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59個考點設計,完整網羅所有行政法考點。
2. 極簡內容呈現,方便快速閱讀建立架構,以及零碎時間進度規劃使用。
3. 全新快速的行政法學習方式,邀請您一起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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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最輕薄短小的高普考試準備秘密武器
5分鐘一考點,極簡內容挑戰最不容易拿分的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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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欲準備行政法相關考試的考生
改版差異
全新
使用功效
將行政法考點重點呈現,精準學習、快速複習

產品目錄
一、私經濟行政/001
二、雙階理論(前公後私)/002
三、行政法的成文法源/003
四、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004
五、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005
六、特別權力關係/006
七、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形式合法性) 依法行政原則/008
八、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形式合法性) 明確性原則/010
九、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012
十、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信賴保護原則/013
十一、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015
十二、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誠實信用、一體注意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016
十三、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017
十四、行政裁量與裁量瑕疵/018
十五、法規命令之要件及生效/020
十六、行政規則之要件及效力/021
十七、解釋性行政規則之嗣後變更與適用/023
十八、行政命令之監督/024
十九、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025
二十、學校性平會作成之調查報告性質/026
二十一、公開警告/027
二十二、檢舉函復之性質/028
二十三、會計師及律師之懲戒(覆審)委員會決定性質/029
二十四、一般處分/030
二十五、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031
二十六、行政處分之類型/032
二十七、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034
二十八、行政處分之形式合法性要件與違法效果(重點部分)/036
二十九、行政處分之瑕疵程度/038
三十、行政處分的各種效力/039
三十一、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040
三十二、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與信賴保護/041
三十三、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042
三十四、授益處分的撤銷、廢止與公法上不當得利/044
三十五、行政處分之轉換/045
三十六、行政程序再開/046
三十七、行政處分之附款/048
三十八、非附款及切結書之性質/049
三十九、附款之救濟/051
四十、行政契約之定義與判斷/052
四十一、處分契約併行禁止原則/054
四十二、行政契約之容許性及分類/055
四十三、行政契約之特殊規定/057
四十四、行政契約之無效/058
四十五、行政契約之指導、調整及終止/060
四十六、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062
四十七、行政契約之準用及爭議處理/063
四十八、行政罰法之地位及種類/064
四十九、其他種類行政罰所生爭議/065
五十、行政罰法之從新從輕原則/067
五十一、行政罰的處罰對象(第一部分)/068
五十二、行政罰的處罰對象(第二部分)/069
五十三、責任條件/071
五十四、責任與阻卻違法事由/072
五十五、裁處權時效/073
五十六、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擴張/075
五十七、不當得利之追繳與職權不處罰/076
五十八、沒入/077
五十九、一行為不二罰原則/079
六十、按次處罰/081
六十一、行政罰之管轄/082
六十二、行政罰管轄權之爭議/084
六十三、行政罰之裁處程序/086
六十四、物之扣留/087
六十五、行政罰之陳述意見、聽證及裁處方式/089
六十六、行政執行概說與總則之一般規定/090
六十七、行政執行之救濟/092
六十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條以下)/094
六十九、拘提、管收之事由及相關規定/096
七十、義務人遺產之執行與行政爭訟/098
七十一、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行政執行法第27條以下)/099
七十二、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101
七十三、即時強制(行政執行法第36條以下)/102
七十四、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167條)/104
七十五、行政檢(調)查/105
七十六、行政計畫(行政程序法第163、164條)/106
七十七、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107
七十八、行政程序之當事人/108
七十九、指定與選定當事人、代理人與輔佐人/109
八十、公務員迴避制度/111
八十一、行政程序法之閱覽卷宗(行政程序法第46條)/112
八十二、政府資訊公開法/113
八十三、期日及期間/115
八十四、回復原狀與處理期間/116
八十五、陳述意見/117
八十六、聽證/119
八十七、陳情(行政程序法第168~173條)/121
八十八、送達/122
八十九、訴願之功能及提起要件/123
九十、訴願類型與爭議/125
九十一、管轄權恆定原則之例外與訴願管轄/126
九十二、勞保局委託事項之性質爭議/127
九十三、管轄權之爭議/128
九十四、獨立機關之救濟程序/129
九十五、訴願期間與訴願參加/131
九十六、訴願之代表人、代理人及輔佐人/133
九十七、訴願程序/135
九十八、訴願程序與行政處分之執行/137
九十九、訴願決定之種類(先程序審查)/138
一○○、訴願決定之種類(後實體審查)/140
一○一、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42
一○二、訴願之再審(訴願法第97條)/143
一○三、行政法院之審判權/144
一○四、行政法院之管轄權/146
一○五、行政訴訟之類型及判決性質/148
