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台灣文學金典: 散文卷 第三部
The Canon of Twentieth Century Taiwan Literature Prose, III
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05/18
9
350315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散文名家:
周芬伶、黃寶蓮、陳玉慧、廖鴻基、夏曼.藍波安、劉克襄、方梓、劉還月、莊裕安、瓦歷斯.諾幹、簡媜、張小虹、張曼娟、蔡珠兒、林燿德、楊照、鍾文音、王家祥、鍾怡雯、陳大為、利格拉樂.阿※、吳明益等二十二位
在《二十世紀台灣文學金典》(散文卷)裡,具有歷史、文化、生活思考的批判、論述和知性散文,得以和我們向來習慣閱讀、認定的抒情散文並列、對話,現代散文的骨與肉、眉與目、身與靈、知與感,也因而具現於我們眼前,昭其風華,典其洪範。
二十世紀已經過去,有一些書寫已然變成經典,再更晚些,其中的大部分,將成為金典……名詩人、台灣文學研究學者向陽,以其浸淫已久的專業知識,參酌二十六位國內各大學之台灣文學研究學者的專家意見,精選自一九二○年代台灣新文學運動發軔以來,截至二十世紀終了期間,最具有代表性的經典作品,全面而多樣地展示台灣各階段、各年代重要作家的書寫成績。
這套散文卷的編選,以拓寬既有或被認為應有的類型為目標,凸顯那些過去被忽視的、被略去的以及被認為不算散文的散文作家與作品,來重新建構一個全新的散文領地,通過文本再現台灣散文書寫本來已有的真實內涵;我們在理解台灣的散文幅地廣袤之外,也可以體會從日治到戰後台灣各個階段社會的集體想像和心靈圖像。
■作者簡介
向陽
本名林淇瀁,一九五五年生。美國愛荷華大學「國際寫作計劃」邀訪作家,政治大學新聞系博士。曾任《自立晚報》副刊主編、《自立報系》總編輯、總主筆、副社長。現任中興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副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祕書長。
曾獲吳濁流新詩獎、國家文藝獎、美國愛荷華大學榮譽作家、玉山文學獎文學貢獻獎等獎項。著有學術論著《書寫與拼圖:台灣文學傳播現象研究》,詩集《向陽詩選》、《向陽台語詩選》,散文集《安住亂世》、《日與月相推》、《為自己點盞小燈》、《我們其實不需要住所》,主編《二十世紀台灣文學金典》(小說卷)等多種。
周芬伶、黃寶蓮、陳玉慧、廖鴻基、夏曼.藍波安、劉克襄、方梓、劉還月、莊裕安、瓦歷斯.諾幹、簡媜、張小虹、張曼娟、蔡珠兒、林燿德、楊照、鍾文音、王家祥、鍾怡雯、陳大為、利格拉樂.阿※、吳明益等二十二位
在《二十世紀台灣文學金典》(散文卷)裡,具有歷史、文化、生活思考的批判、論述和知性散文,得以和我們向來習慣閱讀、認定的抒情散文並列、對話,現代散文的骨與肉、眉與目、身與靈、知與感,也因而具現於我們眼前,昭其風華,典其洪範。
二十世紀已經過去,有一些書寫已然變成經典,再更晚些,其中的大部分,將成為金典……名詩人、台灣文學研究學者向陽,以其浸淫已久的專業知識,參酌二十六位國內各大學之台灣文學研究學者的專家意見,精選自一九二○年代台灣新文學運動發軔以來,截至二十世紀終了期間,最具有代表性的經典作品,全面而多樣地展示台灣各階段、各年代重要作家的書寫成績。
這套散文卷的編選,以拓寬既有或被認為應有的類型為目標,凸顯那些過去被忽視的、被略去的以及被認為不算散文的散文作家與作品,來重新建構一個全新的散文領地,通過文本再現台灣散文書寫本來已有的真實內涵;我們在理解台灣的散文幅地廣袤之外,也可以體會從日治到戰後台灣各個階段社會的集體想像和心靈圖像。
■作者簡介
向陽
本名林淇瀁,一九五五年生。美國愛荷華大學「國際寫作計劃」邀訪作家,政治大學新聞系博士。曾任《自立晚報》副刊主編、《自立報系》總編輯、總主筆、副社長。現任中興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副教授、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祕書長。
曾獲吳濁流新詩獎、國家文藝獎、美國愛荷華大學榮譽作家、玉山文學獎文學貢獻獎等獎項。著有學術論著《書寫與拼圖:台灣文學傳播現象研究》,詩集《向陽詩選》、《向陽台語詩選》,散文集《安住亂世》、《日與月相推》、《為自己點盞小燈》、《我們其實不需要住所》,主編《二十世紀台灣文學金典》(小說卷)等多種。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0153707001
ISBN13 / 9789575226213
ISBN10 / 9575226216
EAN貨碼 / 9789575226213
頁數 / 36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