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0
查詢門市庫存
內容簡介
本書寫作方式取向於基礎民事問題的再理解,以及對於實例案件的重新剖析與實務簡評,橫跨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的寫作主題,諸如誠信原則的具體化、無權代理的再理解,乃至於訴訟法上法官闡明義務等基礎議題,作者植基於其一貫的體系性思考將各該主題連貫性的呈現,提供讀者完整的民法學知識體系。
產品目錄
序言
民法與法學方法
當代德國法學上具體化之理念及其方法:以誠信原則為例
權力失效之要件變遷?
備忘民法總則之二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
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上):表見代理
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下):狹義無權代理
詐害特定債權時撤銷權行使是否追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兼論判例之「不再援用」與「廢止」
推定租賃關係: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適用與類推適用
人事保證期間規定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法官應該比立法者聰明?
票據之簽名、蓋章與按指印
再訪空白授權票據
民事訴訟法
不備訴之追加特別要件時法院之處理程序
闡明之界限變遷
闡明時效抗辯與法官迴避
闡明提出時效抗辯與二審失權
德國法上法官之闡明義務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
所謂「上訴不可分原則」
第二審失權與補充第一審之攻擊防禦方法
否認子女之訴與一般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之關係
訴訟繫屬後之特定繼受人與善意取得之保護
民法與法學方法
當代德國法學上具體化之理念及其方法:以誠信原則為例
權力失效之要件變遷?
備忘民法總則之二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
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上):表見代理
民法上之無權代理(下):狹義無權代理
詐害特定債權時撤銷權行使是否追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兼論判例之「不再援用」與「廢止」
推定租賃關係: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適用與類推適用
人事保證期間規定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法官應該比立法者聰明?
票據之簽名、蓋章與按指印
再訪空白授權票據
民事訴訟法
不備訴之追加特別要件時法院之處理程序
闡明之界限變遷
闡明時效抗辯與法官迴避
闡明提出時效抗辯與二審失權
德國法上法官之闡明義務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第二審法院之審理裁判
所謂「上訴不可分原則」
第二審失權與補充第一審之攻擊防禦方法
否認子女之訴與一般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之關係
訴訟繫屬後之特定繼受人與善意取得之保護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學 歷
:
臺北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經 歷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2004~)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2008~)
規格
誠品貨碼 / 2681479819003
ISBN13 / 9789866721045
ISBN10 / 9866721043
EAN貨碼 / 9789866721045
頁數 / 34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











