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書將2018年最高法院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內容簡介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8年最高法院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產品目錄
自 序
編者簡介
【刑事實體法篇】
一、法律變更/3
二、審判權/5
三、公務員之定義/7
四、故 意/9
五、過 失/12
六、不作為犯/16
七、違法性認識/20
八、因果關係/24
九、加重結果犯/27
十、正當防衛/33
十一、精神障礙/35
十二、實質違法性/38
十三、未遂犯/39
十四、不能犯/42
十五、共同正犯/44
十六、幫助犯/47
十七、羈押日數折抵刑期/52
十八、吸收關係/53
十九、接續犯/54
二 十、想像競合犯/56
二十一、分論併罰/58
二十二、沒 收/59
二十三、定應執行刑/100
二十四、強制工作/101
二十五、自 首/104
二十六、緩 刑/106
二十七、假 釋/110
二十八、保安處分/113
二十九、誣 告/117
三 十、公共危險/122
三十一、偽 證/132
三十二、偽造文書/136
三十三、偽造有價證券/147
三十四、妨害性自主/150
三十五、妨害風化/160
三十六、妨害家庭/162
三十七、賭 博/163
三十八、傷 害/166
三十九、遺 棄/170
四 十、妨害自由/172
四十一、妨害名譽/173
四十二、強 盜/174
四十三、搶 奪/178
四十四、侵 占/180
四十五、詐 欺/181
四十六、背 信/189
四十七、毀損公物/190
四十八、毀損債權/192
四十九、破壞電磁紀錄/192
五 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6
五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2
五十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8
五十三、貪污治罪條例/225
五十四、政府採購法/241
五十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41
五十六、證券交易法/244
五十七、商業會計法/248
五十八、銀行法/251
五十九、醫師法/253
六 十、藥事法/254
六十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58
六十二、廢棄物清理法/261
六十三、森林法/269
六十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72
六十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73
六十六、原住民族基本法/274
【刑事程序法篇】
一、客觀注意義務/279
二、管 轄/279
三、迴 避/282
四、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286
五、送 達/288
六、依賴律師辯護權/289
七、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292
八、證人拒絕證言特權/294
九、具 結/300
十、證人證述之任意性/304
十一、權利事項告知/305
十二、被告自白之任意性/311
十三、共犯自白之評價/313
十四、訊問、詢問筆錄錄音、錄影/314
十五、私人取證證據能力/317
十六、勘 察/319
十七、勘 驗/319
十八、鑑 定/321
十九、鑑定證人/333
二 十、強制採尿/334
二十一、測 謊/335
二十二、監 聽/337
二十三、警察職權/346
二十四、搜 索/348
二十五、具 保/350
二十六、限制住居/354
二十七、釣 魚/360
二十八、陷害教唆/363
二十九、權衡原則/364
三 十、公眾週知之事實/366
三十一、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67
三十二、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370
三十三、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371
三十四、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372
三十五、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381
三十六、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384
三十七、司法互助(供述證據)/387
三十八、補強證據/390
三十九、不起訴處分之確定力/396
四 十、起訴之程式/397
四十一、起訴對事之效力/399
四十二、追加起訴/401
四十三、準備程序/403
四十四、調查證據之聲請/404
四十五、就審期間/405
四十六、誘導訊(詢)問/406
四十七、交互詰問/408
四十八、對 質/413
四十九、法官補充詰問/414
五 十、物證、書證之法定調查程序/415
五十一、權衡原則/420
五十二、量 刑/421
五十三、被告科刑資料調查/426
五十四、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428
五十五、採證認事、取捨證據/434
五十六、檢察官之論告/435
五十七、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判決/436
五十八、一事不再理/438
五十九、無效違法之判決/439
六 十、裁定更正判決/440
六十一、補行判決/441
六十二、上訴利益/443
六十三、具體上訴理由/444
六十四、上訴第三審/445
六十五、撤回上訴/447
六十六、上訴失效/448
六十七、代理權/449
六十八、自 訴/449
六十九、不利益變更禁止/451
七 十、沒收特別程序/452
七十一、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限制/454
七十二、非常上訴/456
七十三、抗 告/457
七十四、再 審/458
七十五、簡易判決處刑程序/473
七十六、對程序違失聲明異議/475
七十七、執 行/482
七十八、沒收特別程序/488
七十九、證人保護法/489
編者簡介
【刑事實體法篇】
一、法律變更/3
二、審判權/5
三、公務員之定義/7
四、故 意/9
五、過 失/12
六、不作為犯/16
七、違法性認識/20
八、因果關係/24
九、加重結果犯/27
十、正當防衛/33
十一、精神障礙/35
十二、實質違法性/38
十三、未遂犯/39
十四、不能犯/42
十五、共同正犯/44
十六、幫助犯/47
十七、羈押日數折抵刑期/52
十八、吸收關係/53
十九、接續犯/54
二 十、想像競合犯/56
二十一、分論併罰/58
二十二、沒 收/59
二十三、定應執行刑/100
二十四、強制工作/101
二十五、自 首/104
二十六、緩 刑/106
二十七、假 釋/110
二十八、保安處分/113
二十九、誣 告/117
三 十、公共危險/122
三十一、偽 證/132
三十二、偽造文書/136
三十三、偽造有價證券/147
三十四、妨害性自主/150
三十五、妨害風化/160
三十六、妨害家庭/162
三十七、賭 博/163
三十八、傷 害/166
三十九、遺 棄/170
四 十、妨害自由/172
四十一、妨害名譽/173
四十二、強 盜/174
四十三、搶 奪/178
四十四、侵 占/180
四十五、詐 欺/181
四十六、背 信/189
四十七、毀損公物/190
四十八、毀損債權/192
四十九、破壞電磁紀錄/192
五 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6
五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2
五十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8
五十三、貪污治罪條例/225
