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2027全新改版!全系列均由強登老師鉅細靡遺、親自將全書課文/解析內容修訂至「對應最新修法」,再搭配「超棒的重點整理及立即的考題練習」,讓讀者們上了考場能自信下筆,寫出讓閱卷老師眼睛一亮、大方給分的精彩論述!★
★人人都能讀懂的地政士考試書:跟著地政士/不動產天王名師「強登」,用最好懂的方式輕鬆考取地政士證照。★
「強登金榜寶典-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本書具備以下四大特色:
1. 法條「申論化」,激出你的最佳學習實力:從命題範圍法條條文切入,由點而線,由線而面,甚至交會為立體空間,讓您對於考試內容了然於胸,進而運籌帷幄,游刃有餘,在有限光陰中了解考試內容,並且抓到主軸。
2. 將法條「完全變成題目」,記得清楚、記得牢:將每個法條可能的出題方式皆已寫出,不僅可讓考生增強靈活度與記憶深度,而且成為典試委員的最佳命題指南。
3. 貼心整理高分「速記口訣」,提升記憶力-效果馬上看得到:白話釋義艱澀條文內容,幫助考升快速理解立法意旨。並輔以「高分速記口訣」,建立架構、關連性、節省時間、有趣,有效複習完美筆記。
4. 口語化教學+精美雙色編排,人人都可輕鬆讀懂:口語化教學有助身心紓壓、雙色編排讓集中注意力在真正的主題重點。學習環境佳,大腦接收訊息更加容易,讀書的效果,一定大有幫助。
而在「民法概要」這一篇又可說為本書最大之亮點
「民法」其實就是生活上人與人之間的規範,它的本質上是簡單的,然法條用字多半以接近於文言文的狀態呈現,使得用慣白話文的初學者在學習上顯得十分艱澀。既然民法是生活,那我們就以生活的輕鬆方式來面對,就會簡單許多。於是,筆者作了一個很大的突破,那就是在解析的時候,儘量以白話的用字來呈現,打破了以往學者一成不變的模式,讓您更容易理解。
《債編》
債編是民法極為重要的內容,所占的法條也是最多的,債編包含了【債總】與【債各】兩大部分,絕大多數的初學者都覺得債編是最難以研讀的內容,因此感到相當頭痛。為解決這個問題,強登老師將法條關鍵用詞加以標註,並以白話方式說明,讓您在研讀時,打通任督二脈,不會發生無法理解的困境,您會發現許多的規定,都只是生活上的道理而已。有了如此的基礎,加上更多整理完成的考題內容,您必能掌握本編精華以及熱門考點,將來在考場上大力發揮,獲得高分的成果,進而獲得令人稱羨的黃金證照,加油!
《物權編》
對於地政士的國家考試而言,物權編看來是最為重要的內容,因為不動產是重要的財產權,物權編的內容,在不動產的規定,比動產要多出數倍,而且許多的觀念與實務息息相關,因此,對於考生而言,其重要性不在話下。此外,在歷屆試題的統計成果,物權編的出現率非常高,而現今命題委員多半以「實例題」來呈現,所以跨編的出題方式十分常見,「債編加上物權編」、「總則編加上物權編」、「親屬編加上物權編」、「繼承編加上物權編」都可以被運用到。面對實例題,不在於多會背條文,而在於「觀念」的正確,因此觀念性的法條便要多用一些心思去了解,建立了中心思想之後,輔以超強的「答題秘訣」,就能運籌帷幄,揮灑出絕妙答題的佳作,獲得最高的成績,尤其在強登老師將法條題目化與作答化之後,讀起來得心應手,您必定會慶幸自己獲得地政士國家考試最佳的金榜好書。
《親屬編》
人與人之間,基於血緣與一定之法律緣由,成立親屬關係,民法親屬編乃針對此等關係與權利義務,予以詳細規範,俾便有所依循,此係民法親屬編立法目的之所在。目前民法的考題,多半以實例題呈現,並涵蓋數個法條,甚至橫跨各編章的綜合題,而親屬編最喜歡和繼承編合在一起考,尤其是婚姻的有效與否、是否為繼承人、和第五編的遺產分配合在一起考。由於親屬編的規定多半簡單,而且和生活有關,因此在研讀上並不困難,透過強登老師的解析,相信您更容易一窺堂奧。

產品目錄
信託法歷屆試題運用法條統計占分圖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二 章 信託財產
第 三 章 受益人
第 四 章 受託人
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第 六 章 信託之監督
第 七 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
第 八 章 公益信託
第 九 章 附則
單元二 民法概要
第 一 編 總則
總則編歷屆試題運用法條統計占分圖
第 一 章 法例
第 二 章 人
第 三 章 物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第 五 章 期日及期間
第 六 章 消滅時效
第 七 章 權利之行使
第 二 編 債
債編歷屆試題運用法條統計占分圖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二 章 各種之債
第 三 編 物權
物權編歷屆試題運用法條統計占分圖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刪除)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 七 章 質權
第 八 章 典權
第 九 章 留置權
第 一○ 章 占有
第 四 編 親屬
親屬編歷屆試題運用法條統計占分圖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二 章 婚姻
第 三 章 父母子女
第 四 章 監護
第 五 章 扶養
第 六 章 家
第 七 章 親屬會議
第 五 編 繼承
繼承編歷屆試題運用法條統計占分圖
第 一 章 遺產繼承人
第 二 章 遺產之繼承
第 三 章 遺囑
單元三 92年~115年歷屆試題超強解析與最新年度精彩答題
最新法規動態
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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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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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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