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六○年代的美國嬉皮給了八○年代詩人學習榜樣,年輕的身體女人的身上踏開一條大道,也四處晃蕩,「四川到北京五天四夜的慢火車,我就鋪報紙睡硬座下面,聽到有人談論詩歌,就從別人的褲襠底下探出頭來,一面看他們的褲襠,一面聽他們談詩論藝,」他恨恨地說:「媽的,那時候中國就是沒有毒品,要不肯定去了。」
詩為他招來殺身之禍,但一開始,和最終,也還給他徹底自由。
--李桐豪(作家)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牛鬼蛇神
生命指南
愛情悲劇
婚後生活
詩壇明星
街頭寒夜
烏合之眾
舞臺效果
短命作曲家
政變未遂
第二章 顛三倒四
江城鶴州
茶館詩會
手淫詩篇
空投特務
死亡電報
舊情復燃
清除精神汙染
三角遊戲
第三章 上躥下跳
京城詩評家
文壇女霸主
虛幻的戰爭
政治風向已轉
銀座咖啡
政治風向再轉
連夜出逃
大學混混
警察與毒品
無罪,然後凋謝
輕若鴻毛
第四章 東奔西跑
新聞或醜聞
院長和院士
相思病晚期
哭你的只剩下她一人了
紅石村四十三號
我們來了,我們埃斯
兩個暗娼
海子寓言
特區海南島
長詩《雜種》
第五章 窮途末路
亂世慢車
會師在官方
運河沿岸
酒後真言
故都南京
授獎儀式
溫情意味著年老
革命與割肉
尾聲
各界推薦
「廖亦武一直用他殘酷但溫柔的筆記錄另一個看不見的中國,不論是非虛構的紀實、虛構的小說,或者詩歌。在這《鄧時代的地下詩人》中,他不僅重建與批判中國八十年代的文化史,更在那些荒誕與虛無中,提醒當代的人們,該如何走出「精神嬰兒」的狀態,成為真正思想自由的人。」
--作家/張鐵志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廖亦武
1958年生於四川鹽亭,因在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凌晨寫作並朗誦著名長詩《大屠殺》,以及組織拍攝詩歌電影《安魂》而被捕,判刑四年,受盡折磨,曾在獄中自殺兩次。刑滿後多次化名出版《沉淪的聖殿》、《中國底層訪談錄》等書,成為中國第一禁書作家。
2007年,紐約的文學經紀人彼得.伯恩斯坦在《巴黎評論》看到黃文翻譯的《中國底層訪談錄》片段後,取得該書英文版權,並從此成為廖亦武作品經紀人。
2008年5月該書英文版The Corpse Walker: Real Life Stories: China From the Bottom Up出版,讓地下作家廖亦武在海外一夜成名。可在中國,他的言行依然受到嚴格封殺,曾17次被禁止出國。2011年7月,因準備在美國和德國出版《上帝是紅色的》和《六四:我的證詞》,受到警方再次判刑坐牢的威脅,不得不買通黑社會,輾轉越南逃亡德國。流亡後的廖亦武,在英、法、德、西、葡、義等三十多個國家都有多種著作出版,特別在德國及法國,以一年一本的速度出版有《六四:我的證詞》、《子彈鴉片》、《洞洞舞女和川菜廚子》、《上帝是紅色的》、《這個帝國必須分裂》、《毛時代的愛情》,並獲得德國書業和平獎、雪爾兄妹獎、卡普欽斯基國際報導文學獎、法國抵抗詩人奬等十多個重要獎項。在伯恩斯坦看來,廖亦武不僅是有作品被翻譯成多種外語的中國當代作家中最優秀、最具挑戰性和創新的一位,更是一位勇敢大膽的有著獨立意志的人,任何時候都會捍衛自己自由言論和自由思考的權利(Liao is not only a fine writer but a courageous and brave and individual willing to stand up at every turn for his right to speak and think freely)。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