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法
| 作者 | 陳聰富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契約法:本書以民法債編通則規定的契約法內容,作為寫作主題。在寫作風格上,不採類似註釋書的寫作方法,而以準論文的方式,以議題為論述重心,重新鋪陳理論架構,妥適安排 |
| 作者 | 陳聰富 |
|---|---|
|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商品描述 | 契約法:本書以民法債編通則規定的契約法內容,作為寫作主題。在寫作風格上,不採類似註釋書的寫作方法,而以準論文的方式,以議題為論述重心,重新鋪陳理論架構,妥適安排 |
內容簡介 本書以民法債編通則規定的契約法內容,作為寫作主題。在寫作風格上,不採類似註釋書的寫作方法,而以準論文的方式,以議題為論述重心,重新鋪陳理論架構,妥適安排實務案例,導引讀者依循本書論述脈絡,體認法律議題之爭論所在,藉以發現契約法的精髓。 本書藉由無數的最高法院案例,說明契約法的概念及法學爭論,使讀者了解契約法於實際社會生活中的運作實況,體會「活的契約法」。 於比較契約法上的重要議題,本書參酌德、法、英美及國際契約法文件,說明其指標性案例,論述其理論發展史,讀者可以藉此更為深刻了解台灣民法。 就民法債編總論較少論述的議題,如履行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及期前違約制度等,本書詳細說明之,以完整呈現契約法的實質內涵。
作者介紹 陳聰富現 職.臺灣大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法律學院特聘教授、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經 歷.執業律師.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事務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臺灣大學法務處法務長學 歷.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產品目錄 序凡 例【第一編 契約法概說】Chapter 1 契約法的基本觀念 第一節 契約的意義與功能/3 第一項 契約的意義/3 第二項 契約的功能/5 第二節 契約拘束力的來源/6 第一項 意思自主理論/6 第二項 信賴理論/8 第三項 效率理論/9 第四項 國家法規範說/12 第三節 契約自由與限制/13 第四節 契約神聖與契約嚴守原則/15 第一項 古典契約理論的神聖基礎/15 第二項 契約神聖與情事變更原則/18 第五節 契約的生命歷程/20 第六節 當代契約法/23【第二編 契約的成立與生效】Chapter 2 契約的成立 第一節 契約的成立方式/29 第一項 要約與承諾/29 第二項 其他締約方式/31 第二節 要 約/33 第一項 要約的意義/33 第二項 要約之引誘/34 第三項 要約之撤回/45 第四項 要約之效力/51 第三節 承 諾/53 第一項 承諾之方式/53 第二項 承諾之生效時點/66 第四節 意思合致/70 第一項 主觀說與客觀說/70 第二項 意思合致的確定性/74 第五節 意向書與支持函/78Chapter 3 締約上過失 第一節 締約上過失責任之理論基礎與演變/82 第一項 締約上過失的理論基礎與責任性質/82 第二項 締約上過失的起源與演變/85 第二節 契約不成立或無效:締約上過失責任的原型/87 第一項 案例類型/87 第二項 責任構成與賠償責任/91 第三節 從事締約協商而未締約:違反忠誠協商義務/93 第一項 消極締約自由之限制/93 第二項 案例類型/94 第三項 救濟方法/99 第四節 固有利益之侵害行為:從侵權責任到契約責任/103 第一項 侵害身體權與健康權:違反保護義務/103 第二項 侵害資訊歸屬之權利:違反保密義務/105 第五節 契約成立生效後之締約上過失責任/106 第一項 締約資訊自行承擔風險原則/106 第二項 說明義務之違反/107 第三項 英國法之不實表述(misrepresentation)法則/111 第四項 德國法之締約上過失法則/113 第五項 我國民法第245條之1第1項第1款/115【第三編 契約的內容與履行】Chapter 4 契約的內容 第一節 契約當事人/125 第二節 契約義務群/127 第一項 契約義務的來源/127 第二項 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130 第三項 原給付義務與次給付義務/137 第四項 手段債務與結果債務/139 第五項 先契約義務與後契約義務/140 第三節 契約的類型/141 第一項 典型契約與非典型契約/141 第二項 單務契約與雙務契約/148 第三項 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150 第四項 一時的契約與繼續性契約/151 第五項 預約與本約/157Chapter 5 定型化契約 第一節 概 說/167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意義/169 第一項 