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遺囑聖典,一本愛的禮物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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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練習》+《傳家情書》(全新修訂版) 一本遺囑聖典,一本愛的禮物
不要只做生涯規畫,更要做生死計畫! 不要「死亡套餐」,請「預立醫囑」; 人生不留白,請書寫「倫理遺囑」; 不要「親人爭家產」,請預立「合法遺囑」; 練習向自己和他人告別,請書寫「生命回顧」。 遺囑聖典,告別四部曲,完成《傳家情書》, 讓人生不留遺憾,生命不留白!
★ 隨書附「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乙份 ★
《告別練習》為愛而行,為愛而讀, 讓人人在練習中學會告別,告別悲傷、告別遺憾! 學會告別,才能「活」在當下! 這是為自己而寫、也是為家人而寫的《傳家情書》…… 證明自己真正活過,沒有白來人間一遭! 所以,如果有一天,我們要說再見, 請為我祝福…… 我不曾離去,只是回家了!
【預立醫囑】 掌握善終發言權,簽署不急救 我不要享用死亡套餐,練習向生命告別
【倫理遺囑】 表達善終歸宿的想望,留傳家情書 我不要任憑「隨便都好」,練習向臨終身後事告別
【合法遺囑】 溝通財物處理,合法完善執行,送給家人親愛的禮物 我不要家族爭產上公堂,練習向身家財物告別
【生命回顧】 沉澱身心列好人生清單,說親密語 我不要人生遺憾留白,練習向自己和他人告別 人生一路走來,有遺憾嗎?可曾問過:這就是我們想要的人生嗎? 多數人的恐懼其實不是死亡,而是驀然回首,才發現自己從未真正活過,有夢沒有勇敢去追! 「人生總是有點來不及!」然而,我們真的不要等到生命最後,倉皇回顧人生,才發現來不及做的事、說的話太多,夢想已成遺願,心願變成遺囑,留下難以釋懷的遺憾。 本書作者是台灣首位「預立遺囑」長期推廣者,她推廣授課時總會問,「人生至今沒有遺憾的人請舉手?」二十多年來累計結果,舉手的人竟是寥寥可數的個位數。 我們可以透過「告別練習」,嘗試在人生每一階段的結束,都能好好說再見, 讓人生少一點遺憾。 因為沒有道別的結束,往往讓人遺憾終身! 不論現在年紀大小,我們時時都可能面臨人、事、物的道別;總有一天,我們都要對人生說再見,告別身、心、靈,航向未知的來生。 那麼,如何坦然向人、事、物道別?如何勇敢向我們的身、心、靈告別? 《告別練習》+《傳家情書》透過故事實例與範例,讓有關醫療與法律專業領域易讀易懂,更透過「四大練習」──預立醫囑,倫理遺囑、合法遺囑、生命回顧,讓我們能循序漸進的完成人生最重要的一課。 立合法遺囑,其實很平常,可以不需要律師,自己就可以DIY寫遺囑,本書不談任何法條,就能讓大家輕輕鬆鬆立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傳家情書》不僅書寫自己的人生,也是送給親愛的人禮物,更能見證自己沒有白白來人間走一遭,書寫完成後就是一本傳家書,留給家人的一份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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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新版作者序 持種再開無憾花——天天四道/黃瀅竹
初版審訂序一 告別,可以很日常/陳榮基
初版審訂序二 揚帆向極樂/沈惠珠
初版作者序 持種百花開/黃瀅竹
備妥行李,隨時出發
Part1 預立醫囑——自己決定人生最後怎麼走
預立醫囑範例
第一章 預立意願書──預約善終,為自己生命負責
第二章 預立醫療決定書——善終自己訂
第三章 遺愛人間──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
Part 2 倫理遺囑──給家人的「傳家情書」
一位律師的倫理遺囑範例
第四章 善終處理──引導善心死
第五章 摯愛告別──殯葬處理
第六章 歸宿──來世的想望
Part3 預立合法遺囑──送給親愛的人禮物
聖嚴法師遺言
預立合法遺囑範例
第七章 預立遺囑不求人──DIY寫遺囑
第八章 財物處理──遺囑的重頭戲
第九章 遺贈──將遺產贈與非法定繼承人
第十章 遺產繼承人的權利與義務
PART4 生命回顧──重新看見每一個當下
我擁有什麼?
第十一章 人生清單——一和自己告別
第十二章 親密心語──和他人告別
當人生歸檔──善巧行動‧隨時告知‧善導長輩
作者介紹
台灣首位「預立遺囑」長期推廣者。
最想與你分享——天天四道活出愛無憾。
自2001年率先出版《遺愛手書》、2017年出版《告別練習》迄今,
推廣「預立遺囑」不遺餘力,並成為人生志業。
每年數十場——奔走於全台醫院、院校、社團、公司……授課,推廣立囑。
審訂者簡介 ▏陳榮基
台灣「安寧舵手」,榮獲第11屆總統文化獎——人道奉獻獎、第26屆醫療奉獻獎——特殊貢獻獎,以及各類獲獎紀錄。
從台大醫院神經科教授主任、醫療副院長、恩主公醫院創院院長、蓮花基金會創會董事長、佛教慧炬機構董事長……陳榮基醫者佛心,在醫界、佛教界都備受尊崇,為人卻極為謙卑,廣結善緣。
在台大醫院服務32年中,於院內開辦佛堂、臨終助念室及緩和醫療病房,投入安寧緩和醫療關懷工作;後來成立「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開創「佛教臨床宗教師培訓」之先河,充實並提升台灣安寧病房靈性關懷工作。
於2000年參與促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立法,賦予我國國民可以選擇臨終拒絕心肺復甦術急救(DNR)的權利;於2016年參與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更進一步提升國民自主選擇臨終醫療內容的權利。
審訂者簡介 ▏沈惠珠
‧現任無諍世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慧炬機構董事及理事
‧台灣造福園樂齡照護推廣協會監事
‧中華十六觀經理行總會理事
‧佛教蓮花基金會講師
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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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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