一○六、暫時權利保護之類型/149
一○七、撤銷訴訟之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4條之適用爭議)/151
一○八、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與不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152
一○九、特殊類型的一般給付訴訟/154
一一○、合併損害賠償之訴/155
一一一、公益訴訟/156
一一二、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類型/157
一一三、選定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159
一一四、共同訴訟/161
一一五、訴訟參加/163
一一六、行政法院各審級之管轄事件/165
一一七、訴之變更、追加、反訴及撤回/167
一一八、行政訴訟程序之原則/169
一一九、訴訟費用/170
一二○、人證及證據保全/172
一二一、裁判通論/174
一二二、裁判之效力/176
一二三、訴訟上和解/178
一二四、調解(修法新增)/180
一二五、上訴及抗告/181
一二六、再審/183
一二七、重新審理(行政訴訟法第284條)/185
一二八、特殊類型之訴訟程序 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186
一二九、特殊類型之訴訟程序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以下)/188
一三○、國家賠償/190
一三一、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191
一三二、國家賠償之程序/192
一三三、土地徵收/194
一三四、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概念/195
一三五、行政法人/197
一三六、行政委託/199
一三七、職務協助(行政程序法第19條)/201
一三八、公物/202
一三九、公營造物/203
一四○、公務員之救濟/204
一四一、公務員之定義(廣義至狹義)/205
一四二、公務員之服從義務/207
一四三、經商禁止、兼職限制及旋轉門條款/209
一四四、行政中立/211
一四五、公務人員之實體保障(重點部分)/213
一四六、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重點/215
一四七、公務員之懲戒(第一部分)/223
一四八、公務員之懲戒(第二部分)/225
一四九、懲戒之種類/227
一五○、公務人員考績法/229
一五一、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修正重點/231
一五二、懲戒與懲處/237
一五三、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238
一五四、教師之救濟/240
一五五、地方自治團體之基本權/242
一五六、地方自治團體之基本概念/244
一五七、地方立法權/245
一五八、地方自治團體之救濟/246
一五九、地方自治團體能否針對同一事件訂定較中央更嚴格之法規?/247
二、雙階理論(前公後私)/002
三、行政法的成文法源/003
四、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004
五、公法上權利與反射利益/005
六、特別權力關係/006
七、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形式合法性) 依法行政原則/008
八、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形式合法性) 明確性原則/010
九、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012
十、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信賴保護原則/013
十一、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015
十二、行政法的原理原則(實質合法性) 誠實信用、一體注意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016
十三、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017
十四、行政裁量與裁量瑕疵/018
十五、法規命令之要件及生效/020
十六、行政規則之要件及效力/021
十七、解釋性行政規則之嗣後變更與適用/023
十八、行政命令之監督/024
十九、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025
二十、學校性平會作成之調查報告性質/026
二十一、公開警告/027
二十二、檢舉函復之性質/028
二十三、會計師及律師之懲戒(覆審)委員會決定性質/029
二十四、一般處分/030
二十五、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031
二十六、行政處分之類型/032
二十七、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034
二十八、行政處分之形式合法性要件與違法效果(重點部分)/036
二十九、行政處分之瑕疵程度/038
三十、行政處分的各種效力/039
三十一、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040
三十二、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與信賴保護/041
三十三、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042
三十四、授益處分的撤銷、廢止與公法上不當得利/044
三十五、行政處分之轉換/045
三十六、行政程序再開/046
三十七、行政處分之附款/048
三十八、非附款及切結書之性質/049
三十九、附款之救濟/051
四十、行政契約之定義與判斷/052
四十一、處分契約併行禁止原則/054
四十二、行政契約之容許性及分類/055
四十三、行政契約之特殊規定/057
四十四、行政契約之無效/058
四十五、行政契約之指導、調整及終止/060
四十六、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062
四十七、行政契約之準用及爭議處理/063
四十八、行政罰法之地位及種類/064
四十九、其他種類行政罰所生爭議/065
五十、行政罰法之從新從輕原則/067
五十一、行政罰的處罰對象(第一部分)/068
五十二、行政罰的處罰對象(第二部分)/069
五十三、責任條件/071
五十四、責任與阻卻違法事由/072
五十五、裁處權時效/073
五十六、裁處罰鍰之審酌、加減及擴張/075
五十七、不當得利之追繳與職權不處罰/076
五十八、沒入/077
五十九、一行為不二罰原則/079
六十、按次處罰/081
六十一、行政罰之管轄/082
六十二、行政罰管轄權之爭議/084
六十三、行政罰之裁處程序/086
六十四、物之扣留/087
六十五、行政罰之陳述意見、聽證及裁處方式/089
六十六、行政執行概說與總則之一般規定/090
六十七、行政執行之救濟/092
六十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條以下)/094
六十九、拘提、管收之事由及相關規定/096
七十、義務人遺產之執行與行政爭訟/098
七十一、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行政執行法第27條以下)/099
七十二、按日連續處罰之性質/101