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意義/169 第二項 一般條款與個別商議條款/172 第三節 定型化契約條款訂入契約/174 第一項 合意原則與合理預期原則/174 第二項 明示或公告/176 第三項 異常條款/177 第四節 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解釋/177 第五節 定型化契約的程序上管制/178 第六節 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內容管制/180 第一項 民法第247條之1的適用/180 第二項 推定無效的定型化約款/183 第三項 違反誠信與顯失公平之約款/187Chapter 6 契約之履行:清償 第一節 清償之意義與性質/189 第二節 清償之當事人/191 第一項 清償人/191 第二項 受領清償人/197 第三節 清償之方法/206 第一項 一部清償及緩期清償/206 第二項 以新契約清償債務:代物清償、新債清償及債之更改/207 第四節 清償之時地/221 第一項 清償地/221 第二項 清償期/222 第五節 清償之抵充/225 第一項 約定抵充/226 第二項 指定抵充/226 第三項 法定抵充/227 第六節 清償費用及受領證書/229 第一項 清償費用/229 第二項 債權證書返還請求權及受領證書給與請求權/229【第四編 違約歸責原則】Chapter 7 違約歸責原則 第一節 序 言/235 第二節 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則/236 第一項 歸責事由與歸責原則的意義/236 第二項 歐陸法與普通法的歸責原則/237 第三項 歸責原則的基礎:過咎或風險承擔/241 第三節 風險承擔:嚴格責任的立論基礎/243 第一項 金錢之債/243 第二項 種類之債/245 第四節 過咎(故意或過失):過錯責任的立論基礎/248 第一項 勞務給付之債/248 第二項 特定物給付之債/252 第三項 小 結/253 第五節 無過錯作為免責事由/255 第一項 普通法與歐陸法歸責原則之差異/255 第二項 過失的概念/255 第三項 歐陸法:過失推定原則/257 第四項 普通法:無過錯作為契約挫敗等免責事由之要件/258 第六節 國際契約法文件/261Chapter 8 債務人為履行輔助人負責 第一節 序 說/263 第二節 歷史發展與各國立法例/264 第三節 履行輔助人之意義/268 第一項 我國實務見解/268 第二項 比較法/269 第三項 我國實務見解之檢討/270 第四節 共同使用人之與有過失/273 第五節 債之履行/276 第六節 債務人作為中間人之責任/279 第一項 否定說/280 第二項 肯定說/282【第五編 給付障礙】Chapter 9 給付不能 第一節 序 言/293 第二節 以給付不能為核心概念的債務不履行規範模式/294 第一項 給付不能的意義與分類/294 第二項 給付不能法則之建構/297 第三項 給付遲延法則/300 第三節 自始給付不能之契約效力/302 第一項 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302 第二項 自始主觀不能:以可歸責為要件?/310 第四節 嗣後給付不能之債務不履行法則/312 第一項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債務人負擔價金危險/313 第二項 可歸責於債權人:債權人負擔價金危險/316 第三項 可歸責於債務人:損害賠償與解除契約/317 第四項 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320 第五項 代償請求權/321 第五節 結 語/328Chapter 10 給付困難與給付目的障礙:情事變更原則 第一節 序 言/330 第二節 情事不變原則:教會法的原則/331 第一項 情事不變原則之起源/331 第二項 情事不變原則之衰微/332 第三節 給付不能(impossibility):無法給付/335 第一項 給付不能法則/335 第二項 不可抗力法則(force majeure)/336 第三項 契約挫敗法則(Frustration)/337 第四節 給付困難(hardship):對價關係失衡/338 第一項 經濟上不能(economic impossibility)/339 第二項 交易基礎理論/341 第三項 情事未能預見原則/343 第四項 契約挫敗法則/346 第五項 給付實現不能法則(Doctrine of Impracticability)/348 第五節 給付目的障礙(Frustration of purpose):給付對債權人無意義/350 第一項 德國法之「風鑽案」(pneumatic drill case)/350 第二項 英國法之「國王加冕典禮延期案」(coronation cases)/351 第三項 美國法之契約目的實質障礙說/352 第六節 情事變更的理論基礎/353 第一項 理論爭議/353 第二項 本書見解/355 第七節 實務見解/357 第一項 情事劇變/357 第二項 風險分配/358 第三項 COVID-19疫情/360Chapter 11 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 第一節 給付遲延之概念/362 