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藝術遇上法律: 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

當藝術遇上法律: 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

When Art Meets Law: Legal Strategies for the Art Market

期:
2019/10/24
9
38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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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李政勇(安卓藝術總監)、姚謙(音樂人/作家/收藏家)、
郭斯予(藝術拍賣專業顧問)、陳菁螢(尊彩藝術中心總經理)、
黃子佼(跨界媒體人暨收藏家)、黃亞紀(Each Modern亞紀畫廊負責人)、
趙琍(誠品畫廊總監)、劉銘浩(藝術資深藏家)、
戴忠仁(國寶檔案主持人)、簡秀枝(典藏藝術家庭社長)
↑藝致推薦(以上推薦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各界好評〕
「收藏藝術是一條理性與感性的旅行,除了美的閱讀之外,也考驗著自己價值觀與理性思維。此書的閲讀除了投資的實例,讀後更可以讓自己以逆向思維去檢驗收藏的意義!」——姚謙(音樂人/作家/收藏家)

「太精彩!是我一定要拿來贈送藏家與藝術家的好書!」——黃亞紀(Each Modern亞紀畫廊 負責人)

「掃雷避險法庭教戰守則,藝術投資的護身符。」——劉銘浩(藝術資深藏家)

「全書絕非冷氣房下的臆想,作者選擇的經典案例,完全從真實生活取材,將藝術交易與收藏可能的藏汙納垢,通通涵蓋入內,具備高度的參考指標,對藝術饕客,有病則治病,無病則預防,非常值得人手一書。」——簡秀枝(典藏藝術家庭 社長)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本書特色】
1. 全新題材: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2. 架構完整&對策周全:六大單元共收錄28篇經典(案例+法院判決+律師叮嚀),從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到著作權益維護…針對藝術交易與收藏可能遇上的各種NG狀況及法律糾紛,提出完善對策及預防之道。
3. 生動流暢:將判決書變得有如小說般好讀!就算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也能輕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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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推薦序】登峰造極——為藝術權益的法律守護者喝采/典藏藝術家庭社長 簡秀枝

【作者自序】悠遊藝術創作與投資,避踩法律地雷/葉茂林

【目錄】



第一單元:藝術拍賣防雷

Part I: Disputes Arising from Auctions

Ch.1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委託人一律可解約?

Ch.2  拍賣規則未載明,親友代舉牌號,本人連帶要負責?

從拍賣會黃土水銅雕《綿羊》舉牌風波談起

Ch.3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談清代畫家閔貞《高仕圖》遭低價賣出之糾紛

Ch.4  委託同步代標,為搶時機可否改以電話授權,增減競標拍品?

談代標業者與委託人的服務報酬糾紛



第二單元: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

Part Ⅱ: Ownership and Sales Conflicts

Ch.5  賤價購得席德進、星雲等名家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從席德進、星雲大師及歐豪年仿作的買賣糾紛談起

Ch.6  買方付款拖拉慢,賣方應如何解約?

看雕塑大師李真的作品買賣糾紛

Ch.7  如何討回疑遭「暗坎」的真品證明書?

牢記15年「請求權時效」追回買家權益

Ch.8  占有藝術品卻無證明,可否成功告贏原權利人?

從消失的畢費名畫《有南瓜的靜物》重現拍賣市場之糾紛談起

Ch.9  藝術品借展被查封,所有權人如何自保?

苗栗縣府查封展覽品之所有權爭議

Ch.10  明知藝術品證明書造假,拿來使用恐挨刑責——

談朱銘雕塑「太極」之偽造鑑定書遭流通



第三單元:偽作贗品交易

Part Ⅲ: Sale of Forgeries

Ch.11  誤買贗品想退貨,務必掌握6個月解約期——

從張大千《千山秋赭圖》偽作法律爭議談起

Ch.12 誤信藝術投資話術,買到假畫欲哭無淚——

徐悲鴻《八駿圖》贗品吸金案

Ch.13  下標買到假貨,可否向代標平台求償?

談MYDAY網站代標商品瑕疵爭議

Ch.14  明知買到贗品有落款,磨掉或轉賣何者成罪?

從朱銘雕塑偽作流竄談著作權之保護

Ch.15  疑似買到假畫,苦無權威鑑定或證明?

談徐悲鴻、齊白石等大師的偽作糾紛

Ch.16  誤買假畫欲求償,詳加舉證保護自身權益——

談朱德群偽作買賣糾紛



第四單元:仲介委託爭議

Part Ⅳ: Agency and Intermediary Disputes

Ch.17  畫作買賣爆糾紛,中間人需要負責嗎?

看吳冠中油畫《海之夜》偽作爭議事件

Ch.18  寄賣畫作「靠勢」交情不簽約,易生糾紛不可行——

名主播遭控賤售黃君璧畫作風波

Ch.19  代理合約規定「合作永遠有效」,畫家就會被畫廊綁一輩子?

談徐悲鴻高徒誤簽畫廊終身約,如何解套?

Ch.20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如何求償?

談美籍藝術家在台託售畫作解約糾紛

Ch.21  居間牽線買賣畫作,約定不清恐公親變事主——

仲介衰捲吳冠中油畫偽作買賣糾紛



第五單元:失竊毀壞求償

Part Ⅴ: Damaged and Stolen Art

Ch.22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不翼而飛,如何判定賠償金額?

談台中商銀保管箱珠寶失竊案賠償爭議

Ch.23  投保人贗品充當真品,自導自演藝術品遭竊案——

論刀劍玉器展涉詐欺投保爭議

Ch.24  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如何計算損害賠償額?

水晶雕塑受損之索賠糾紛

Ch.25  拍品取回卻受損,委託人可否要求拍賣公司賠償?

談鄭燮書法對聯送拍遭毀糾紛



第六單元:著作權益維護

Part Ⅵ: Protecting Copyrights and Related Rights

Ch.26  參考淪抄襲,當心上法庭——

從藝術浮雕玻璃圖樣遭「致敬」,談著作權之界定與保障

Ch.27  藝術家性格浪漫,隨興簽約易生爭議——

全球華人藝術網主張黃磊生作品專屬授權風波

Ch.28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從北京律師事務所控告百度侵權談起

作者介紹

葉茂林

作者│葉茂林 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譯作:《捍衛著作權-從印刷術到數位時代之著作權法》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818241007
ISBN13 / 9789579057509
ISBN10 / 9579057508
EAN貨碼 / 9789579057509
頁數 / 224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14.8X21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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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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