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要義

國家賠償法要義

出版日期:
2020/08/3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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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責任法制是民主法治國家基礎,沒有追究國家責任的機制,民主就無法落實,人民就不會是國家的主人。臺灣於1980年代開始施行國家賠償法,才開啟了依法行政的時代。
本書與一般國賠法教科書不同之處,係採用法學方法論的架構,分別就「法本質論」、「立法論」、「法解釋論」及「法適用論」論述國家責任的體制。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國家責任法制是民主法治國家基礎,沒有追究國家責任的機制,民主就無法落實,人民就不會是國家的主人。臺灣於1980年代開始施行國家賠償法,才開啟了依法行政的時代。
本書與一般國賠法教科書不同之處,係採用法學方法論的架構,分別就「法本質論」、「立法論」、「法解釋論」及「法適用論」論述國家責任的體制。
首先從法本質論出發,論述國家的道德性,國家應為人民而存在,國家不可以有違法之行為。公職人員係「代表」,而不是「代理」國家從事法定職務。國家責任應該是一種「自己責任」,不是「代位責任」。憲法第24條要求立法者應該制定國家賠償法,係屬憲法委託。
在立法論上,國家責任分別由「國家賠償」與「行政補償」構成,國家賠償係對違法行為而設,有專法為一般性規定;行政補償法制則散見於各種行政法規。
在法解釋論上,分別針對各種公務員違法行為及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的國賠責任類型,以臺灣發生的具體個案,探究各種構成要件的內涵。
在法適用論上,檢討相當因果關係的實質內涵及判斷步驟,處理了國賠法上特有的證據法問題,並針對侵權行為客體種類、過失相抵及損益相抵方面,論述如何確定賠償範圍。在「過失相抵」的議題上,本書針對實務上通常未加說理的過失相抵案型,提出「折半理論」,以供實務上計算請求權人過失程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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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自序 ③
本書引用簡語 ⑦

第一篇 法本質論
第一章 國家學概要 1
第一節 國家的理想圖像 3
第二節 國家權力的法源 9
第三節 國家的任務 12
第四節 公務員與國家關係 14
第五節 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地位 18
第六節 本書的立論: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職務 21
第二章 國家責任本質論 23
第一節 國家無責任論 25
第二節 國家有責任論 25
第三節 我國憲法之決定 30
第四節 本書的立論:國家責任係自己責任 33

第二篇 立法論
第三章 國家責任體系論 37
第一節 人民與國家之法律關係 39
第二節 國家責任之基礎理論 40
第三節 國家賠償法的制定 42
第四節 國家責任法的體系 43
第五節 行政補償與法律保留原則 44
第六節 行政補償責任類型 49
第七節 國家賠償責任類型 76
第八節 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相對化 79
第四章 國家賠償程序論 81
第一節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 83
第二節 求償程序 86
第三節 對行為之公務員求償 88
第四節 消滅時效 91
第五節 外國人的請求國家賠償程序 93

第三篇 法解釋論
第五章 行政機關之國家賠償 95
第一節 公務員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 97
第二節 公務員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 139
第六章 司法行為之國家賠償 167
第一節 審檢人員國賠責任規定之合憲性 169
第二節 審檢人員國賠責任的適用範圍 178
第三節 司法行為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79
第四節 刑事補償法與國家賠償法第13條之關係 182
第七章 立法機關之國家賠償 185
第一節 日本 188
第二節 前西德 198
第三節 我國 203
第四節 立法行為國賠責任的爭點 205
第五節 實務上「立法行為國賠責任」的實踐 215
第八章 考試機關之國家賠償 217
第一節 考試院之地位 219
第二節 考試院組織及職權 219
第三節 考選部之國家賠償責任事件 220
第四節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223
第九章 監察機關之國家賠償 227
第一節 監察委員之本質與地位 229
第二節 監察委員之國賠責任 234
第十章 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 237
第一節 2019年的重大修正 239
第二節 公共設施瑕疵責任的本質 241
第三節 公共設施瑕疵責任之構成要件 242
第四節 免責規定 261

第四篇 法適用論
第十一章 國家賠償之因果關係論 265
第一節 相當因果關係判斷的前提 267
第二節 相當因果關係的內涵 269
第三節 相當因果關係的遮斷 274
第四節 特殊案型的相當因果關係 276
第五節 公共設施與公務員責任之競合 290
第十二章 國家賠償之證據法論 293
第一節 國家賠償事件之舉證責任法則 295
第二節 國家賠償的證據力 307
第十三章 國家賠償之範圍及方法 309
第一節 國家賠償的範圍 311
第二節 國家賠償的方法 324

中文基本參考文獻 327
案名索引 329
關鍵字索引 331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索引 335
各級法院裁判索引 337

表目錄
表1-1 專制政權與民主政權的差異表 11
表2-1 代位責任論與自己責任論的區別 30
表3-1 準徵收之侵害、具徵收效力侵害與強要犧牲侵害補償比較表 64
表5-1 國賠法上過失程度表 120

作者介紹

李惠宗

現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考試經歷:

公證人高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著作:

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生活的新思維

憲法要義

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

行政法要義

教育行政法要義

法學方法論

國家賠償法要義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18958003
ISBN13 / 9789865532352
ISBN10 / 9865532352
EAN貨碼 / 9789865532352
頁數 / 352
開數 / 18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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