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十三大重點讓您好用、好讀、好吸收!
一、立法沿革:歷次增修清晰標示,易於瞭解法規沿革;另於條文後附有草案者,併予詳列其立院議案字號或其公告日期,以利讀者掌握立法進度時程。
二、立法條文:重要法規之文字加框呈現,以利查閱。項次以羅馬數字Ⅰ、Ⅱ……標明。
三、條文要旨:於條次後,依條文內容予以相應簡明之法概念。
四、命題紀錄:於條文要旨之後,例示歷年國家考試紀錄。
五、相關條文:相關法規一次掌握。
六、修正或立法理由:擇要選錄重要立法理由於條文後,以利精確掌握條文旨趣;另附註有立法日期,另收錄學者對新修正條文的立法批評。
七、重要法規修正草案暨說明:鑑於修正草案多係學說或現行實務論旨之明文化,頗具參考價值,爰以虛框標示,列明公告日期。
八、名詞解釋: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並註明相關論著出處,以便讀者參閱原典。
九、實務見解:本書收錄有司法院解釋、判例、判決、決議、法律問題,擇取其中具參考價值者,或予全文或節錄方式。
十、概念釐清比較表:將重要考點之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比較呈現,使學習更能融會貫通並提升思辨能力。
十一、大法官解釋:本書收錄大法官解釋解釋爭點、解釋文全文,並精心設計大法官解釋體系表。係以法典出發,或與坊間論著略有不同,僅供讀者參考。
十二、憲法判決:獨立呈現憲法法庭判決,強調憲法實務的發展與解釋。
十三、索引表:書末附有法規名稱暨簡稱索引表。
適用對象
國考考生、在校生
改版差異
1.新增114年實務見解並刪除部分舊實務見解
2.刪除104年前及較無參考價值之修正理由
3.沿革改為簡易版
4.新增115年1月以前公布之草案
使用功效
除查考法規外,並兼具學習功效。













產品目錄
‧民法 第一編 總則〈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肆- 3
第一章 法例/肆- 3
第二章 人/肆- 4
第三章 物/肆-14
第四章 法律行為/肆-15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肆-31
第六章 消滅時效/肆-32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肆-43
►民法總則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肆-47
‧民法總則施行法〈含立法理由〉(110.01.13)/肆-55
‧民法 第二編 債〈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肆-58
第一章 通則/肆-58
第一節 債之發生/肆-58
第二節 債之標的/肆-95
第三節 債之效力/肆-103
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肆-131
第五節 債之移轉/肆-135
第六節 債之消滅/肆-139
第二章 各種之債/肆-145
第一節 買賣/肆-145
第二節 互易/肆-154
第三節 交互計算/肆-155
第四節 贈與/肆-155
第五節 租賃/肆-157
第六節 借貸/肆-170
第七節 僱傭/肆-174
第八節 承攬/肆-176
第八節之一 旅遊/肆-185
第九節 出版/肆-186
第十節 委任/肆-188
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肆-194
第十二節 居間/肆-196
第十三節 行紀/肆-197
第十四節 寄託/肆-198
第十五節 倉庫/肆-201
第十六節 運送/肆-202
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肆-208
第十八節 合夥/肆-209
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肆-214
第十九節之一 合會/肆-215
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肆-217
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肆-218
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肆-219
第二十三節 和解/肆-220
第二十四節 保證/肆-221
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肆-227
►民法債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肆-231
‧民法債編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肆-237
‧民法 第三編 物權〈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1.06.13)/肆-242
第一章 通則/肆-242
第二章 所有權/肆-246
第三章 地上權/肆-271
第四章 永佃權(刪除)/肆-276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肆-276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肆-277
第六章 抵押權/肆-278
第七章 質權/肆-293
第八章 典權/肆-298
第九章 留置權/肆-300
第十章 占有/肆-302
►民法物權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肆-308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肆-314
‧民法 第四編 親屬〈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20)/肆-318
第一章 通則/肆-318
第二章 婚姻/肆-319
第三章 父母子女/肆-342
第四章 監護/肆-356
第五章 扶養/肆-365
第六章 家/肆-369
第七章 親屬會議/肆-370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0.01.13)/肆-372
‧民法 第五編 繼承〈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4.01.14)/肆-375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肆-375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肆-379
第三章 遺囑/肆-387
►民法繼承編 概念釐清比較表/肆-396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01.30)/肆-398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112.06.09)/肆-400
‧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肆-403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肆-420
‧信託法(98.12.30)/肆-42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肆-4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肆-445
‧動產擔保交易法(96.07.11)/肆-447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12.02.08)/肆-45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99.05.26)/肆-460
第一章 通則/肆-460
第二章 權利主體/肆-464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肆-468
第四章 債/肆-469
第五章 物權/肆-475
第六章 親屬/肆-477
第七章 繼承/肆-482
第八章 附則/肆-48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肆-484
‧人工生殖法〈含草案〉(107.01.03)/肆-487
◎土地法規
‧土地法(113.08.07)/肆-492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12.08.22)/肆-517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肆-522
伍、民訴法類
‧民事訴訟法〈含草案、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2.11.29)/伍- 3
第一編 總則/伍- 3
第一章 法院/伍- 3
第二章 當事人/伍-11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伍-28
第四章 訴訟程序/伍-46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伍-73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伍-73
第二章 調解程序/伍-130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伍-135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伍-140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伍-143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伍-143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伍-153
第四編 抗告程序/伍-166
第五編 再審程序/伍-170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伍-178
第六編 督促程序/伍-179
第七編 保全程序/伍-183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伍-191
第九編 人事訴訟程序(刪除)/伍-195
►民事訴訟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伍-196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2.11.29)/伍-214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10.12.29)/伍-218
‧家事事件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12.06.21)/伍-246
第一編 總則/伍-246
第二編 調解程序/伍-258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伍-263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伍-278
第五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伍-313
第六編 附則/伍-316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101.05.11)/伍-318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9.07.23)/伍-320
‧仲裁法(104.12.02)/伍-338
‧鄉鎮市調解條例(112.01.13)/伍-346
‧強制執行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5.29)/伍-350
第一章 總則/伍-350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伍-363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之執行/伍-386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請求權之執行/伍-387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伍-388
第六章 附則/伍-389
►強制執行法 概念釐清比較表/伍-390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8.05.31)/伍-394
‧破產法(107.06.13)/伍-412
‧破產法施行法(107.06.13)/伍-42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0.06.16)/伍-425
‧非訟事件法(107.06.13)/伍-445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06.19)/伍-457
‧公證法〈含新舊條文對照暨理由〉(108.04.03)/伍-459
‧公證法施行細則(111.12.08)/伍-474
‧提存法(96.12.12)/伍-487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