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台灣目前正值司法革新之際,然而究竟該如何改革現行法制,實在不能無視於大陸時期法制所存在的影響。本書相關論述,乃學界首次以法制沿革的視角,分別就憲政、行政、立法與司法議題,探討訓政規範如何寄生於憲政法制,並指出相關問題之盲點所在,應足供司法革新相關議題參考。
產品目錄
自序
第一章行憲前司法解釋之檢討
壹、前言
貳、幾則案例的省思
一、軍司法審判之劃分
二、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
三、公務員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
四、小結
參、以司法解釋填補法制真空之法制背景
一、清末變法與現代司法之濫觴
二、大理院時期
三、最高法院時期
四、司法院時期
肆、司法解釋之規範定位
一、法制疑義
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期
三、中華民國約法時期
四、中華民國憲法時期
五、中華民國訓政時期
伍、行憲前司法解釋之法效分析
一、法令優位原則
二、依附於行政權之立法程序
三、黨治的司法
陸、行憲後繼續援用訓政命令之檢討
一、行憲前法律之有效性探討
二、牴觸憲法法律保留規定之訓政命令應為無效
三、實務案例之檢討
柒、結論
第二章行憲前立法之研究
壹、前言
貳、行憲前立法之疑義
一、懲治盜匪條例
二、監督寺廟條例
三、審查基準之疑義
參、行憲前立法之追認機制
一、制憲原意之探討
二、行憲前立法之援用與限制
三、與憲法相牴觸之判斷
肆、逾時追認之法制困境與突破
一、未依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修改或廢止行憲前立法悖離制憲原意
二、經立法院同意之法規整理並非前期立法是否有效之判斷基礎
三、寬認與延長行憲前立法規範效力之必要性
四、以法律現實主義之論證方法突破法制困境
伍、行憲前立法未於萬年國會議員退職日前修正之規範效力檢討
一、規範轉換可能性之探討
二、規範轉換之限制
陸、結論
第三章中華民國黨治政治之規範發展與歷史考察
壹、前言
貳、行憲前的黨治經驗
一、軍政時期
二、訓政綱領時期
三、訓政約法時期
四、抗戰時期
參、戰後時期的黨治轉型
一、制憲階段的挑戰
二、憲法本文的去黨治化
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黨治色彩
肆、黨治政治的延續與檢討
伍、結論
第四章解構黨治魅影
壹、前言
貳、行憲前於國民黨內部解決政治爭議之黨治經驗
一、黨治之軍事性
二、訓政時期之黨治發展
參、憲政幻影下的黨治復辟
一、以去黨治為目的之制憲
二、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復辟黨治政治
三、憲政外衣下的黨治現實
肆、行憲後黨治政治之規範基礎
一、動員戡亂時期之黨治模式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之規範調整
三、凍結立法院同意權與國民大會後之黨政關係
四、以黨輔政之政治基礎
伍、以黨務運作填補府院憲政權限不明之檢討
一、以立法規範黨政關係之必要性探討
二、總統職權法制化之必要性
三、建構以總統為中心之行政體制
陸、辭職爭議之法理探討
一、義務性辭職之政治基礎
二、禮貌性辭職之迷思
柒、結論
第五章淺論司法行政權之界線
壹、前言
貳、司法院不兼理司法行政之制憲原意
參、審檢分隸之政治決策缺乏法理基礎
肆、司法院兼理司法行政之憲政疑慮
伍、結論
第六章從司法改革談司法院與司法行政之改革
壹、前言
貳、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之分析
一、解釋背景
二、解釋要旨
三、本件解釋所生疑義
參、行憲前司法職能之發展與變遷
一、清末之濫觴
二、民初北洋政府之發展
三、中華民國軍政府至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大本營時期之轉變
四、國民政府前期之調整
五、訓政時期之黨治深化
六、制憲階段的回顧與反省
肆、審判獨立與司法行政
一、審判獨立為司法權之核心價值
二、從審檢同隸到審檢分隸
三、司法院法律提案權
四、規則制定權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界線
伍、結論
第七章軍事審判權之界限
壹、前言
貳、憲政秩序下之軍事審判
一、刑事司法二元化
二、軍事審判制度之本質、目的
三、憲法第9條規範功能之探討
參、軍人身分與刑事司法程序
一、現役軍人之範圍
二、軍事審判程序中現役軍人身分之改變
三、實定法下喪失軍人身分者審判權歸屬之疑義
肆、軍司法審判權之劃分
一、軍司法實務之運作
二、軍事審判權行使對象之比較
三、現行軍司法審判實務之沿革
四、現行軍司法審判實務之檢討
五、因案喪失現役軍人身分不受軍事審判對軍事審判制度之衝擊
伍、軍事審判程序應有之新容貌――代結論
第一章行憲前司法解釋之檢討
壹、前言
貳、幾則案例的省思
一、軍司法審判之劃分
二、數罪併罰之易科罰金
三、公務員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
四、小結
參、以司法解釋填補法制真空之法制背景
一、清末變法與現代司法之濫觴
二、大理院時期
三、最高法院時期
四、司法院時期
肆、司法解釋之規範定位
一、法制疑義
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期
