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實務 (修訂4版)

刑法總則實務 (修訂4版)

出版日期:
2017/11/05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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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係依循刑法總則之編章順序,自法例、刑事責任、未遂犯、正犯與共犯、刑、沒收、易刑、累犯、數罪併罰、刑之酌科及加減、緩刑、假釋、時效至保安處分,以逐條論釋之體例,採條理析釋、實務判解及法律座談之架構,儘量將基礎法理與刑法原則予以割捨,而以司法院歷年解釋、最高法院重要裁判及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檢察司之法律實務見解,另為分析闡釋與事例解說,對於相關實務上之適用,或有變更及疑義之處,編者亦就個人淺見略加說明,最後再加上法諺彙集資料,以供讀者研究思索之參考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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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條 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條 從舊從輕原則
第三條 屬地主義
第四條 隔地犯
第五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
第六條 屬人主義之一(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第七條 屬人主義之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第八條 國外對國人犯罪之適用
第九條 外國裁判服刑之效力
第十條 計數、公務員、重傷、性交及電磁紀錄之定義
第十一條 刑法總則對於其他刑罰法律之適用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或過失)
第十三條 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
第十四條 無認識之過失及有認識之過失
第十五條 不作為犯
第十六條 法律之不知與減刑
第十七條 加重結果犯
第十八條 責任能力之一(年齡)
第十九條 責任能力之二(精神狀態)
第二十條 責任能力之三(身理狀態)
第二十一條 依法令之行為
第二十二條 業務上正當行為
第二十三條 正當防衛
第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

第三章 未遂犯

第二十五條 普通未遂
第二十六條 不能未遂
第二十七條 中止未遂及準中止未遂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第二十八條 共同正犯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第三十條 幫助犯及其處罰
第三十一條 正犯或共犯與身分之關係

第五章 刑

第三十二條 刑之種類
第三十三條 主刑之種類及範圍
第三十四條 刪除(從刑之種類)
第三十五條 主刑之輕重標準
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之內容
第三十七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
第三十七條之一 刑期之起算
第三十七條之二 羈押日數之折抵刑期

第五章之一 沒 收

第三十八條 沒收物
第三十八條之一 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
第三十八條之二 沒收所得之認定
第三十八條之三 沒收標的之權利
第三十九條 刪除(專科沒收)
第四十條 沒收之宣告
第四十條之一 刪除(追徵、追繳或抵償之宣告)
第四十條之二 沒收之執行及時效

第五章之二 易 刑

第四十一條 易科罰金
第四十二條 易服勞役
第四十二條之一 易服社會勞動
第四十三條 易以訓誡
第四十四條 易刑處分之效力
第四十五條 刪除(移列第三十七條之一)
第四十六條 刪除(移列第三十七條之二)

第六章 累 犯

第四十七條 累犯之定義及其效力
第四十八條 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之更定其刑
第四十九條 累犯適用之除外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五十條 數罪併罰之要件
第五十一條 數罪併罰之方法
第五十二條 裁判確定後餘罪之處理
第五十三條 定應執行之刑
第五十四條 各罪中有受赦免時餘罪之執行
第五十五條 想像競合犯(刪除牽連犯)
第五十六條 刪除(連續犯)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五十七條 刑罰之酌量
第五十八條 罰金之酌量
第五十九條 酌量減輕之一(情狀顯可憫恕)
第六十條 酌量減輕之二(依法加減仍得酌減)
第六十一條 裁判免除其刑
第六十二條 自首得減輕其刑
第六十三條 老幼處刑之限制
第六十四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及減輕
第六十五條 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及減輕
第六十六條 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之減輕方法
第六十七條 有期徒刑及罰金之加減例
第六十八條 拘役之加減例
第六十九條 二種主刑以上併加減例
第七十條 遞加遞減例
第七十一條 主刑加減之順序
第七十二條 加減後不滿一日或一元之零數不算
第七十三條 酌量減輕之準用

第九章 緩 刑

第七十四條 緩刑之要件及附加處分
第七十五條 緩刑宣告之應撤銷
第七十五條之一 緩刑宣告之得撤銷
第七十六條 緩刑之效力

第十章 假 釋

第七十七條 假釋之要件及不得假釋之情形
第七十八條 假釋之撤銷
第七十九條 假釋之效力
第七十九條之一 徒刑併執行者之假釋

第十一章 時 效

第八十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第八十一條 刪除(追訴權時效之計算標準)
第八十二條 本刑應加減時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
第八十三條 追訴權時效之停止
第八十四條 行刑權之時效期間
第八十五條 行刑權時效之停止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八十六條 感化教育處分
第八十七條 監護處分
第八十八條 施用毒品成癮之禁戒處分
第八十九條 酗酒犯罪成癮之禁戒處分
第九十條 強制工作處分
第九十一條 傳染病之強制治療處分
第九十一條之一 性罪犯之強制治療處分
第九十二條 代替保安處分之保護管束
第九十三條 緩刑及假釋之保護管束
第九十四條 刪除(保護管束之處所)
第九十五條 驅逐出境處分
第九十六條 保安處分之宣告
第九十七條 刪除(保安處分之免除與延長)
第九十八條 保安處分之執行及免除
第九十九條 保安處分之時效

補綴
法諺彙集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培仁
現 職

內政部警政署警監督察兼法制室副主任



學 歷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警政署法規講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經 歷

考試院國家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警正教官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家文官培訓所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警政署法制室科長、代理主任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監教官

警政署警監督察



著 作

刑法總則實務

刑法分則實務(上)、(下)

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530827008
ISBN13 / 9789862559819
ISBN10 / 9862559810
EAN貨碼 / 9789862559819
頁數 / 520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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