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
650513
查詢門市庫存
行為改變技術在各行各業及社會情境中已被應用的相當普遍,即使新的行為處理方法及術語持續地出現。本書內容企圖涵蓋目前行為改變技術的所有範疇,包括主要的理論基礎、各種實用的行為原理或技巧、行為問題的功能性評量和正向行為介入與支持,以及個案研究的科學方法等。
內容簡介
行為改變技術在各行各業及社會情境中已被應用的相當普遍,即使新的行為處理方法及術語持續地出現。本書內容企圖涵蓋目前行為改變技術的所有範疇,包括主要的理論基礎、各種實用的行為原理或技巧、行為問題的功能性評量和正向行為介入與支持,以及個案研究的科學方法等。如果想深入探究個體行為改變的堂奧,協助自己解釋、預測和控制個體的行為,以及因應考試上的需求,本書的內容將是您不可多得的選擇。
產品目錄
理論基礎篇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行為改變技術的理論基礎
行為原理篇
第三章 增進適當行為的技巧
第四章 降低或消除不適當行為的技巧
第五章 建立新行為的技巧
第六章 維持行為的技巧
第七章 認知本位的行為改變技巧
行為功能評量和正向行為介入與支持(PBIS)篇
第八章 功能性評量及正向行為介入與支持
個案行為研究篇
第九章 評估行為改變的科學方法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行為改變技術的理論基礎
行為原理篇
第三章 增進適當行為的技巧
第四章 降低或消除不適當行為的技巧
第五章 建立新行為的技巧
第六章 維持行為的技巧
第七章 認知本位的行為改變技巧
行為功能評量和正向行為介入與支持(PBIS)篇
第八章 功能性評量及正向行為介入與支持
個案行為研究篇
第九章 評估行為改變的科學方法
作者介紹
張世彗
學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主修特殊教育)
職況
原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經歷
臺北市立國小教師、組長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副教授
University of Missouri at Columbia (MU)進修研究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創思教育中心主任暨創思暨資優教育研究所所長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主任暨語言治療學程主任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主任
臺北市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諮詢委員
新北市學前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方案指導教授
臺北市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校務/特殊教育評鑑委員
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鑑定委員及統合視導委員
臺北市、宜蘭縣暨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評鑑委員
大專院校北二區特殊教育學生初審鑑定委員
臺北市、宜蘭縣資優教育鑑定委員;高雄市學習障礙鑑定委員
主要著作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2025年9月,第十版)
《特殊教育導論》(2025年8月,第四版)
《言語語言障礙評估─臨床篩檢與檢查》(2025年1月,合著,初版)
《圖解行為改變技術》(2024年6月,第二版)
《特教教甄•捨我其誰》(2023年2月,初版)
《資優教育與課程設計模式》(2022年8月,初版)
《學習障礙》(2019年10月,第三版)
《創造力:理論、教育與技法》(2018年2月,第三版)
《課程本位評量理論與實務》(2012年12月,初版)
學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主修特殊教育)
職況
原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經歷
臺北市立國小教師、組長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副教授
University of Missouri at Columbia (MU)進修研究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創思教育中心主任暨創思暨資優教育研究所所長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主任暨語言治療學程主任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主任
臺北市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諮詢委員
新北市學前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方案指導教授
臺北市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校務/特殊教育評鑑委員
教育部國教署高中職鑑定委員及統合視導委員
臺北市、宜蘭縣暨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評鑑委員
大專院校北二區特殊教育學生初審鑑定委員
臺北市、宜蘭縣資優教育鑑定委員;高雄市學習障礙鑑定委員
主要著作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2025年9月,第十版)
《特殊教育導論》(2025年8月,第四版)
《言語語言障礙評估─臨床篩檢與檢查》(2025年1月,合著,初版)
《圖解行為改變技術》(2024年6月,第二版)
《特教教甄•捨我其誰》(2023年2月,初版)
《資優教育與課程設計模式》(2022年8月,初版)
《學習障礙》(2019年10月,第三版)
《創造力:理論、教育與技法》(2018年2月,第三版)
《課程本位評量理論與實務》(2012年12月,初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3147110009
ISBN13 / 9786264423649
ISBN10 /
EAN貨碼 / 9786264423649
頁數 / 456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17*2.3
級別 / N:無
重量(g) / 760
提供維修 / 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