第二節 給付遲延責任之成立/363 第一項 給付義務有效存在/363 第二項 給付須為可能/366 第三項 債務已屆給付期/367 第四項 債務人未為給付或未提出給付/372 第五項 可歸責於債務人/374 第三節 給付遲延之效果:債務人責任加重/376 第四節 給付遲延的救濟方法/377 第一項 履行請求權與遲延賠償/377 第二項 替補賠償/381 第三項 解除契約/384 第五節 受領遲延/393 第一項 受領遲延之意義/393 第二項 受領遲延之要件/395 第三項 債權人遲延之效果/404 第四項 債務人之救濟方法/407Chapter 12 不完全給付與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節 不完全給付與積極侵害債權/410 第一項 積極侵害債權理論/410 第二項 不完全給付的概念/412 第二節 不完全給付之救濟方法/417 第一項 瑕疵給付能補正者:補正請求權與併存的損害賠償/418 第二項 瑕疵給付不能補正者:替代給付之損害賠償/419 第三項 加害給付之損害賠償/419 第四項 解除契約/420 第三節 不完全給付與買賣之物的瑕疵擔保責任/420 第一項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性質:給付無瑕疵物之義務?/420 第二項 構成要件與救濟方法的差異/424 第三項 德國法的發展軌跡/427 第四項 我國學說見解/429 第五項 我國實務見解的展開/430 第六項 瑕疵擔保責任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關係/435 第四節 不完全給付與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責任/439 第一項 擔保責任說/440 第二項 債務不履行說/441 第三項 學說檢討/442 第五節 不完全給付與承攬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443 第一項 瑕疵擔保責任性質:履行說/443 第二項 擔保請求權之主張時機/445 第三項 瑕疵擔保責任損害賠償之範圍/445 第四項 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關係/446 第六節 不完全給付與租賃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448 第七節 結 語/450Chapter 13 拒絕給付與期前違約 第一節 拒絕給付與期前違約制度/452 第一項 意義與功能/452 第二項 統一說與區分說/453 第二節 英國法的發展/455 第三節 期前違約的理論爭議/457 第一項 期前違約制度的肯定說與否定說/457 第二項 期前違約的性質/459 第四節 期前違約的案例與法律適用/462 第一項 英國法的案例/462 第二項 德國法的案例/463 第三項 德國法的解釋適用/464 第五節 我國法的爭議與解釋適用/466 第一項 理論爭議/466 第二項 法律的解釋適用/468【第六編 違約救濟方法】Chapter 14 履行請求權 第一節 序 言/475 第二節 履行請求權的內容/476 第一項 特定給付請求權/476 第二項 補正履行請求權/478 第三節 歐陸法之履行請求權/483 第一項 以履行請求權為原則/483 第二項 賦予履行請求權之理由/485 第三項 履行請求權之性質/486 第四項 我國法之規定/487 第四節 普通法之履行請求權/488 第五節 履行請求權之排除:損害賠償請求權/491 第一項 給付不能/491 第二項 不合理的負擔或成本/493 第三項 個人提供之人身專屬性勞務/496 第四項 可締結替代交易/497 第五項 未於合理期間內請求履行/498 第六節 強制執行程序/498Chapter 15 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一節 規範目的與法律性質/502 第二節 基於「同一契約」互負債務/503 第一項 主契約與從契約/505 第二項 實質上或履行上有牽連性之不同契約債務/506 第三項 分期給付契約與繼續性契約/507 第三節 互負「對價關係之債務」/508 第一項 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508 第二項 原給付義務與次給付義務/510 第三項 無對價關係之債務/510 第四項 回復原狀與不當得利/511 第四節 原告未為對待給付、僅為部分給付或瑕疵給付/514 第一項 基本原則/514 第二項 買賣契約/514 第三項 承攬與租賃契約/516 第五節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限制與排除/518 第一項 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518 第二項 同時履行抗辯之相當數額/520 第三項 債權人受領遲延/521 第四項 被告對待給付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522 第五項 詐害債權之受益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523 