三、中華民國約法時期
四、中華民國憲法時期
五、中華民國訓政時期
伍、行憲前司法解釋之法效分析
一、法令優位原則
二、依附於行政權之立法程序
三、黨治的司法
陸、行憲後繼續援用訓政命令之檢討
一、行憲前法律之有效性探討
二、牴觸憲法法律保留規定之訓政命令應為無效
三、實務案例之檢討
柒、結論
第二章行憲前立法之研究
壹、前言
貳、行憲前立法之疑義
一、懲治盜匪條例
二、監督寺廟條例
三、審查基準之疑義
參、行憲前立法之追認機制
一、制憲原意之探討
二、行憲前立法之援用與限制
三、與憲法相牴觸之判斷
肆、逾時追認之法制困境與突破
一、未依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修改或廢止行憲前立法悖離制憲原意
二、經立法院同意之法規整理並非前期立法是否有效之判斷基礎
三、寬認與延長行憲前立法規範效力之必要性
四、以法律現實主義之論證方法突破法制困境
伍、行憲前立法未於萬年國會議員退職日前修正之規範效力檢討
一、規範轉換可能性之探討
二、規範轉換之限制
陸、結論
第三章中華民國黨治政治之規範發展與歷史考察
壹、前言
貳、行憲前的黨治經驗
一、軍政時期
二、訓政綱領時期
三、訓政約法時期
四、抗戰時期
參、戰後時期的黨治轉型
一、制憲階段的挑戰
二、憲法本文的去黨治化
三、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黨治色彩
肆、黨治政治的延續與檢討
伍、結論
第四章解構黨治魅影
壹、前言
貳、行憲前於國民黨內部解決政治爭議之黨治經驗
一、黨治之軍事性
二、訓政時期之黨治發展
參、憲政幻影下的黨治復辟
一、以去黨治為目的之制憲
二、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復辟黨治政治
三、憲政外衣下的黨治現實
肆、行憲後黨治政治之規範基礎
一、動員戡亂時期之黨治模式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之規範調整
三、凍結立法院同意權與國民大會後之黨政關係
四、以黨輔政之政治基礎
伍、以黨務運作填補府院憲政權限不明之檢討
一、以立法規範黨政關係之必要性探討
二、總統職權法制化之必要性
三、建構以總統為中心之行政體制
陸、辭職爭議之法理探討
一、義務性辭職之政治基礎
二、禮貌性辭職之迷思
柒、結論
第五章淺論司法行政權之界線
壹、前言
貳、司法院不兼理司法行政之制憲原意
參、審檢分隸之政治決策缺乏法理基礎
肆、司法院兼理司法行政之憲政疑慮
伍、結論
第六章從司法改革談司法院與司法行政之改革
壹、前言
貳、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之分析
一、解釋背景
二、解釋要旨
三、本件解釋所生疑義
參、行憲前司法職能之發展與變遷
一、清末之濫觴
二、民初北洋政府之發展
三、中華民國軍政府至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
大本營時期之轉變
四、國民政府前期之調整
五、訓政時期之黨治深化
六、制憲階段的回顧與反省
肆、審判獨立與司法行政
一、審判獨立為司法權之核心價值
二、從審檢同隸到審檢分隸
三、司法院法律提案權
四、規則制定權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界線
伍、結論
第七章軍事審判權之界限
壹、前言
貳、憲政秩序下之軍事審判
一、刑事司法二元化
二、軍事審判制度之本質、目的
三、憲法第9條規範功能之探討
參、軍人身分與刑事司法程序
一、現役軍人之範圍
二、軍事審判程序中現役軍人身分之改變
三、實定法下喪失軍人身分者審判權歸屬之疑義
肆、軍司法審判權之劃分
一、軍司法實務之運作
二、軍事審判權行使對象之比較
三、現行軍司法審判實務之沿革
四、現行軍司法審判實務之檢討
五、因案喪失現役軍人身分不受軍事審判對軍事審判制度之衝擊
伍、軍事審判程序應有之新容貌――代結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明偉
現 職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學 歷
:
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新罕布夏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士
經 歷
: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法官學院講座
司法官學院講座
考試院命題暨閱卷委員
考 試
:
教育部公費留學
律師
法制
法院公證人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79925001
ISBN13 / 9789862559123
ISBN10 / 9862559128
EAN貨碼 / 9789862559123
頁數 / 44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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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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