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320252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一直以來都是命運把我推向對的環境。」--舞者羅曼菲從雲門舞集、百老匯,一路來到雲門2、台北越界舞團、北藝大舞蹈系……羅曼菲多元的身分與豐富的生命經歷,造就她不平凡的一生。羅曼菲生前唯一認可傳記逝世11週年緬懷再版【特別收錄】電影書衣╳首刷限量酷卡╳ 20組珍藏彩照酷卡共有三款樣式,採隨機出貨(隨書附贈酷卡一張)《曼菲》MANFEI獲選2017年台北電影節閉幕片後,將在2017年9月15日正式上映,綺麗起舞。台北、中壢、宜蘭、台中和高雄均會上映,詳細資訊請見《曼菲》電影粉絲頁(https://goo.gl/5E8yVi)。林懷民讚譽羅曼菲為「天生舞者」,她的每一個步伐都為舞蹈而生,她的生命與舞蹈緊密相繫,即便在最早的時候,她還沒想過要成為一位舞者。但是身邊的人,造就了今天的她:楊牧教授的提攜與愛護,林懷民老師的惜才,好友徐璐、李烈、平珩的陪伴,以及她的戀情和人生經歷,讓她的藝術生命得以精彩動人。從出演雲門舞集的《白蛇傳》、百老匯歌舞劇《國王與我》,以及林懷民為她量身打造的獨舞作品《輓歌》……,到她編創的舞作《羽化》、《心之安放》、《騷動的靈魂》、《蘆葦地帶》等,不論表演或創作,都展現了她不同時期的特質與魅力,從歌詠青春的燦然,到從容自在的中年,乃至因病而淡然的晚期,舞蹈側寫了她的生命經驗,也呈現了她最真實而飽滿的生命力。◎曼菲語錄「雲門是讓我真正成長的地方。雲門也是第一個令我感到挫敗的地方。」「舞蹈是我人生最重要的選擇!」「我寧願是電影《臥虎藏龍》裡的玉嬌龍,也不要做不敢把愛說出口的余秀蓮。」「愛情是我人生經驗中重要的累積,這些經驗造成今日的我,也幫助我走向藝術。」◎他們眼裡的羅曼菲「她連靈魂都充滿骨感,與她相處時,都能感覺到她靈魂的支架。她真是一個為舞蹈量身打造的人。」--詩人、作家/羅智成「羅曼菲就是天生的舞者。」--雲門舞集創辦人兼藝術總監/林懷民「她從來都是率性而為,跟著感覺走,不在乎別人的想法。」--舞台燈光設計/林克華「她對舞蹈的全心投入,正是感情世界的反射。一個女人若不是在感情上有波折,不會這樣用生命投入工作。」--溫慶珠「曼菲在藝術上不斷追求成長,迸出亮麗的火花。也許她最愛的不是哪一個人,而是舞蹈。」--羅伊菲◎羅曼菲人生紀事1955年生於台北,成長於宜蘭。1981年演出林懷民舞作《白蛇傳》中「白蛇」一角,為羅曼菲首次於雲門獲得的重要角色。1983年赴美習舞,參與百老匯歌舞劇《國王與我》巡迴演出,與知名美國影壇巨星、奧斯卡金像獎得主尤‧伯連納同台演出。1985年獲紐約大學舞蹈碩士學位。1985年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原為國立藝術學院)舞蹈系任教,後任舞蹈系主任、研究所所長,創辦該校舞蹈系七年一貫制。1986年發表舞作《羽化》,同年應香港城市當代舞團邀約演出黎海寧《謫仙記》。1994年與雲門第一代舞者吳素君、鄭淑姬、葉台竹共同創立「台北越界舞團」,發表創團作品《失樂園》。1998年發表舞作《蝕》,並演出林懷民作品《白》。1999年獲頒第22屆吳三連藝術獎;推出舞作《騷動的靈魂》;同年,雲門舞集2成立,獲邀任藝術總監。2000年獲頒第4屆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藝獎舞蹈類獎;發表舞作《蛇的練習三種》及參與黎海寧《愛玲說》、何曉玫《捉畫》演出。2002年發表作品《蘆葦地帶》。2006年逝世。
產品目錄
序
楔子
第1章 快樂童年
第2章 大學生涯不是夢
第3章 與雲門結緣
第4章 美國朝聖之旅
第5章 生命之舞
第6章 舞台人生
第7章 自在扮演多元角色
第8章 生活與感情
附錄一篇名頁圖說
附錄二羅曼菲重要演出與創作紀事
楔子
第1章 快樂童年
第2章 大學生涯不是夢
第3章 與雲門結緣
第4章 美國朝聖之旅
第5章 生命之舞
第6章 舞台人生
第7章 自在扮演多元角色
第8章 生活與感情
附錄一篇名頁圖說
附錄二羅曼菲重要演出與創作紀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徐開塵
文字工作者。曾任《民生報》藝文記者,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經理,臺北市文化基金會臺北藝術節統籌部執行總監;現為非常木蘭股份有限公司總監。
著有《喧蟬鬧荷說九歌》(與林懷民、紀慧玲合著)、《紅塵舞者──羅曼菲》、《劇場追夢人──林璟如》、《當花開的時候》(與駱亭伶合著)等書。曾獲「吳舜文新聞獎」及「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85074007
ISBN13 / 9789863232247
ISBN10 / 9863232246
EAN貨碼 / 9789863232247
頁數 / 248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