第六節 同時履行抗辯權存在之法律效果/524 第一項 免除自己之給付遲延責任/524 第二項 排除他方之抵銷權/525 第三項 同時履行之判決/526Chapter 16 契約解消 第一節 立法政策與立法模式/527 第二節 重大違約的解約事由/529 第一項 英國法/529 第二項 國際契約法文件/532 第三項 德國新民法/534 第四項 法國新民法/537 第三節 我國法解除權的要件/540 第一項 給付遲延/540 第二項 給付不能/544 第三項 不完全給付/545 第四項 預示拒絕給付/547 第四節 解除權行使的效果/548 第一項 溯及失效說或向後失效說/548 第二項 回復原狀/550 第三項 損害賠償/557 第五節 契約終止權的終止事由/562 第一項 任意終止權/563 第二項 一方違約而終止契約/567 第三項 因重大事由或契約目的無法達成而終止契約/568 第四項 綜合分析/569Chapter 17 損害賠償 第一節 序 言/572 第二節 違約賠償的基本原則/572 第一項 以金錢賠償為原則/572 第二項 違約類型與損害賠償類型/574 第三項 損害填補原則/577 第三節 契約保護的利益/580 第一項 履行利益、信賴利益與回復性利益/580 第二項 所失利益、所受損害及信賴利益/582 第三項 損害存在與確定性/595 第四項 獲利返還/600 第四節 履行利益與信賴利益之關係/602 第一項 排斥關係或選擇關係/602 第二項 無益費用之損害賠償/603 第三項 信賴利益之賠償以履行利益為上限/608 第五節 損害估算/609 第一項 價值差額或治癒成本/609 第二項 具體計算與抽象計算及損害計算時點/611 第三項 差額說與交換說/616 第六節 定金與違約金/618 第一項 定 金/618 第二項 違約金/624 第七節 過失相抵/635
| 書名 / | 契約法 |
|---|---|
| 作者 / | 陳聰富 |
| 簡介 / | 契約法:本書以民法債編通則規定的契約法內容,作為寫作主題。在寫作風格上,不採類似註釋書的寫作方法,而以準論文的方式,以議題為論述重心,重新鋪陳理論架構,妥適安排 |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 ISBN13 / | 9786263693906 |
| ISBN10 / | |
| EAN / | 9786263693906 |
| 誠品26碼 / | 2683073654004 |
| 頁數 / | 666 |
| 裝訂 / | P:平裝 |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 尺寸 / | 23*17*3cm |
| 級別 / | N:無 |
| 提供維修 / | 無 |
自序 : 序
這本契約法,我寫了好多年。想要寫出一部,骨骼完整且血肉豐盈的「活的契約法」。
我寫這本書,有幾個想法。第一,台灣的契約法,規定於民法債編通則,一般教科書將其納入債編總論,與侵權責任融為債法的內容,因此對契約法的基本架構及若干關鍵議題,如履行請求權及違約損害賠償,並未完整呈現。本書以契約的生命歷程,架構契約法的體系,詳述契約法的重要議題,以期完整呈現契約法的內容。
第二,國際上許多指標性的契約法案例,流行於各國學界,但不為台灣學生所熟知。本書提供這些案例,讀者得以自世界上著名的指標性案例,受到啟發。
第三,台灣民法繼受德國民法,深受德國法影響。惟當代契約法走向歐陸法與英美法的融合,讀者有必要學習二個法系的差異與合流趨勢。因此本書就比較契約法的重要議題,如締約上過失、歸責原則、情事變更原則、期前違約制度及契約解消等,參酌德國法、法國法、英美法及國際契約法文件,以比較法的方式,解讀台灣民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契約法有許多概念,必須藉由實務案例,始能呈現其具體意涵。為使讀者了解契約法規定的實質內涵,本書以無數的最高法院裁判,作為闡釋民法規定的依憑。其目的,在使讀者得知,一個法律規定於實際社會生活中發生的事件,藉以掌握契約法的運作實況。
第五、台灣並無民法註釋書,一般教科書的書寫形式,類似於註釋書的寫法。本書採取不同的寫作風格,以議題為論述對象的準論文方式,開展契約法的每個主題,凸顯其重點、形塑思路過程。希望在寫作架構及論述順序上,引導讀者依循本書論述路徑思考,逐步展開議題的重要性,釐清理論與實務的發展軌跡。
第六、契約法的法律規定,有其學理依據及政策選擇。本書希望對眾多視為理所當然的法律規定,提供法律規定背後的理論基礎,及法規範的政策考量。
寫作過程是艱辛的,成果是令人陶醉的。在當前AI盛行的時代裡,有人告訴我,AI將取代我的作品。於是,本書出版後,自成獨立的生命體,將接受AI的強力挑戰。其生命的長短,已非我所能控制,只能在旁祝福。這本書,就當成討伐AI的檄文,結果如何,難以逆料。
寫作本書完成後,重讀四十年前的台灣鄉土文學,故事依然熟悉而令人懷念,但書與作者,世人已淡忘。這是作者的宿命,無可如何。既為作者,應作如是觀。
陳聰富
2025年10月10日
最佳賣點 : 本書以民法債編通則規定的契約法內容,作為寫作主題。在寫作風格上,不採類似註釋書的寫作方法,而以準論文的方式,以議題為論述重心,重新鋪陳理論架構,妥適安排實務案例,導引讀者依循本書論述脈絡,體認法律議題之爭論所在,藉以發現契約法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