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以實務為核心,整合條文導讀、案例解析與法理說明三大重點。全書以政府採購法為架構,逐條說明法條精神,並以真實採購案例為基礎,剖析常見爭點與解決方式。
內容簡介
採購案這樣辦!第一本採購案「實作教戰」工具書
由數十年政府採購經驗的林瑞東老師教您法條,更教第一線案例,別的地方學不到的政府採購技巧,都在本書。
1.主題式Q&A索引設計:
可快速查詢常見實務爭議(如不予決標、採購契約成立、使用同等品、報酬給付、逾期違約金、終止契約、契約條款衝突不一致及疑義、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契約漏項、契約變更、未分段查驗及未部分驗收先行使用、竣工日期及驗收及減價收受等爭議),方便日常使用與內部教育訓練。
2.政府採購法條文導讀:
政府採購法逐條釋義,並附條文解析及重點摘要。
3.實務案例與爭點彙整:
收錄採購機關及廠商之採購實務案例,與作者自身所主管經辦之採購案件經驗,貼近採購實務情境,提供真實採購問題背景。
4.具體解決處理方式與法理說明:
依據法規、主管機關函釋與實務見解,提供適法、適用及迅速之解決處理方式,幫助採購人員提升風險辨識與處理能力。
適用對象
1.政府採購法相關考生
2.政府機關採購人員與相關廠商人員
改版差異
全新書
使用功效
本書專為採購承辦人、審查委員及相關實務工作者設計,透過主題式Q&A索引,可迅速查找常見採購爭議的重點解析,協助在面對契約爭議、驗收糾紛或條款疑義時,快速掌握法源依據與處理方向。結合實務案例與主管機關函釋,讀者能清楚理解法律適用邏輯,提升問題研判與風險管理能力。無論是公部門採購執行、內部教育訓練,本書皆能發揮高效的實務參考價值。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總則/001
第1節 立法宗旨/001
第2節 採購之內涵/002
第3節 適用採購法之機關/006
第4節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008
第5節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011
第6節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012
第7節 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之認定/014
第8節 適用採購法之廠商/016
第9節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017
第10節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018
第11節 價格資料庫之建立/020
第12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成立/022
第13節 上級機關之監辦/025
第14節 採購機關之監辦/029
第15節 分批辦理採購、分別辦理採購/034
第16節 採購人員迴避原則/040
第17節 請託關說之處理/044
第18節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046
第二章 招標/051
第1節 招標方式/051
第2節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以公開招標為原則/053
第3節 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情形/054
第4節 選擇性招標得建立合格廠商名單/055
第5節 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057
第6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110
第7節 統包/116
第8節 共同投標/118
第9節 規格之訂定/120
第10節 以促進保育及環保為目的擬定技術規格/126
第11節 招標公告/127
第12節 等標期/135
第13節 招標文件之發給發售/137
第14節 押標金及保證金/138
第15節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152
第16節 不予發還保證金/160
第17節 投標文件之遞送/163
第18節 採購應保密之事項/166
第19節 替代方案/171
第20節 投標廠商資格/174
第21節 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189
第22節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194
第23節 委託專案管理/195
第24節 專業機關代辦採購/198
第25節 招標文件疑義之處理/200
第26節 分段開標/203
第27節 保護國內產業/206
第28節 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208
第三章 決標/211
第1節 開標/211
第2節 底價之訂定/213
第3節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221
第4節 整個標案不予開標、決標/224
第5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以公開取得報價為原則/236
第6節 個別廠商投標文件不予開標、決標/244
第7節 審標疑義處理及審標結果通知/251
第8節 決標原則/254
第9節 減價及比減價格、超底價決標/261
第10節 未訂底價之決標/267
第11節 得辦理協商措施之情形/269
第12節 最有利標/269
第13節 協商措施辦理原則/283
第14節 標價偏低之處理/284
第15節 以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之處置/293
第16節 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期限辦理之法律效果/311
第17節 決標結果公告/312
第18節 決標資料彙送/314
第四章 履約管理/315
第1節 採購契約/315
第2節 因政策變更而終止或解除契約/362
第3節 得標廠商不得轉包/363
第4節 得標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處置/363
第5節 得標廠商得分包予其他廠商/365
第6節 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370
第7節 工程採購應執行品質管理/371
第8節 工程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辦理/375
第五章 驗收/379
第1節 限期辦理驗收/379
第2節 驗收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之改善及減價收受/387
第3節 結算驗收證明書/407
第4節 付款及審核程序/409
第六章 爭議處理/411
第1節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處理/411
第2節 廠商提出異議期限及機關對異議之處理/412
第3節 廠商提出申訴期限及申訴管轄機關/416
第4節 申訴書應載明之事項/419
第5節 申訴之審議期限/420
第6節 申訴不予受理之情形/420
第7節 申訴審議程序/421
第8節 撤回申訴之期限/422
第9節 申訴審議判斷應指明機關有無違法/422
第10節 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423
第11節 機關評估異議及申訴事由變更原處理結果/423
第12節 機關對申訴審議判斷之處理/424
第13節 履約爭議處理/425
第14節 申請調解費用/433
第15節 調解建議/434
第16節 調解方案/434
第17節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435
第七章 罰則/437
第1節 廠商圍標之刑事處罰/437
第2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綁標之刑事處罰/442
第3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444
第4節 強制採購人員採購決定之刑事處罰/445
第5節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446
第6節 廠商人員違法對廠商科以罰金之刑事處罰/447
第八章 附則/449
第1節 共同供應契約/449
第2節 電子化採購/451
第3節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451
第4節 採購專業人員/460
第5節 得優先採購環保標章之產品/462
第6節 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政府採購/463
第7節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463
第8節 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建設甄選廠商程序/465
第9節 多餘不用財物得讓與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467
第10節 機關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468
第11節 廠商對停權處分得提出異議及申訴/506
第12節 停權處分期間/509
第13節 軍事機關不適用採購法之情形/513
第14節 特別採購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規定/514
第15節 駐國外機構不適用部分採購法規定/515
第16節 採購文件之保存/515
第17節 採購稽核小組之設置/516
第18節 審計機關稽察/517
第19節 得就採購事件為機關提起訴訟/517
第20節 巨額採購之效益分析/518
第21節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518
第1節 立法宗旨/001
第2節 採購之內涵/002
第3節 適用採購法之機關/006
