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我國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其所規範者,實質上係各種契約之債,可謂係抽象契約或法律行為之具體化,屬於契約法各論,本書即以此為論述對象。
由於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不僅條文多,內容錯綜複雜,且為理論及適用之經緯,在在與吾人之實際生活有密切關聯。故本書在敘述上,除介紹一般理論外,主要在闡釋法條文義及基本概念,區別並比較各種契約之特性及適用範圍,說明其體系位置及法律效果,此外,亦引用較多之判例或解釋,以促進理論與實務的交流。
產品目錄
修訂版序言
自序
第十九章 旅遊
第一節 旅遊營業人及旅遊契約 2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成立 8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性質及特性 11
第四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15
第五節 旅遊之消滅 38
第二十章 合夥
第一節 總說 41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退夥及入夥 80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92
第二十一章 隱名合夥
第一節 總說 101
第二節 隱名合夥之效力 108
第三節 隱名合夥之消滅 117
第二十二章 合會
第一節 總說 123
第二節 合會之成立、性質及其類似概念 142
第三節 合會之效力 150
第四節 合會之變更 167
第五節 合會之倒會 184
第六節 合會之消滅 190
第二十三章 指示證券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發行 202
第三節 指示證券之讓與 217
第四節 指示證券之承擔 224
第五節 指示證券之給付 228
第六節 指示證券之消滅 237
第二十四章 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 總說 241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之發行 244
第三節 無記名證券之流通 252
第四節 無記名證券之給付 2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喪失之救濟 268
第六節 無記名證券之消滅 281
第二十五章 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 總說 283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295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299
第二十六章 和解
第一節 總說 307
第二節 和解之效力 318
第三節 和解之消滅 326
第二十七章 保證
第一節 總說 331
第二節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345
第三節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365
第四節 保證之消滅 377
第五節 特殊保證 388
第六節 銀行法關於保證之特殊規定 399
第二十八章 人事保證
第一節 總說 409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成立及特性 41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416
第四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425
參考書目 431
後記 439
自序
第十九章 旅遊
第一節 旅遊營業人及旅遊契約 2
第二節 旅遊契約之成立 8
第三節 旅遊契約之性質及特性 11
第四節 旅遊契約之效力 15
第五節 旅遊之消滅 38
第二十章 合夥
第一節 總說 41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退夥及入夥 80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92
第二十一章 隱名合夥
第一節 總說 101
第二節 隱名合夥之效力 108
第三節 隱名合夥之消滅 117
第二十二章 合會
第一節 總說 123
第二節 合會之成立、性質及其類似概念 142
第三節 合會之效力 150
第四節 合會之變更 167
第五節 合會之倒會 184
第六節 合會之消滅 190
第二十三章 指示證券
第一節 總說 193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發行 202
第三節 指示證券之讓與 217
第四節 指示證券之承擔 224
第五節 指示證券之給付 228
第六節 指示證券之消滅 237
第二十四章 無記名證券
第一節 總說 241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之發行 244
第三節 無記名證券之流通 252
第四節 無記名證券之給付 2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喪失之救濟 268
第六節 無記名證券之消滅 281
第二十五章 終身定期金
第一節 總說 283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效力 295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之消滅 299
第二十六章 和解
第一節 總說 307
第二節 和解之效力 318
第三節 和解之消滅 326
第二十七章 保證
第一節 總說 331
第二節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345
第三節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365
第四節 保證之消滅 377
第五節 特殊保證 388
第六節 銀行法關於保證之特殊規定 399
第二十八章 人事保證
第一節 總說 409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成立及特性 41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416
第四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425
參考書目 431
後記 439
作者介紹
劉春堂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研究:
日本國立東京大學法學部博士後研究(客座研究員)
經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教授兼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財政部保險司司長
財政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訴願委員會執行秘書
考試院參事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2156951009
ISBN13 /
ISBN10 /
EAN貨碼 / 4711366090012
頁數 / 464
開數 / 18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