五十四、政府採購法/241
五十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41
五十六、證券交易法/244
五十七、商業會計法/248
五十八、銀行法/251
五十九、醫師法/253
六 十、藥事法/254
六十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58
六十二、廢棄物清理法/261
六十三、森林法/269
六十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72
六十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73
六十六、原住民族基本法/274
【刑事程序法篇】
一、客觀注意義務/279
二、管 轄/279
三、迴 避/282
四、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286
五、送 達/288
六、依賴律師辯護權/289
七、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292
八、證人拒絕證言特權/294
九、具 結/300
十、證人證述之任意性/304
十一、權利事項告知/305
十二、被告自白之任意性/311
十三、共犯自白之評價/313
十四、訊問、詢問筆錄錄音、錄影/314
十五、私人取證證據能力/317
十六、勘 察/319
十七、勘 驗/319
十八、鑑 定/321
十九、鑑定證人/333
二 十、強制採尿/334
二十一、測 謊/335
二十二、監 聽/337
二十三、警察職權/346
二十四、搜 索/348
二十五、具 保/350
二十六、限制住居/354
二十七、釣 魚/360
二十八、陷害教唆/363
二十九、權衡原則/364
三 十、公眾週知之事實/366
三十一、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67
三十二、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370
三十三、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371
三十四、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372
三十五、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381
三十六、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384
三十七、司法互助(供述證據)/387
三十八、補強證據/390
三十九、不起訴處分之確定力/396
四 十、起訴之程式/397
四十一、起訴對事之效力/399
四十二、追加起訴/401
四十三、準備程序/403
四十四、調查證據之聲請/404
四十五、就審期間/405
四十六、誘導訊(詢)問/406
四十七、交互詰問/408
四十八、對 質/413
四十九、法官補充詰問/414
五 十、物證、書證之法定調查程序/415
五十一、權衡原則/420
五十二、量 刑/421
五十三、被告科刑資料調查/426
五十四、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428
五十五、採證認事、取捨證據/434
五十六、檢察官之論告/435
五十七、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判決/436
五十八、一事不再理/438
五十九、無效違法之判決/439
六 十、裁定更正判決/440
六十一、補行判決/441
六十二、上訴利益/443
六十三、具體上訴理由/444
六十四、上訴第三審/445
六十五、撤回上訴/447
六十六、上訴失效/448
六十七、代理權/449
六十八、自 訴/449
六十九、不利益變更禁止/451
七 十、沒收特別程序/452
七十一、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限制/454
七十二、非常上訴/456
七十三、抗 告/457
七十四、再 審/458
七十五、簡易判決處刑程序/473
七十六、對程序違失聲明異議/475
七十七、執 行/482
七十八、沒收特別程序/488
七十九、證人保護法/489
作者介紹
張熙懷(編著)
現 職
臺灣高等檢察署一級檢察官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講座
臺灣鑑識科學學會創會顧問
學 歷
1982年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律組畢業
1985年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金融法務班結業
1988年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5期結業
經 歷
中央銀行業務局辦事員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創組主任檢察官
美國康乃迪克州紐海文大學李昌鈺鑑識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State of Tennessee Maxwell市法醫中心訪問學者
美國加州史丹佛大學學術講座
日本東京都國立市一橋大學學術講座
香港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參演
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講座
元照出版公司智匯學院講座
現 職
臺灣高等檢察署一級檢察官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講座
臺灣鑑識科學學會創會顧問
學 歷
1982年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律組畢業
1985年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金融法務班結業
1988年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5期結業
經 歷
中央銀行業務局辦事員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創組主任檢察官
美國康乃迪克州紐海文大學李昌鈺鑑識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State of Tennessee Maxwell市法醫中心訪問學者
美國加州史丹佛大學學術講座
日本東京都國立市一橋大學學術講座
香港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參演
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講座
元照出版公司智匯學院講座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941008003
ISBN13 / 9789575113896
ISBN10 / 9575113896
EAN貨碼 / 9789575113896
頁數 / 512
開數 / 25K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尺寸 / 21X15X2.4CM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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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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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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