第4節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008
第5節 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011
第6節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012
第7節 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之認定/014
第8節 適用採購法之廠商/016
第9節 主管機關、上級機關/017
第10節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018
第11節 價格資料庫之建立/020
第12節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之成立/022
第13節 上級機關之監辦/025
第14節 採購機關之監辦/029
第15節 分批辦理採購、分別辦理採購/034
第16節 採購人員迴避原則/040
第17節 請託關說之處理/044
第18節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046
第二章 招標/051
第1節 招標方式/051
第2節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以公開招標為原則/053
第3節 得採選擇性招標之情形/054
第4節 選擇性招標得建立合格廠商名單/055
第5節 得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057
第6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110
第7節 統包/116
第8節 共同投標/118
第9節 規格之訂定/120
第10節 以促進保育及環保為目的擬定技術規格/126
第11節 招標公告/127
第12節 等標期/135
第13節 招標文件之發給發售/137
第14節 押標金及保證金/138
第15節 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152
第16節 不予發還保證金/160
第17節 投標文件之遞送/163
第18節 採購應保密之事項/166
第19節 替代方案/171
第20節 投標廠商資格/174
第21節 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189
第22節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194
第23節 委託專案管理/195
第24節 專業機關代辦採購/198
第25節 招標文件疑義之處理/200
第26節 分段開標/203
第27節 保護國內產業/206
第28節 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208
第三章 決標/211
第1節 開標/211
第2節 底價之訂定/213
第3節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221
第4節 整個標案不予開標、決標/224
第5節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以公開取得報價為原則/236
第6節 個別廠商投標文件不予開標、決標/244
第7節 審標疑義處理及審標結果通知/251
第8節 決標原則/254
第9節 減價及比減價格、超底價決標/261
第10節 未訂底價之決標/267
第11節 得辦理協商措施之情形/269
第12節 最有利標/269
第13節 協商措施辦理原則/283
第14節 標價偏低之處理/284
第15節 以不正利益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之處置/293
第16節 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期限辦理之法律效果/311
第17節 決標結果公告/312
第18節 決標資料彙送/314
第四章 履約管理/315
第1節 採購契約/315
第2節 因政策變更而終止或解除契約/362
第3節 得標廠商不得轉包/363
第4節 得標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處置/363
第5節 得標廠商得分包予其他廠商/365
第6節 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370
第7節 工程採購應執行品質管理/371
第8節 工程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辦理/375
第五章 驗收/379
第1節 限期辦理驗收/379
第2節 驗收結果與契約規定不符之改善及減價收受/387
第3節 結算驗收證明書/407
第4節 付款及審核程序/409
第六章 爭議處理/411
第1節 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處理/411
第2節 廠商提出異議期限及機關對異議之處理/412
第3節 廠商提出申訴期限及申訴管轄機關/416
第4節 申訴書應載明之事項/419
第5節 申訴之審議期限/420
第6節 申訴不予受理之情形/420
第7節 申訴審議程序/421
第8節 撤回申訴之期限/422
第9節 申訴審議判斷應指明機關有無違法/422
第10節 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423
第11節 機關評估異議及申訴事由變更原處理結果/423
第12節 機關對申訴審議判斷之處理/424
第13節 履約爭議處理/425
第14節 申請調解費用/433
第15節 調解建議/434
第16節 調解方案/434
第17節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435
第七章 罰則/437
第1節 廠商圍標之刑事處罰/437
第2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綁標之刑事處罰/442
第3節 受託辦理採購廠商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444
第4節 強制採購人員採購決定之刑事處罰/445
第5節 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刑事處罰/446
第6節 廠商人員違法對廠商科以罰金之刑事處罰/447
第八章 附則/449
第1節 共同供應契約/449
第2節 電子化採購/451
第3節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451
第4節 採購專業人員/460
第5節 得優先採購環保標章之產品/462
第6節 扶助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政府採購/463
第7節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463
第8節 開放民間投資興建營運建設甄選廠商程序/465
第9節 多餘不用財物得讓與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467
第10節 機關通知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處分/468
第11節 廠商對停權處分得提出異議及申訴/506
第12節 停權處分期間/509
第13節 軍事機關不適用採購法之情形/513
第14節 特別採購不適用採購法招標決標規定/514
第15節 駐國外機構不適用部分採購法規定/515
第16節 採購文件之保存/515
第17節 採購稽核小組之設置/516
第18節 審計機關稽察/517
第19節 得就採購事件為機關提起訴訟/517
第20節 巨額採購之效益分析/518
第21節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518
作者介紹
林瑞東
現職:
律師
工程會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講師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公務人員乙等特考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高考一級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
律師考試及格
經歷:
交通部公路局工務員
臺北市政府技正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幫工程司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副分局長
現職:
律師
工程會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講師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公務人員乙等特考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高考一級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
律師考試及格
經歷:
交通部公路局工務員
臺北市政府技正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幫工程司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副分局長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055550003
ISBN13 / 9786269995233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9995233
頁數 / 54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X2.1
級別 / N:無
重量(g) / 615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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