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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重行政法各爭點、實務見解的分析及整理,針對不同爭點,透過圖示、體系圖、粗體字提示重點等不同方法呈現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欲準備行政法相關考試的考生
改版差異
1.新增113年大法庭裁定、法律座談會之最新實務見解。
2.抽換題目,將舊年度的題型更新為較新年度之題型。
3.修正前一版的錯字、冗字等錯誤。
使用功效
本書特重行政法各爭點、實務見解的分析及整理,針對不同爭點,透過圖示、體系圖、粗體字提示重點等不同方法呈現
本書特色
不再「知道考什麼但寫不多」、「知道爭點但論述不出來」!
‧以上課黑板上的「架構圖」,呈現爭點架構,幫助同學快速複習體系觀念。
‧補充此爭點的重要實務見解,加深同學對此爭點的理解。
‧整理本爭點的可能考題出法,讓同學能將爭點與考題結合,以達成最有效的複習。

產品目錄
爭點01: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001
爭點02:公私法之區分(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008
爭點03: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012
爭點04:信賴保護原則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019
爭點05:公法上權利(主觀公權利+法律上利益)與反射利益/025
爭點06: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判斷/030
爭點07: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042
爭點08:行政處分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與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049
爭點09:授益處分之撤銷、廢止與信賴保護/056
爭點10:授益處分的撤銷、廢止與公法上不當得利/061
爭點11:行政處分之附款種類與救濟途徑/065
爭點12:行政程序再開之要件/071
爭點13:公私法契約之判斷/075
爭點14:處分與契約併行禁止原則/080
爭點15:行政契約之執行/084
爭點16:行政契約之準用/087
爭點17:法規命令之要件及生效/091
爭點18:法規命令轉委任之禁止/095
爭點19:行政規則之要件及生效/098
爭點20:解釋性行政規則之嗣後變更與適用/101
爭點21: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審查/104
爭點22:行政罰之「從新從輕」原則/107
爭點23: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119
爭點24:行政罰之「故意過失」與「裁處權時效」/130
爭點25:行政罰之處罰對象/137
爭點26:一行為不二罰/143
爭點27:「按次處罰」與「按日連續處罰」/149
爭點28: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157
爭點29: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163
爭點30:即時強制/167
爭點31:義務人遺產之執行與行政爭訟/170
爭點32:行政執行之救濟/174
爭點33:正當法律程序/178
爭點34:閱覽卷宗與資訊公開/186
爭點35:送達/193
爭點36:原處分機關不依訴願決定為適法之處分/196
爭點37: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200
爭點38:訴願程序中,原處分機關已作成處分(遲到的行政處分)/205
爭點39:原處分機關不服訴願之決定得否救濟/207
爭點40:地方自治團體之救濟/212
爭點41:行政訴訟之「類型」與「暫時權利保護」/219
爭點42:訴之利益/230
爭點43:行政訴訟之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4條之爭議)/234
爭點44:課予義務訴訟之既判力範圍及強制執行/237
爭點45:「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與「不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240
爭點46:土地徵收與行政補償/244
爭點47:公務員之救濟/251
爭點48:教師之救濟/257
爭點49: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265
爭點50:國家賠償/268
爭點51:地方自治團體能否針對同一事件訂定較中央更嚴格之法規/273
爭點52:行政機關之管轄權/280
爭點02:公私法之區分(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008
爭點03:法律保留原則及授權明確性原則/012
爭點04:信賴保護原則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019
爭點05:公法上權利(主觀公權利+法律上利益)與反射利益/025
爭點06: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判斷/030
爭點07:多階段行政處分與多階段行政程序/042
爭點08:行政處分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與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049
爭點09:授益處分之撤銷、廢止與信賴保護/056
爭點10:授益處分的撤銷、廢止與公法上不當得利/061
爭點11:行政處分之附款種類與救濟途徑/065
爭點12:行政程序再開之要件/071
爭點13:公私法契約之判斷/075
爭點14:處分與契約併行禁止原則/080
爭點15:行政契約之執行/084
爭點16:行政契約之準用/087
爭點17:法規命令之要件及生效/091
爭點18:法規命令轉委任之禁止/095
爭點19:行政規則之要件及生效/098
爭點20:解釋性行政規則之嗣後變更與適用/101
爭點21: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審查/104
爭點22:行政罰之「從新從輕」原則/107
爭點23: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119
爭點24:行政罰之「故意過失」與「裁處權時效」/130
爭點25:行政罰之處罰對象/137
爭點26:一行為不二罰/143
爭點27:「按次處罰」與「按日連續處罰」/149
爭點28: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157
爭點29: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163
爭點30:即時強制/167
爭點31:義務人遺產之執行與行政爭訟/170
爭點32:行政執行之救濟/174
爭點33:正當法律程序/178
爭點34:閱覽卷宗與資訊公開/186
爭點35:送達/193
爭點36:原處分機關不依訴願決定為適法之處分/196
爭點37: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200
爭點38:訴願程序中,原處分機關已作成處分(遲到的行政處分)/205
爭點39:原處分機關不服訴願之決定得否救濟/207
爭點40:地方自治團體之救濟/212
爭點41:行政訴訟之「類型」與「暫時權利保護」/219
爭點42:訴之利益/230
爭點43:行政訴訟之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4條之爭議)/234
爭點44:課予義務訴訟之既判力範圍及強制執行/237
爭點45:「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與「不真正第三人課予義務訴訟」/240
爭點46:土地徵收與行政補償/244
爭點47:公務員之救濟/251
爭點48:教師之救濟/257
爭點49: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265
爭點50:國家賠償/268
爭點51:地方自治團體能否針對同一事件訂定較中央更嚴格之法規/273
爭點52:行政機關之管轄權/280
作者介紹
子雲
本名劉逸中,台北出生台北長大,是土生土長的天龍人,喜歡棒球勝於法律,喜歡法律又勝於政治,喜歡政治勝於數學(所以選文組),是個和平非暴力的爪迷。
學歷
東吳大學政治系畢業
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畢業(主修公共行政及政治思想)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畢業
考試經歷
98年應屆政治公行研究所四榜(台大、政大、東吳、淡江)
99年地特三等(臺北市)一般行政及格
106科法所三榜(政大、北大、東吳)
107律師高考及格(智慧財產法組)
工作經歷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樓管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區本部視導
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四四南村)館長
現為執業律師及公職補習班講師
本名劉逸中,台北出生台北長大,是土生土長的天龍人,喜歡棒球勝於法律,喜歡法律又勝於政治,喜歡政治勝於數學(所以選文組),是個和平非暴力的爪迷。
學歷
東吳大學政治系畢業
台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畢業(主修公共行政及政治思想)
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畢業
考試經歷
98年應屆政治公行研究所四榜(台大、政大、東吳、淡江)
99年地特三等(臺北市)一般行政及格
106科法所三榜(政大、北大、東吳)
107律師高考及格(智慧財產法組)
工作經歷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樓管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區本部視導
臺北市信義公民會館(四四南村)館長
現為執業律師及公職補習班講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879820002
ISBN13 / 978626389469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3894693
頁數 / 29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1.2
級別 / N:無
重量(g) / 334
提供維修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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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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