法律制度/83
 肆、《唐律》透過各種規定讓父母子女成為「命運共同體」/88
 伍、透過法規範讓子女在精神層面就不敢侵犯父母/93
 陸、子女侵害父母處以重刑;父母侵害子女予以減刑/98
 柒、《唐律》的精神透過「德禮」的教育手段更深入影響人民的行為/103
 捌、結 論/107

第四章 《唐律》與1751年德國《巴伐利亞刑法典》──被忽略的法文化交流
 壹、前 言/109
 貳、《唐律》與1751年《巴伐利亞刑法典》的類似性──歷史偶然或者繼受?/111
 參、傳統中國法思想與法制度對德國啟蒙運動的影響與意義/121
 肆、近代以來全球化法律交流模式及其意義/128
 伍、回看《唐律》與唐代法制對於當代華人社會的意義/133
 陸、結 論/140

第五章 從比較法學觀點分析《唐律疏議》
 壹、前 言/141
 貳、法制史研究在當代法學界的困境──邊緣角色/143
 參、《唐律疏議》與當代德國註釋書/147
 肆、《刑法典來比錫註釋書》第1冊導論之內容/151
 伍、《唐律疏議》名例篇第1卷第1條之前「疏議」內容/156
 陸、比較法學觀點──《唐律》與當代德國刑法典/163
 柒、結 論/169

第三編 明清法律的延續與斷裂

第六章 從人口相關法規範看明、清時期法律制度的變與不變
 壹、本文研究目標說明/173
 貳、《大明律》與《大清律例》〈戶律篇〉「戶役門」/177
 參、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有關戶口規定/191
 肆、清朝時期法律制度與社會變遷的關係/199
 伍、結 論/203

第七章 滿、漢(旗、民)分治──從法規範角度分析《欽定臺規》
 壹、前 言/205
 貳、清朝都察院《欽定臺規》之規範架構/206
 參、清朝統治者對於清(滿)文與漢文的語言政策/211
 肆、針對特定官員及八旗事務的特別規定/215
 伍、《欽定臺規》對於旗人的特別規定/217
 陸、京城旗、民牽涉細事、人命重案之區別處理/222
 柒、清朝其他法規範有關旗、民分治的規定/225
 捌、宮中檔奏摺內容呈現的滿、漢分治具體狀況及政策變更/227
 玖、結 論/236

第八章 布政使與按察使的法律功能與角色──檔案與省例角度
 壹、前 言/237
 貳、《宮中檔及軍機處檔摺片》、各省「省例」及本文研究視角/238
 參、《宮中檔與軍機處檔摺片資料庫》中各省布政使與按察使的奏摺/249
 肆、「省例」呈現布政使與按察使在法規範的功能與角色/259
 伍、結 論/266

第九章 比較法觀點下清朝與當代臺灣親子關係之法規範與審判實務
 壹、研究目的與比較對象/269
 貳、關於臺灣法律變遷的背景/272
 參、《大清律例》建構之父母子女關係與審判實務/273
 肆、1930年代訂定之《民法親屬編》有關父母子女關係之規定與審判實務/288
 伍、結 論/297

作者介紹

陳惠馨

現 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

學 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y Regensburg)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2007-2009)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2005-2007)

中國法制史學會第16、17屆理事長(2015年3月-2019年3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56614008
ISBN13 / 9789575113933
ISBN10 / 9575113934
EAN貨碼 / 9789575113933
頁數 / 320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5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作者相關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