七十三、即時強制(行政執行法第36條以下)/102
七十四、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165~167條)/104
七十五、行政檢(調)查/105
七十六、行政計畫(行政程序法第163、164條)/106
七十七、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107
七十八、行政程序之當事人/108
七十九、指定與選定當事人、代理人與輔佐人/109
八十、公務員迴避制度/111
八十一、行政程序法之閱覽卷宗(行政程序法第46條)/112
八十二、政府資訊公開法/113
八十三、期日及期間/115
八十四、回復原狀與處理期間/116
八十五、陳述意見/117
八十六、聽證/119
八十七、陳情(行政程序法第168~173條)/121
八十八、送達/122
八十九、訴願之功能及提起要件/123
九十、訴願類型與爭議/125
九十一、管轄權恆定原則之例外與訴願管轄/126
九十二、勞保局委託事項之性質爭議/127
九十三、管轄權之爭議/128
九十四、獨立機關之救濟程序/129
九十五、訴願期間與訴願參加/131
九十六、訴願之代表人、代理人及輔佐人/133
九十七、訴願程序/135
九十八、訴願程序與行政處分之執行/137
九十九、訴願決定之種類(先程序審查)/138
一○○、訴願決定之種類(後實體審查)/140
一○一、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42
一○二、訴願之再審(訴願法第97條)/143
一○三、行政法院之審判權/144
一○四、行政法院之管轄權/146
一○五、行政訴訟之類型及判決性質/148
一○六、暫時權利保護之類型/149
一○七、撤銷訴訟之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4條之適用爭議)/151
一○八、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與不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152
一○九、特殊類型的一般給付訴訟/154
一一○、合併損害賠償之訴/155
一一一、公益訴訟/156
一一二、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類型/157
一一三、選定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159
一一四、共同訴訟/161
一一五、訴訟參加/163
一一六、行政法院各審級之管轄事件/165
一一七、訴之變更、追加、反訴及撤回/167
一一八、行政訴訟程序之原則/169
一一九、訴訟費用/170
一二○、人證及證據保全/172
一二一、裁判通論/174
一二二、裁判之效力/176
一二三、訴訟上和解/178
一二四、調解(修法新增)/180
一二五、上訴及抗告/181
一二六、再審/183
一二七、重新審理(行政訴訟法第284條)/185
一二八、特殊類型之訴訟程序 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186
一二九、特殊類型之訴訟程序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以下)/188
一三○、國家賠償/190
一三一、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191
一三二、國家賠償之程序/192
一三三、土地徵收/194
一三四、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概念/195
一三五、行政法人/197
一三六、行政委託/199
一三七、職務協助(行政程序法第19條)/201
一三八、公物/202
一三九、公營造物/203
一四○、公務員之救濟/204
一四一、公務員之定義(廣義至狹義)/205
一四二、公務員之服從義務/207
一四三、經商禁止、兼職限制及旋轉門條款/209
一四四、行政中立/211
一四五、公務人員之實體保障(重點部分)/213
一四六、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重點/215
一四七、公務員之懲戒(第一部分)/223
一四八、公務員之懲戒(第二部分)/225
一四九、懲戒之種類/227
一五○、公務人員考績法/229
一五一、公務人員考績法之修正重點/231
一五二、懲戒與懲處/237
一五三、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238
一五四、教師之救濟/240
一五五、地方自治團體之基本權/242
一五六、地方自治團體之基本概念/244
一五七、地方立法權/245
一五八、地方自治團體之救濟/246
一五九、地方自治團體能否針對同一事件訂定較中央更嚴格之法規?/247
作者介紹
子雲
本名劉逸中,台北出生台北長大,是土生土長的天龍人,喜歡棒球勝於法律,喜歡法律又勝於政治,喜歡政治勝於數學(所以選文組),是個和平非暴力的爪迷。
學歷:
東吳大學政治系畢業
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畢業(主修公共行政及政治思想)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論文生到一半)
考試經歷:
98年應屆政治公行研究所四榜(台大、政大、東吳、淡江)
99年地特三等(臺北市)一般行政及格
106科法所三榜(政大、北大、東吳)
107律師高考及格(智慧財產法組)
工作經歷: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樓管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區本部視導
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四四南村)館長
現為執業律師及公職補習班講師
本名劉逸中,台北出生台北長大,是土生土長的天龍人,喜歡棒球勝於法律,喜歡法律又勝於政治,喜歡政治勝於數學(所以選文組),是個和平非暴力的爪迷。
學歷:
東吳大學政治系畢業
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畢業(主修公共行政及政治思想)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論文生到一半)
考試經歷:
98年應屆政治公行研究所四榜(台大、政大、東吳、淡江)
99年地特三等(臺北市)一般行政及格
106科法所三榜(政大、北大、東吳)
107律師高考及格(智慧財產法組)
工作經歷: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樓管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區本部視導
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四四南村)館長
現為執業律師及公職補習班講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44299004
ISBN13 / 9786263897151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897151
頁數 / 27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1.1
級別 / N:無
重量(g) / 250
提供維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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