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 就這麼怪力亂神: 小提琴家王丁丁的禪修漫步

因果, 就這麼怪力亂神: 小提琴家王丁丁的禪修漫步

期:
2014/08/05
79
350276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女鬼真的是「鬼」嗎?佛經裡的天龍護法真的存在嗎?佛門法器的威力真有那麼「神」嗎?「超渡」只是法事而已嗎?
這是一部活生生的「哈利波特」、一部真實人生的「魔戒」,它或許怪力亂神,但在那些看不見、我們無法認識的另一端,卻也深深影響著我們的生命,或許也正蘊含著開啟人生解答的鑰匙。 前世今生,說來不可思議、荒誕不經,卻又有那麼一點道理。
一位小提琴音樂家、一段奇妙的修練之旅、一場場驚心動魄的見證旅程,讓你了解到,原來因果可以這麼「酷」!
旅美小提琴家王丁丁,親自記錄下自己皈依、修行、實證的經歷:與「女鬼」交逢,才知道「鬼」並不只是鬼……,而神通法力又是怎麼一回事?讓她來告訴你其中更不一樣的意義;最精彩的,就是她身邊一個又一個前世今生的有趣故事,恩怨情仇之間,飽含歡笑、充滿淚水,箇中的生命真諦,還等你親自領會。
「前世今生」長久以來一直是受人歡迎與關注的議題,王丁丁以親身的經歷以及見聞,為我們揭開關於前世今生的神秘面紗,原來不只是單純的窺視而已,而是一場療癒自己、看清生命本質的奇幻旅程。
展開看更多

產品目錄

目錄


導讀:這樣怪力亂神了嗎? —— 那些不斷進行中的過去式、現在式、未來式 /詹德茂


 前奏之一:為好友丁丁獻上一段前奏曲 /周盛澐


前奏之二:破繭成蝶,翩翩飛舞 /許丹丹


前奏之三:天府再降小神童 /還衣居士


前奏之四:我的寶貝女兒王丁丁 /王家聲


 作者自序:香,一定要插正 /王丁丁


第一樂章 遇見 —— 喬爺爺和他心目中「美國力量最大的活佛」 
1-1. 他們都叫我「波特蘭小神婆」 
1-2. 上師的手有一層彩虹
1-3. 我的「心中心禪修」初體驗

第二樂章 實修實證 —— 我與我的「心中心」 
2-1. 佛,就在眼前
2-2. 為我開啟大門的萬聖節女士 
2-3. 我的108部《普門品》修持日記 

第三樂章 依止 —— 根本上師,元丹欽列多吉仁波切 
3-1. 把自己放在藥師佛的藥師缽裡
3-2. 黃財神與十一萬一千一百一十一遍百字明
3-3. 親見佛門法器的威力 

第四樂章 行腳 —— 隨上師出行 
4-1. 風雨中挺進
4-2. 媽,上師過來看您了 
4-3. 這下,我們家終於有祖墳了 
4-4. 恭請諸佛菩薩駕臨,法身常駐
4-5. 雨過天青

第五樂章 證量 —— 上師無邊的加持力
5-1. 火供,給予解脫的種子 
5-2. 超薦,讓孩子不再無所依靠
5-3. 求求上師,幫我把孩子生回來
5-4. 師父,我終於把您給等到了 

第六樂章 誰演誰的戲 —— 不可思議的前世今生 
6-1. 開天眼 
6-2. 神通法力,路過的風景 
6-3. 一念便是生生世世
6-4. 萬般無偶然,因果就長這樣 
6-5. 小心,這條路並不好走
6-6. 今生,無非前世的續集 
6-7. 人間難得佛弟子 
6-8. 再見了,大師兄 

尾聲

(附:作者授權放棄版稅轉捐贈切結書)
餘音之一:回觀往事嘆前緣 —— 大師兄的自勉、禪示、感恩詩文 /徐蘭生

餘音之二:父親來到慧霖寺大殿 —— 第六樂章〔一念便是生生世世/算命夫婦〕續篇 /陳綾 口述‧張皓斌 整理

餘音之三:我就在佛經故事現場 —— 波特蘭慧霖寺那一場超薦火供紀實 /王丁丁

編後感言:「看」—— 無關乎過去與未來,而是現在 /張皓斌

 弦外之音:仁波切的祝福 —— 因果,就這麼恰如其份 元丹欽列多吉 仁波切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丁丁
出生於中國重慶市。五歲開始學習小提琴,十一歲考上四川音樂學院附屬中學小提琴專業,1997年本科畢業後赴美深造於美國馬里蘭大學音樂學院,擁有十年的音樂專業訓練。

碩士畢業後在美國華盛頓青年交響樂團任教,擔任小提琴導師。2003年定居在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市,2008在波特蘭創立華人小提琴音樂學校至今,培育了大批小提琴人才。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893100001
ISBN13 / 9789868928916
ISBN10 / 9868928915
EAN貨碼 / 9789868928916
頁數 / 38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