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教育品質,決定教育價值,確保品質,從校務評鑑開始。校務評鑑以績效為基礎,以改善為核心,其本質始於教育,終於教育,是學校經營的重要策略,是精進辦學品質、邁向精緻優質、追求創新卓越的歷程。
本書兼容校務評鑑的理論與實務,著眼於校務評鑑內涵、系統與模式、方法與指標、設計與實施、行動策略、自我評鑑、專業素養、實證研究,以及後設評鑑的釐析與探論,呼應校務評鑑績效評估,價值判斷,持續改善之旨趣。
本書提供校務評鑑基本概念、原理原則和實務應用。善用本書可掌握準備校務評鑑、自我評鑑,以及訪視評鑑之關鍵脈絡,有效因應校務評鑑之挑戰。
本書兼容校務評鑑的理論與實務,著眼於校務評鑑內涵、系統與模式、方法與指標、設計與實施、行動策略、自我評鑑、專業素養、實證研究,以及後設評鑑的釐析與探論,呼應校務評鑑績效評估,價值判斷,持續改善之旨趣。
本書提供校務評鑑基本概念、原理原則和實務應用。善用本書可掌握準備校務評鑑、自我評鑑,以及訪視評鑑之關鍵脈絡,有效因應校務評鑑之挑戰。
產品目錄
第一章 校務評鑑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校務評鑑的系統與模式
第三章 校務評鑑的方法與指標
第四章 校務評鑑的設計與實施
第五章 校務評鑑準備的行動策略
第六章 自我評鑑的設計與實施
第七章 校務評鑑人員的專業素養
第八章 校務評鑑實證研究評析
第九章 校務評鑑的後設評鑑
附錄
附錄一 新北市國中小學校評鑑向度、項目及評鑑指標
附錄二 教育部幼兒園基礎評鑑類別、項目及細項
附錄三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附錄四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附錄五 校務評鑑博碩士論文之結論與建議
附錄六 校務評鑑後設評鑑博碩士論文之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
第二章 校務評鑑的系統與模式
第三章 校務評鑑的方法與指標
第四章 校務評鑑的設計與實施
第五章 校務評鑑準備的行動策略
第六章 自我評鑑的設計與實施
第七章 校務評鑑人員的專業素養
第八章 校務評鑑實證研究評析
第九章 校務評鑑的後設評鑑
附錄
附錄一 新北市國中小學校評鑑向度、項目及評鑑指標
附錄二 教育部幼兒園基礎評鑑類別、項目及細項
附錄三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附錄四 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附錄五 校務評鑑博碩士論文之結論與建議
附錄六 校務評鑑後設評鑑博碩士論文之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謝文英
學歷
美國密蘇里大學教育學博士
經歷
教育部科技大學評鑑訪視評鑑委員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訪視評鑑委員
教育部台灣省金馬地區高級職業學校評鑑訪視評鑑委員
教育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訪視評鑑委員
教育部公、私立幼稚園評鑑工作幼稚園評鑑訪視評鑑委員
教育部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訪視評鑑委員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教師升等審查委員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訪視評鑑委員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諮詢輔導委員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所長(榮獲教育部評鑑一等)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主任(榮獲教育部評鑑一等)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試務組副召集人
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等教育學程自我評鑑委員
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委員
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營運移轉訪視評鑑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業界教育訓練訪視評鑑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訪視評鑑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職業訓練單位評鑑計畫訪視評鑑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計畫訪視評鑑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國家訓練品質計畫評鑑訪視評鑑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績效評估委員
現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293783009
ISBN13 / 9789571184951
ISBN10 / 9571184950
EAN貨碼 / 9789571184951
頁數 / 496
開數 / 20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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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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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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